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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畸形资本论搅乱球市 开展14年投入100亿惊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9:50  辽沈晚报

  无论是当年的甲A,还是如今的中超,作为中国足球的顶级联赛,虽然拥有最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数以亿计的受众群体,其经营现状却惨不忍睹。因不满足协判罚而愤然退出的武汉俱乐部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各中超俱乐部,全年各项收益能占总支出的1/3,就是奇迹了! ”

  有市场需求,但经营绩效竟入不敷出;烧钱游戏近乎疯狂,投资企业仍前仆后继;联赛开展14年,高达100亿人民币的惊人投入,换来的却是市场品牌的每况愈下——中超联赛二律背反的怪异资本论令人百思难解。

  足协的“资本法规”“权力寻租”里的红利分配

  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利润分配的主导者——中国足协一家独霸的“权力寻租”错乱了中超市场最起码的经营秩序。

  中国足协制定的《中超俱乐部标准》第十三条规定: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不计球员转会收入);俱乐部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俱乐部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的当年必须盈利。

  若按这一财务标准检验,任何一家在市场中求生存、图发展的中超俱乐部都难以过关。究其根源,并非作为经营主体的各中超俱乐部经营不善,而是足协无偿占取了俱乐部的盈利空间,而作为足协代言者的中超公司,每年依律拨给俱乐部的冠名红利常因“联赛裸奔”而减额下发,甚至时有时无,这使中超俱乐部的造血机能系统难以创建,存在先天不足的痼疾。

  借助于并不代表各俱乐部根本利益的中超公司,中国足协拥有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冠名权和场地广告,而这三块恰恰是足球产业中最大最诱人的蛋糕。在足球产品的经营开发中,足协麾下公司经常不负责任地签下赔本的生意,而与此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各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权却少得可怜。

  现在中超实行的是分账制,大头都让足协拿去了,自身还要负担俱乐部、球队全年运转的巨额费用,在如此恶劣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企业不赔本已属万幸。

  俱乐部的“资本法规”急入急出间的换手游戏

  既然介入足球就意味着大面积亏损,那么投资企业为何对中超联赛的投入又乐此不疲呢?

  除了山东鲁能这样一掷千金、有雄厚资金支撑的俱乐部外,多数私企接手的俱乐部与球队就没有这样的实力了,他们必须对每一分钱都精打细算,而且很多私企老板介入足球领域均未作长远打算,甚至将经营足球产业作为向有关方面讨政策、要优惠的跳板。

  由于难以完成足协一厢情愿制定的中超赢利准则,不少俱乐部频繁更换法人、股东以及俱乐部名称。如:现在的陕西浐灞足球俱乐部是由1995年的上海浦东队→2000年10月上海中远俱乐部→2003年5月上海汇丽俱乐部→2005年2月上海永大俱乐部转换而来的;武汉光谷的前身则分别为武汉武钢俱乐部→武汉美尔雅→武汉雅琪→武汉红桃K→武汉黄鹤楼……

  投资人在获得了一定知名度,取得相应的广告宣传效应后即抽身而去,俱乐部的名字也随着投资人的更迭而不停变换,足协与俱乐部间彼此各揣心眼、互无诚信,在这样的氛围中,赚钱的足球只能沦为不良资产,中超联赛竟不幸成为各利益集团激烈搏弈的欲望赌场,这就是为什么云南红塔,陕西国力,大连万达等俱乐部黯然退出,而一些局外者又蜂拥而入的主要原因。

  球员的“资本法则”“假球经济”的怪诞衍生

  作为联赛产业链条最末端、也是最敏感的球员群体,他们也自有自己的“资本法则”。

  为节省开支,一些经营拮据的中超俱乐部不停地裁员降薪,有的俱乐部长期拖欠球员工资,与球员签定的工作合同也多为“霸王条款”,而中国足协又不提供保护球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安全网,这一系列的曲扭做法难保不会逼一些球员铤而走险,踢假球捞取黑钱“堤外损失堤内补”,甚至与俱乐部负责人串通合谋作祟……中国足球可怕的不正常运作,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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