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足协持股过重 占36%股份引来老总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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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1:03 体坛周报 | |||||||||
记者马德兴北京报道 25日上午在香河召开的中超委员会会议上,足协联赛部主任郎效农向全体委员宣读了《中超公司章程(草案)》,这也使得流传甚久的中超公司终于浮出水面。 据与会者介绍,郎效农首先通报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复同意组建“中超公司”的消息。随后,郎效农宣读了《中超公司章程(草案)》。原计划准备让各位
“上级部门同意成立公司和正式挂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现在到公司正式成立,还有大量的工作和繁琐的手续要完成。”郎效农解释说,“章程还只是草案,要听取各方意见,汇总之后进行修改。足协随后将再次召集中超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意见相同,我们才能定案。在《中超公司章程》定案之后,各股东具体出资并且组建股东会,然后产生董事会和董事长,之后再产生监事会及其负责人,然后再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样,公司才算正式成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其股本结构是:各家中超俱乐部将以持股的形式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中国足协将持有36%的股份,出资72万,其余16家将平分剩余的64%的股份,即每家持股4%,各出资8万元。 由于各俱乐部老总都是第一次拿到这个文本,尚未深入研究,因而也无法发表意见。不过,在最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上,不少俱乐部认为“足协持股过重”。一位老总私下表示:“足协所占比例太大,依据是什么?按照国际流行的联赛经营和管理模式,足协不应该参与利润分红!他们可以在扣除联赛成本时更多地计算,但在联赛经营模式中,足协不应该参与最终利润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