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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事四球迷遭公安部门处罚 扰乱秩序1年不准进球场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0:46 江淮晨报
晨报讯 西安公安部门昨天做出决定,对于四名陕西球迷赛后扰乱公共秩序依法进行了处罚,他们被处罚一年不准看球。 西安警方表示,在4月15日16时,陕西中新浐灞队与青岛中能队比赛后,符虎、郭前、刘飞、蓝晓峰四名球迷聚众闹事,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24条的规定,对以上四人给予行政警告,并处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比赛的处罚决定。西安警方在昨天陕西中新浐灞队同长春亚泰队比赛前已经将这四名球迷的头像等资料张贴在了球场四周,对外进行了公布。 (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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