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武汉盼总局"翻案"无望 欲自行组织全国企业联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12:59  扬子晚报

  在宣布退出中超之后,武汉俱乐部本指望向体育总局提出申诉继续留在中甲。对于球队今后的打算,武汉光谷俱乐部表示,他们还没有打算解散球队,他们还要等一等,董事长沈烈风甚至表示,我们不参加中超联赛,我们可以组织全国企业联赛。

  企业联赛?国情不允许

  10月2日上午,中国足协工作人员朱琪林作为中国足协特使来到武汉,下了飞机后马上奔向武汉俱乐部基地,帮助协调湖北省足协和光谷投资之间的球队托管谈判。

  在光谷基地见到武汉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时,朱琪林说:“我来过基地三次,第一次这里还是荒地,但我看到了你们给我的建设蓝图;第二次时这里泥泞一片,推土机正在忙碌;第三次就是现在,我看到基地建设得很好,但你们却要退出了。”徐志强则回应道:“我们不参加中超联赛,我们可以组织全国企业足球联赛。”

  而武汉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我们不解散球队,俱乐部还要等一段时间再作决定。”这意味着目前俱乐部对教练及所有队员有所安排,而即使“退出”不可逆转,俱乐部也将保留下来。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武汉俱乐部已作了最坏打算,一旦在体育总局方面得不到期待中的支持,他们计划将在全国范围内另行组织企业足球联赛,以达到保留俱乐部的目的。

  像汉军这样要退出中国足协主导的联赛体系、自己组织类似联赛的计划,并不是首例。早在2004年的“G7革命”里,实德等俱乐部就曾提过,但最后无疾而终。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内体育活动都必须由政府体育部门主管,而足球项目的比赛则都是由各级足协承办管理。没有经过体育部门和足协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本不可能单独举行比赛。

  打官司?法院难受理

  10月2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徐志强表示:“针对中国足协的草率决定(指中国足协对李玮峰禁赛8轮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我们俱乐部将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然而,中国足球名义上施行的还是协会管理制度,中国足协就是我国大陆地区的足球运动行业管理机构。对李玮峰的处罚决定,以及接下来对武汉俱乐部的重罚,都是中国足协实施行业管理必需的权力。只要是不违犯法律,符合中国足协章程,中国足协的决定就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国际足联章程上,就有关于足球行业内部事务不得起诉到行业外世俗法院的规定。

  在我国,行业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实施的行业内部处罚而引起的争议,是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般来说,法院也不会受理这样的纠纷。现在,武汉俱乐部就是要起诉中国足协,也找不到允许受理立案的法院。从1994年职业联赛创立到现在,还没有一起法院受理某俱乐部或者个人因为不服中国足协行业处罚而起诉的案例。2001年处置“假B五鼠”时,就有受罚俱乐部和球员号称要起诉中国足协,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体育周报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武汉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