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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上场率是官司根源 申花表示已做好上诉准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08 体坛周报
70%上场率是官司根源申花表示已做好上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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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严益唯上海报道 持续了近两年的“佩特官司”,申花一直以为稳操胜券,可现在形势却急转直下:日前,总部设在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定申花违约,应支付佩特100万美金的违约金。现在申花正努力申诉翻案,如果不能成功,那么申花将面临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

  “70%上场率”是官司根源

  2003年3月,塞黑外援佩特(右图)与申花签订了一份1+1的两年工作合同,就是在一年期满后,如果佩特的表现达到一定数字,将自动获得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申花有权终止合同。这个数字中包含70%的上场率。当时申花对外的解释是,第一年结束后,双方有一个相互选择的机会,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

  但祸根由此埋下。该赛季佩特虽然表现出的能力出众,但由于脾气暴躁,并有几场关键场次因他没积极参加防守而失分,球队对他意见很大。2004年3月,在第一年期满后,

申花作出了放弃佩特的选择。

  但很快,佩特就开始向国际足联(FIFA)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申诉,他认为申花违约,要求赔偿200万美元违约金。焦点在于,申花和佩特对“70%上场率”的认定不同:当时申花老总楼世芳的算法是,佩特签订合同后被FIFA禁赛5轮,直到当年5月才参加联赛,这5场就算没上场;佩特的律师则认为佩特被禁赛是无法抗拒的外部原因,所以不能算在应该上的场次中。这样计算下来,申花认为佩特的出场率没达到70%,佩特则认为达到了,所以双方就申花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引起了官司。

  而官司并没有影响佩特继续踢球,离开申花时,申花还给他开具了国际转会证明,所以佩特马上就回到达伽马踢球。2005年年底,FIFA判申花不违约。但CAS却于近日给出了相反的判罚,认为申花违约,判赔偿佩特100万美元。而CAS的判决比FIFA效力更高,FIFA的判决得服从它。

  楼世芳吴冀南交接失误?

  由于佩特事件经历了申花两任总经理,所以记者19日也采访了二人。现任总经理吴冀南表达了两个观点:第一,申花会申诉到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申花将吸取教训,完善合同管理。“佩特我不熟悉,但听说他走到哪官司也打到哪,他离开申花就一直在搞这件事。和他们签合同要严密,以前我们管理确有些粗糙。”

  前任总经理楼世芳则表达了疑惑:“当年我在时,佩特的官司怎么就打不起来?我离开一年多了,现在冒出来这官司,我怎么知道现在发生了什么?佩特不是第一次打官司了,当时他和达伽马的劳动官司,我和律师到国际足联打赢了。这次打官司申花怎么操作的,我不清楚。”

  虽然两人表态不同,但要申诉的想法却是一样的。而两位老总想的招数也不一样,吴冀南表示要继续围绕“70%出场率”进行申诉。已不在其位的楼世芳不愿主动介入这场官司,但他却抛出了另一个杀手锏:“佩特当时已经和申花签订了终止合同,否则中国足协能给他开出国际转会证明吗?他2004年能到达伽马踢球吗?”

  楼世芳的说法有道理,双方如果没签订终止合同,那么中国足协就不能给佩特开国际转会证明,他也就无法到其他俱乐部踢球。但问题是,申花现在却找不到那样一份终止合同。吴冀南告诉记者,他手中没有和佩特的终止合同。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其中的隐情,佩特当时为了得到国际转会证明,在一种不正规的文件上签了字,双方只是口头达成了终止合同的协议。后来佩特变卦,申花却拿不出法律认可的文本证明字迹,而楼吴二人在这事上缺乏沟通和交接,导致新管理层并没掌握有利于申花的证据。佩特的中方经纪人温嘉庆19日晚告诉记者,“佩特肯定没在终止合同上签字,否则怎么告申花?”

  申花做好了申诉准备,但若找不到当时的终止合同文本,那么申诉也难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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