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足校学生被酒瓶炸伤案一审判决 受害人获得索赔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21:1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6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一个小小的啤酒瓶断送了上海申花SVA足球学校四年级学生小耀(化名)的“足球梦”——啤酒瓶发生自爆将小耀的脚筋炸断。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啤酒瓶惨案”6日迎来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啤酒生产商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赔偿小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此外,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出售该啤酒的便利业主沈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岁的小耀,原是上海申花SVA足球学校接受足球专业训练的四年级学生。2007年7月15日中午,小耀与表哥在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丽萍便利店购买了一瓶KK牌啤酒。他将啤酒放入袋子拎着返回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四溅的玻璃碎片伤及小耀右脚跟后侧部位。后小耀被送往上海市儿童医院接受右跟腱修补手术。司法鉴定结论为,因外力作用致右跟腱完全断裂,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小耀不能剧烈运动,只能卧床休息,右脚需长期护理。这一伤害终结了小耀的足球生涯,这让从小喜欢踢足球的小耀难以接受。一怒之下,小耀将啤酒生产商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这家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同时要求便利店业主沈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辩称,小耀受伤后,公司接到便利店电话后,派专人去了解情况,公司在确定了啤酒瓶爆炸的事实后,进一步要求小耀家属提供全部的啤酒瓶碎片以供找出啤酒瓶爆炸原因,但受害人家属只提供了爆炸碎片中的两片,而鉴定因碎片不足而无法进行。公司方称没有最终鉴定就不能证明啤酒瓶有质量问题。公司方还称,事发后,小耀自己延误了就诊,导致伤残,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公司方对小耀关于啤酒瓶系自爆的主张不予认可,但按常理,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无外乎外力作用和自身因素两种。根据法院对事发时情形的调查,可排除啤酒瓶被击打、摔扔等外力因素,故可认定爆炸系因啤酒瓶自身因素所致。故法院支持小耀的主张,作出了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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