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组团”进京辩护 张曙光要找专家维护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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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33 时代商报 | |||||||||
半个月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三元公司状告辽足一案做出判决,他们认定辽足违约虽然事出有因,但仍然要赔偿三元公司202万元的经济损失。辽足接到判决书之后,在15天之内向法院提出了上诉。8月28日,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亲自进京处理此事。 张曙光认为,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可辽足当时离开北京确实有特殊的背景,但在判决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而是完全满足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因此辽足不会接受这样的判
辽足当初离开北京,曾与三元公司达成一个解约的谅解合同———辽足退还400万冠名费用;辽足在主场为三元公司打3年的广告,以抵偿剩余的200万元冠名费用;同时,双方还将在辽宁合作成立一个三元牛奶营销公司,以延续双方的合作。辽足当时首先支付了400万元的冠名费,在主场的广告也始终在打,只有合作成立营销公司的事情因三元高层发生变动而未能实现。三元向法院递交诉状的时候,辽足曾试图与对方庭外和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谅解。张曙光这一次也否定了和解的可能性。 时代商报记者张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