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冠名费愈少转播费不如意 中超“蛋糕”始终难做大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5:51 《足球·劲体育》

  记者高健报道 一直以来,冠名权和电视转播费都是国外职业联赛的两大蛋糕。国内联赛,虽然这两块也是大头,但由于联赛不正规,这两大块的收入也极不稳定。

  冠名费越来越少

  1993年底,中国足协成功地和国际管理集团进行了谈判,签订了新中国足球史上第
一份联赛推广合同。当年万宝路公司竞标成功,与中国足协签订了五年合同。合同中规定在1994至1998年这五年时间里,第一年赞助费用为120万美元,以后每年的冠名费用按照10%递增。

  2002年末,百事可乐公司以IMG违约为名宣布提前中止合同,西门子介入,在2003年3月同中国足协签约,最终冠名末代甲A的总费用仅有500万美元。按照以前同百事可乐的合约,2003年甲A联赛的冠名费用应该是1400万美元,最终缩水900万美元。

  中超元年,主赞助商西门子公司与福特宝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至800万欧元的浮动合同,由于2004中超联赛出现了罢赛、赛制突然变更等事件,西门子公司肯定不会给上限数额,而中国足协从指定的恒源祥、正大福瑞达、现代和佳能这四家二级赞助商中拿到4291万元。2005年1月28日,西门子公司不再继续赞助中超,而正大、恒源祥、佳能等二级小赞助商的总体费用不足4000万元。

  转播费总是不如意

  甲A联赛开始前5年,足协并未意识到转播权的价值。1994年与

中央电视台签订第一个5年转播协议时,他们只要了每轮两分钟的广告时段给予补偿。

  1999年,足协向央视开价:每转播一场比赛需支付15万元,当时央视并未买账,而最终由中国教育电视台进行直播,但几轮后,联赛主赞助商认为教育台影响太弱,通过IMG向足协施加压力,中国足协单方撕毁与中体影视公司的合同,并重新找来央视进行谈判。当时中央电视台出资1100万元购买了甲A三年78场比赛的全国独家首播权,即平均每场球赛的转播费为14万元,平均每年约400万。2002年,双方再次因价格问题争执不下,导致甲A联赛前6轮均未能通过中央电视台直播。中国足协要求将电视转播费提高到每场18万元,而央视则希望维持此前每场14万元的水平。2003年,中国足协和央视双方妥协,转播费定为16万元,全年30轮比赛再加上一些追加的重要场次,转播费用为700万元。

  2003年末,上海文广集团获得了中超首个电视转播合同,当时称3年1.5亿,但在中国足协公布的数字中,去年仅从上海文广获得2100万元人民币的电视转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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