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春本酒后撞死环卫女工 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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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47 新京报 | |||||||||
查看全部体育图片 循环图片 本报讯(特约记者小乙)昨天上午,青岛市市南法院对青岛籍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青岛中能三队教练,原国足球员矫春本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在经过3个月的调查审理后,有了一个明确的结论。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肇事车在撞人后没有停下,蹿上人行道,接连撞烂了一个广告牌,撞扁了一个路灯柱,几乎连根拨起一个公交车牌后,才在一百多米远的地方停下来,其右前轮也几乎被撞掉。当时肇事司机,正是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三队教练员、昔日国脚矫春本。此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属43万元人民币,矫春本也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判处缓刑。故一审判决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对此判决矫春本没有提起上诉。 据悉,向来酒量很大的矫春本在退役后感情事业诸事不顺。婚姻失败的矫春本直到2002年才重新上岗,之后又因为种种原因被青岛海利丰俱乐部解职,下岗几年后才在今年到中能俱乐部的三队当上了主教练。巨大的心理落差使其长期买醉,最终酿成了惨剧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