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光谷球员及大连海昌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8:06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044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海昌国际队与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的比赛于2008年5月3日在大连金州体育场进行。当比赛结束后,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部分运动员冲向裁判员,其中9号队员陆博飞带头指责、谩骂并用身体撞击裁判员。随后,2号队员李鲲也对裁判员进行指责、谩骂。以上行为造成了场内混乱,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该场比赛中,大连实德俱乐部海昌国际队的领队、教练员等人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内,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进一步造成场内混乱。

  此事件发生后,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助理教练员冯志刚即来到中国足协说明情况,并对俱乐部在举国上下喜迎奥运这一关键时期出现问题表示歉意。经过全队的认真总结,俱乐部写出了整改报告,并做出对陆博飞、李鲲的处罚决定。陆博飞和李鲲也写出了书面检查,俱乐部已将以上材料提交中国足协,表示出了俱乐部的积极态度。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9号队员陆博飞比赛5场(中超联赛第七、八、九、十、十一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停止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2号队员李鲲比赛3场(中超联赛第七、八、九、十轮),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对大连实德俱乐部海昌国际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运动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为08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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