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贞焕表示,对方拉拉队的“你是世界杯明星吗?”“你拿着那么高的年薪竟然参加预备队比赛?”等嘲笑语言不堪入耳,于是自己便气愤地跳进看台找对方球迷理论。最后,安贞焕强调:“我是球员,但也是有着喜怒哀乐的普通人。”以此希望赏罚委员会对自己从轻发落。
虽然安贞焕领到了最重的罚单,但是对于他的处罚,其本人、俱乐部以及舆论界并没有任何反弹,道理很简单,一切的流程都是依照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完成的,而且完全透明,并且允许安贞焕替自己“辩护”。
“安贞焕事件”半年后,韩国足坛又诞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处罚事件——由于在代表韩国国家队参加亚洲杯赛时,李云在等三名老队员深夜外出喝酒,韩国足协在今年2月媒体曝光后随即做出处罚决定:禁止三人三年内代表韩国国家队出赛。这样的决定对于已经超过30岁的这些老将来说,意味着自己国家队的生涯就此终止。
表面上看,这起处罚似有不痛不痒之嫌,但无论韩国足协还是K联盟,都非常清楚自己“司法管辖权”的范围到底在哪儿。对安贞焕的处罚,由于是发生在联赛赛场上,作为法官的K联盟赏罚委员会,必须依据K联赛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罚;而对李云在等的处理,因为他们是在代表国家队期间违纪,所以罚单是由韩国足协的纪律部门发出,依据的是韩国足协的有关纪律条款,但是无论怎样禁赛,都不能包含国家队以外的比赛,因为那样的话,就是司法“越位”。
而武汉退赛事件的导火索,是中国足协对李玮锋在中超赛场上的违纪行为做出的禁赛决定,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与韩国对比,中国足球的法制建设差距之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