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申思国际50万欠薪案”两份合同成为争议焦点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41 上海青年报

  协议中规定申思的年薪为250万;而在另一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中,申思的月薪则只有12000元。两份合同的薪水相差10几倍,而该适用哪份合同无疑成为申思和前东家国际欠薪纠纷的争议焦点。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申思国际50万欠薪案。此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曾作出裁决,要求国际向申思支付50万元的劳动报酬。对此,国际不服起诉至浦东法院。

  在开庭期间,国际代理人在面对申思代理人许文宝所说“第二份合同,本意就是为应付足协”时,耐人寻味的表示,现在足球的形象越来越差、公信力的下降,足球俱乐部和球员都有责任。这是否暗示他们在签订两份合同时早就知道第一份合同有问题,但也是出于无奈而为之。而一足球圈内人士则告诉记者,这起纠纷中“两份合同”的存在,明白地显示了中国足坛的一大漏洞。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在各个俱乐部都有发生。这一切,都是由中国足球的特殊环境所造成的。

  本报记者朱勇

  分手时欠薪“字条”埋隐患

  自从2002年转会国际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后,不管是场上还是场下,申思始终与国际处得不融洽。此后国际足球俱乐部于2003年5月更名为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2004年12月,中远俱乐部总经理王国林在和申思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时,书写了一份尚有50万薪水没有结清的“字条”给申思。随后,申思转会到了中邦俱乐部。按理说,申思和国际到此也算有了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局。但此后不久,国际就以申思的出场次数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拒绝支付50万元欠薪。今年初,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易名为永大足球俱乐部。

  在协商未果后,申思于今年3月中旬,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永大俱乐部给付50万元欠薪,并获胜。对此,国际俱乐部表示出强烈不满,起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围绕两个焦点展开争议。

  250万年薪违反足协规定无效?

  据双方陈述,申思和国际于2002年3月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2003年至2005年的赛季中,如果申思的出场场次在60%以上,其年收入(包括签字费、基本工资、训练津贴、奖金和保底补偿)为25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满60%,则将收入中的保底补偿减少40%。但国际并没有将该份合同拿到足协备案。当年底,双方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另外又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申思的月薪为12000元。

  在法庭上,国际代理人表示第一份合约年薪250万明显超出了足协的限薪规定,况且也没送到足协备案应属无效。据此,应以后一合同为准,要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50万元薪水。对此,申思的代理人其父亲申平以及许文宝律师则认为,双方签订的第一份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而第二份合同则只是为应付足协所签的“假合同”而已,且在现实中双方一直也是履行第一份合同。

  欠条系国际促成申思转会的妥协产物?

  国际代理人认为,在2004年的比赛中,申思由于伤病等原因仅出场5次,全年上场总时间也只有137分钟。远远没有达到当初合约中规定的要求。为此,国际还支付了申思199.8万元,已是物超所值。按约减薪50万也是于法有据的。对于50万欠条,他们表示那是俱乐部当时为了促成申思转会中邦所做的妥协,且其意思也不是欠条而是作为待日后协商的解决的争议看待而已。

  对此,申思的父亲申平表示,在转会前申思一直要求国际结清欠薪,但当时国际表示集团正在

审计拿不出现金,遂采取了欠条的折中方式,现俱乐部出尔反尔完全是没有道理的。

  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国际代理人表示愿意接受协调,但要申思先拿出调解方案。对此,申思的代理人许文宝表示,可以在数额上做些让步,但前提是国际要有足够诚意,并拿出调解方案。后因双方均不愿意拿出调解方案,调解宣告失败。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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