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超诸强为何冷落二次转会 新政关于细节的繁杂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13:01  体坛周报

  记者张卫报道

  本周六(30日)18点,是二次转会的申报截止时间,这也是中超首次施行二次转会。但截至28日晚,足协注册办的传真机尚无一张申请表传出,李玮锋等人的转会,目前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披着“与国际接轨”的外衣诞生的中超二次转会新政,在各俱乐部似乎并未受热捧。

  现任联赛部主任马成全回忆,在2002和2003甲A时代,中国足协就曾设立过二次转会政策,当时初衷即跟国际足联接轨。“欧洲联赛转会期多为两次,分别是在年初和年中,我们考虑到与国际同步,也增设了二次转会。但效果远远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当时每年二次转会只有三四个人报名,搞了两年看到没有效果,就取消了。”

  为何同国际接轨的“二次转会”,未能在中国取得成功?当时,足协有关部门分析了原因,并得出答案:第一,中国俱乐部同球员往往都签署年度合同,从年初到年底;第二,依照国际足联规则,一名球员在不能一年内代表两家以上俱乐部参加正式比赛。中国足协在甲A时代的“二次转会”政策中也有此限制,即“凡是在上半年联赛有过出场记录的球员,不得参加二次转会。”

  而当年的二次转会规则,在如今的中超时代已有了大跨步的改写与超越。8月20日,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布了“二次转会”条件,具备以下6类情况之一者,即可参加二次转会:1.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2.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3.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4.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后,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前,俱乐部明确提出不再与运动员续约的,运动员可通过地方会员协会按照自由人申报;5.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6.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而不能参加比赛的。

  而对“上半年有过出场记录”这一条款,中国足协已不再有任何限制。这样,许多上半赛季曾经代表各自球队出场但个人却感失意的大牌球员,均可从容进行二次转会的操作。即便是最终没有挪窝,也权可以通过二次转会这个炒作良机,“要挟”原俱乐部以换取更多上场时间或更多利益。某圈内人士指出:“这种打着同国际接轨的旗号出台的怪异政策,无非只是为给个别关系户疏通球路。大多数球员和大多数俱乐部,并不能在二次转会中获得利益,于中国足球整体改善并无益处。”是以,二次转会应者寥寥。

  而且,国际足联规定的转会“年度”并非是自然年,而是以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如果依照这条国际足联的“转会宪法”,在即将开始的二次转会过程中完成转会的球员,在明年初的转会市场上将不再具有上榜资格。这份“刑期”将到明年6月30日截止,之后才能再度转会。

  另外,由于制订转会政策的注册办同联赛管理部门被人为分割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二次转会”也带来了些许繁杂问题。比如李玮锋目前有4张黄牌在身,一旦他离开上海申花,这些黄牌是否跟着他转到武汉?奥运刚过,老中超就遇到了新问题。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专题:2008中超联赛第15轮专题  中超积分榜

更多关于 中超 的新闻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