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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8)21号
关于对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教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八轮第142场比赛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8年9月27日在沈阳铁西体育场进行。在比赛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教练员马林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七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教练员马林进入替补席3场(中超联赛第十九、二十、二十一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保证联赛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