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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事件三方责任谁是罪魁 中日联赛管理对比现差距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19:2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随着2008赛季中超联赛日将迫近,王圣转会风波也有愈燃愈烈之势。在王圣的博客中,已经把退役作为最无奈也是最可能的一项决定。抛开事情最终的结局,我们也应该反思,是谁将王圣逼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从现象上来看,事情还要归咎于武汉在没有与王圣就待遇合同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与大连实德俱乐部就王圣的转会达成协议。在武汉光谷俱乐部将转会费汇到大连实德的账户上后,按照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这桩转会也宣告完成。但是谁又考虑到了王圣的意向?

  如果说单单从道德角度来剖析,事情似乎变得很简单。但事实上,从规则意义上来说,严格按照足协转会规定办事的两家俱乐部却也没有任何过错。只能说,各方对待足球都是一种不职业的态度,恰恰这也是戕害中国足球的根源之一。

  如果说不职业,那么武汉光谷俱乐部显然在操作这宗转会案的时候显得不职业,在没有就王圣的待遇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转会成功,以及王圣属于武汉光谷队的一员,不但剥夺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且事实上,在没有与王圣签订工作合同之前,王圣也并不属于武汉光谷俱乐部的员工。可以预见到,这种“拉郎配”的手段,从开始就注定要酿出“双输”的苦酒。

  如果说武汉光谷队在运作转会规程中显得不职业,那么造成出现这种结局的罪魁祸首,还是中国足协不完备的转会制度。职业联赛初期,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利益以及限制球员收入过分膨胀,中国足协在制定转会细则的时候也通过限制自由转会等手段,更多的照顾到了俱乐部的利益,这一决定在当时也的确起到了稳定萌芽中的联赛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职业化足球的发展,以及足球市场日渐萎缩,这种制度的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

  在中国的转会市场上,由于没有类似博斯曼法这样的强制法令的保护,球员与其说是员工,到不如说是一件商品。而今年发生的陈涛转会案、王圣转会案以及忻峰转会风波,却让向来口碑不佳的职业球员得到了众多球迷的同情。而我们也要反问,随着中国各个行业都在深化改革,足球改革的脚步是不是太慢了?

  同样,由于FIFA的规则限制,会员国内部成员发生纠纷不能诉诸法律手段,而只能上诉FIFA仲裁,否则会员国足协就将受到FIFA的制裁。这就让王圣转会案不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作为一名中国的普通球员,王圣是否能够承受上诉FIFA所耗费的繁杂手续和精力?即便是付诸仲裁,按照FIFA的办事效率和其内部复杂庞大的利益网关系,无论判罚的结局是否对王圣有利,这一漫长的诉讼几乎和让王圣和退役又有什么分别?而在FIFA和法律都不能救球员于水火的时候,中国足协是否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以防出现第二个“王圣”?

  这也让我们不得不联想起我们的近邻日本,尽管日本球员爆出的负面新闻比之中国球员有过之,但是他们完备的青训体系和规范、有作为的足协制度却让他们的联赛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势头。

  在职业化起步阶段,日本并没有限制球员转会,而是让人才充分的流动,用市场来调节,刺激足球环境的发展和基层足球的普及和建设。但却不实行升降级以保护刚刚起步的联赛。尽管没有升降级的刺激,联赛的激烈度会受到影响,但这也同样避免了一些“不正常”情况的过早出现,在自信已有能力应付升降级来带的冲击后,日本足协也并没有墨守成规,而是改革联赛,采用升降级。而针对联赛中的不正常现象,日本足协也始终用亡羊补牢的方式来净化自己的联赛环境。

  而中国职业联赛初期则限制球员的流动,尽管中日两国的国情不同,这一决定也并不是一步败招,但是过分牺牲球员的利益也导致了基础足球市场的萎缩和停滞。同时,实行升降级虽然给中国的球市带来了“成都保卫战”这样的经典时刻,但也让一些不正常,不健康的“潜规则”过早孳生于联赛之中,这一杀鸡取卵的作法也导致了中国联赛公信力的大幅下降。

  (淡季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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