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李玮锋事件”,关键点之一是给他停赛八场的处罚到底该不该?重不重?为什么一接到这张罚单,武汉俱乐部怒不可遏,马上选择了退出中国足坛?
首先要肯定的是,李玮锋确实犯规了,而且性质相当严重,所以就此事而言,中国足协的处罚应没啥问题,而且也应该重罚。那么为何武汉俱乐部感到冤屈呢?想来想去,恐怕问题出在中国足协对类似事件的处罚尺度不太一样,不同的人、不同的俱乐部,处罚的力度忽松忽紧,从而降低了公信度。
在中国足协召开的对武汉俱乐部退出中国足坛五点意见的发布会上,工作人员放了四段今年中超联赛中的录像片段,分别是天津队的王宵和外援路易斯、青岛队的金保罗以及京汉之战的路姜和李玮锋的冲突片段。四个人都有相同点,即受到了中国足协严厉的追加处罚。放这四段录像的用意很明显,那就是重罚并不是只针对李玮锋,同样也针对其他严重违规的球员。
但有了这些录像,是否就意味着中国足协对李玮锋的处罚合理呢?
首先,这场比赛的主裁判王津犯了个大错,他没给李玮锋出示红牌,这说明主裁当时并不认为李玮锋的犯规很恶劣,而在中国足协举出的其他三个例子中,那三名球员都是在比赛中直接被裁判出示了红牌罚下的,这样中国足协赛后对前三人进行追加处罚,没引发什么争议。但李玮锋事件有所不同,如按照正常处罚程序,他应被追加处罚一张红牌,再追加处罚停赛4场。
其次,除以上这些追加处罚的例子外,中国足协在很多其他处罚上并没那么慎重。比如第16轮中超,长春队8号杜震宇连踢2脚,把对手嘴唇都踢出了血,也属于不折不扣的严重犯规,但中国足协即便接到受害球队的投诉,最终也没动用处罚权。另外,王栋飞起一脚将深圳队门将肖建佳踢致重伤后,被追加的处罚只有6场,当时中国足协对此事的认定是:王栋在进攻时争抢球草率鲁莽,没有顾及到对方守门员的安全,给肖建佳造成了伤害。按规定,对这类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通常的“量刑”是停赛4场以上,但因近期中国足协一直强调球场纪律,所以王栋和其他“顶风作案者”都受到了加重处罚。看来,造成对方重伤且是顶风作案才处罚了6场。类似这样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比如鲁能队的周海滨在踢人后,中国足协也没进行追加处罚。
处罚尺度的忽松忽紧,又颇有因人而异、因俱乐部而异的现象,这就让包括武汉俱乐部在内的有点看不懂了。该重罚的时候,有时却动静很小;而这次“李玮锋事件”的处罚力度又大得让武汉俱乐部吃惊,也难怪武汉人接受不了。可以说,这次退出风波中,中国足协不是罚错了,而是在以往一些类似事件的处罚尺度上的前后不一、轻重不同,才造成了今天的尴尬局面。
武汉光谷要组织企业联赛 武汉足协力求保住中甲名额
昨天下午,武汉俱乐部针对中国足协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迅速做出反应。武汉光谷表示:他们退出中超之举并不意味着要解散该俱乐部,他们计划将精力转向组织中国企业足球联赛。
在退出中超一事上,武汉俱乐部内部也各有不同考虑。身为大股东的光谷公司坚决要退出中超,但同时想变卖球队资产,将球员售出,收回部分投资。同时,武汉俱乐部的二股东湖北体育局、三股东武汉体育局两家都希望保留武汉足球的根基,力求保住一个甲级名额,这也是武汉队一些球员以及武汉当地媒体的普遍心愿。10月5日,为此湖北省体育局局长李建明在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赶赴北京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斡旋。按湖北省足协一位官员的说法是:“武汉不能没有足球,足球能为百姓带来娱乐享受,希望可以保留武汉明年参加中甲联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