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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正式下发二次转会细则 俱乐部最多能引进三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8月22日01:03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8月21日,中国足协正式下发了关于球员二次转会的通知。足协在这份通知中明确说明了二次转会的具体流程和细则,而作为俱乐部,只能在二次转会中最多引进三名球员。

  早在今年初,中国足协就决定从本赛季起学习欧洲国家足球联赛引用二次转会方案,而二次转会的时间就定在了联赛中期进行。自从中国职业联赛在7月初暂停后,足协里的所有人员都在为奥运会足球赛而忙碌,无暇顾及二次转会的具体事宜。但是,中国国奥毫无悬念的被淘汰出局后,中国足球今年的任务全部结束,足协也开始准备后半程的联赛规划。

  首先被公布出台的是二次转会的具体细则。足协强调,今年的二次转会不仅针对各中超俱乐部,就连中甲俱乐部和中乙俱乐部,以及会员协会都可以申报转会运动员名单。具体操作流程是首先由运动员向俱乐部或者会员协会提出转会申请,然后经过中国足协的审核后公布上榜,各俱乐部和上榜运动员达成协议后即可办理转会手续。

  二次转会细则中提到,各俱乐部运动员必须在8月30日18时前提出转会申请,然后中国足协在31日进行审核,9月1日公布转会名单。凡是与新东家达成意向的上榜运动员,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转会手续。

  除此之外,足协还规定了各俱乐部最多引进3名运动员的名额限制。同时,中国足协还表示并不是运动员想转会就可以随便提出转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出转会申请。随后足协还详细解释了运动员转会资格的具体事宜。只要球员属于以下任一情况,都具备转会资格。

  1.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

  2.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

  3.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4.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即满后,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前,俱乐部明确提出不再与运动员续约的,运动员可通过地方会员协会按照自由人申报;

  5.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

  6.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而不能参加比赛的。

  满足上述情况后,需要转会的球员还要如实完整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并需俱乐部盖章,运动员本人签字。此外球员还需要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和出具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经运动员签字确认的全年支付凭证。

  现在距离各俱乐部球员提出转会申请截止的日子还有8天,而奥运会将在24日结束,因此预计准备转会的球员会集中在25日至30日向俱乐部提出转会申请,而二次转会上榜名单也必将吸引不少目前成绩不佳的俱乐部的注意。

  (不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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