记者肖良志、特约记者小树报道
李玮锋转会水原三星的消息传出后,武汉俱乐部对“零转会”的方式很不爽,认为这是对国有资产的掠夺,零转会绝对不行。于是,转会事件横生变数,原有的自由转会很有可能变成租借,李玮锋不得不自掏腰包补偿武汉队,而这也为他结束租借后的归属问题埋下了疑问。
武汉强调主权
10日早上,武汉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接到李玮锋的电话,李玮锋提出两条建议,“首先我愿意用我在韩国的收入,支付武汉队当初把我买来的部分费用。另外,只要武汉队明年冲上中超,无论我在韩国那边签的情况如何,他都会回到武汉俱乐部中来。”
10日中午,武汉俱乐部召开紧急会议。而在这个会议之前,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已经与李玮锋及他的经纪人余国琼联系,徐志强强调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的利益均不要受损。李玮锋受罚八场,在国内比较难找到俱乐部接收。加上李玮锋也要养家,而武汉俱乐部现在并没有中超和中甲资格,让这样的队员打低级别的比赛不现实,所以支持他到国外踢球。但是,武汉俱乐部认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受损,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
10日下午三时,徐志强和李玮锋及经纪人达成共识,武汉俱乐部以临时租借的形式把李玮锋租借到韩国水原三星队,水原三星必须支付武汉俱乐部租借费。
在这个期间,记者再次联系到徐志强,徐志强说:“为了武汉球员和李玮锋的转会,我们已经和中国足协的官员联系上了今年武汉俱乐部的上榜球员,都通过湖北省足协挂牌。”武汉俱乐部和足协达成了共识,足协赞同即使是李玮锋以自由人身份到韩国踢球,也应该支付武汉俱乐部费用。
下午,记者联系上李玮锋的经纪人余国琼,后者对转会从零身价变成租借表示了理解:“我们当然会配合武汉俱乐部的工作,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让他有球踢。”
关于李玮锋的临时租借费用、租期等敏感问题,徐志强表示双方还需要再谈;“最好的方式是俱乐部和俱乐部谈,我们已经委托湖北省足协,水原三星可以和湖北省足协谈,也可以委托经纪人谈。方式不重要,关键是要谈好,为了球员有球踢,同时俱乐部利益不受伤害。”徐志强强调:“不管租借期是一年、两年还是几个月,租借结束后,他的所有权还在武汉俱乐部。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坚持一定要有法律文件的原因。我们相信李玮锋及他的经纪人的能力,租借极有可能成功。”
本来无需赎身
按照FIFA转会规定,当俱乐部无法继续履行职业球员合同时,球员成为“自由身”。李玮锋出钱赎回“租借身”纯粹是基于一种道义,和转会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李玮锋“自由身”转会水原三星的关键是中国足协的“国际转会证明”,转会速度也完全取决于此。当李玮锋转会韩国水原三星的消息传开后,解读李玮锋转会从FIFA国际转会和CFA国内转会制度两个方面来考虑。按照FIFA国际转会的制度规定,李玮锋无疑是“自由身”,原武汉足球俱乐部已经对李玮锋没有任何约束力。其实,即使国内转会,原武汉足球俱乐部也对球员没有丝毫约束力。只不过,本着保护原俱乐部的想法,国内转会时会在转会费上有一定的隐性保护。国际转会,这种隐性保护则没有任何效力。中国足协熟悉转会程序的人士表示,“从国际转会的角度考虑,无论是足协还是原武汉俱乐部很难再对李玮锋有什么约束。因为国际转会时,俱乐部不再受到国内转会制度的制约或者保护。”
从制度和程序本身讲,制约李玮锋转会水原三星的是中国足协出具的“国际转会证明”。只要李玮锋符合“国际转会”的条件,足协就没有理由阻拦李玮锋。正常情况下,李玮锋的8场停赛还没有履行完,这种前提下就无法进行转会。不过,由于原武汉俱乐部退出中超而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根据中国足协规定,李玮锋又符合了国内转会和国际转会的条件。只要水原三星出具与李玮锋签约的合同以及俱乐部转会证明等相关文件,中国足协就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三份正式的国际转会证明。
在制度保障下,李玮锋还要自掏腰包“赎身”,是一种畸形人情债在作祟。原武汉足球俱乐部花了350万买来李玮锋,双方签署了30个月的合同,李玮锋只踢了2场比赛,武汉俱乐部就退出了中超。原武汉俱乐部人士到处说的就是希望李玮锋注重“道义”,讲究“良心”,而完全忽视转会制度本身。从制度讲,原武汉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都没有任何约束的理由。
中国足协转会方面的专家告诉记者,“本来李玮锋在中国足协停赛期内是无法转会的,中国足协也可以不出具国际转会证明。但是还有一个条款就是球员所在俱乐部被取消注册资格之后,球员是可以转会的。所以,原武汉足球俱乐部除了从道义和良心方面要求李玮锋回报他们的转会费之外,制度本身没有保障。而且,李玮锋能否尽快到水原三星,关键在于中国足协出具国际转会证明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