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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业余爱好者常用规则读本(2012年规则)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7月31日17:38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编著  风尘子

 

前 言

 

业余时间琢磨点高尔夫规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笔者从事的职业与“高尔夫”这一行当根本不沾边,也就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高尔夫业余爱好者,但笔者对高尔夫规则问题的浓厚兴趣和所花费的精力却非同一般。

和很多的业余爱好者一样,笔者初次下场时,对高尔夫规则的知识基本等于零,几无概念;懵懵懂懂打完了18个洞,基本搞不清计分卡上那144杆的成绩是怎么算出来的。

下场多了之后,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虽然大家都是打的“高尔夫”,但这个游戏规则怎么会差别那么大呢?遇到同一类情况,有的人说必须这样、有的人说必须那样;一会说是什么“No touch”,一会说是什么“大流氓”、“小流氓”,一会又是“球场规则”、“本地规则”、“比赛规则”、“国际规则”、“职业规则”、“业余规则”等,常常被弄得一头雾水,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更不知孰是孰非。

大概是出于读书人的一种天性,笔者觉得很有必要想办法弄清楚其中的所以然。

2008年6月,笔者特意报名参加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在武汉东方高尔夫俱乐部举办的高尔夫初级裁判培训班,终于有机会第一次见识到了真正的高尔夫游戏规则——苏格兰R&A规则有限公司(R&A)与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共同制定的《Rules of Golf》那本小册子;考试结果得了94分,在来自全国各地最终通过资格线的20名学员中名列第二,拿到了盖有中高协大印的初级裁判本本。

这是笔者正儿八经花大力气并相对系统地学习和琢磨规则问题的开始。

其后,笔者陆续有机会应邀在一些高尔夫业余赛事活动中担任“裁判长”角色,包括有幸参加2009年5月别克杯俱乐部联赛南三区比赛的场上裁判工作,及2009年7月通过中高协在珠海金湾高尔夫俱乐部举办的中级裁判考试、2010年11月通过国家级高尔夫裁判考试等,对高尔夫规则问题的投入和兴趣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仅在新浪高尔夫频道博客平台上就规则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的各类博文便已撰写了数十万字之多。

 

对规则问题的兴趣越浓及投入的精力越多,尤其是在平时与一些愿意关注和学习规则的球友们进行交流时,笔者深感我国数量庞大的业余高尔夫爱好者群体明显缺乏学习高尔夫规则的条件和氛围,并导致了不少球友在规则问题上很多的认识误区。

时常会听到球友们发出类似的感慨:高尔夫规则太难了!真正按规则打球或真正愿意按规则打球的人太少了!还是“No touch”来得简单!

实事求是地说,业余高尔夫爱好者中具备英文能力阅读和理解原版《Rules of Golf》者还是为数有限,而国内目前见诸于公开出版的《Rules of Golf》译本与我们平时熟悉的中文阅读习惯、尤其是与球友们在场上习惯使用的“球话”又相去甚远,读起来可能会感到比较拗口、太过“专业化”,业余爱好者的规则知识大体都来自球友间支离破碎的口口相传,其中难免会出现或以一概全、或似是而非、或以讹传讹等情况,难识庐山真面目,以至于很多球友一提到规则问题就容易大皱眉头,总觉得太复杂、太难懂、太难搞。

另一方面,一般球友都不是太愿意在规则学习方面下多少功夫,也还有不少人对“按规则打球”本身就抱有一种不大不小的抵触情绪,认为业余爱好者打球就是个玩,只要大家商量好就可以了,怎么打都行,规则不规则的那是职业球员的事,业余爱好者不需要什么“国际规则”、“职业规则”、“比赛规则”;从现实情况来看,相当多的业余爱好者可能从摸杆开始就没有怎么真正关注过“规则”这个环节,打球就打球,考虑得最多的还是如何学习挥杆技术、如何提高球技水平;球友间的以老带新也好、正儿八经的教练人员也好,鲜有能够在规则知识方面对初学者进行教学的,更不用说业余爱好者自身主动去研读和学习规则,导致很多人多年球打下来满脑子还都是“No touch”、“大流氓”、“小流氓”之类,不知道真正的高尔夫规则究竟为何物、到底怎样才是“按规则打球”。

 

虽然在业余爱好者中对于规则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见仁见智,但笔者仍然有理由相信,随着高尔夫运动在我国的影响面日益扩大,业余爱好者学习和了解高尔夫规则的实际需求亦将日趋强烈:

其一,只要加入了高尔夫爱好者行列,便免不了有机会参加一些高尔夫比赛活动;而只要是比赛便必须遵守《高尔夫规则》,没有什么“大流氓”、“小流氓”、“No touch”;换句话说,“学规则、用规则”本身就是高尔夫运动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

其二,《高尔夫规则》针对的不仅仅是“比赛需要”,而是所有高尔夫爱好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特别是这一运动形式所特有的礼仪要求;无论主观或客观原因,凡下了场不懂得遵守规则或不愿意遵守规则的,相信都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也难以真正受到尊重。

其三,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高尔夫规则不是用来“惩罚”球员而是用来“帮助”球员的;业余爱好者懂得的规则知识越多,对高尔夫这一项运动的乐趣也能体会越深,对于场上遇到的各种情况也能有更多有效的应对之策。

 

高尔夫规则知识的普及和规则意识的加强还需要有一种大环境。

现如今,随着高尔夫这项运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喜好,球场上的新手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礼仪杀手”、“规则杀手”之数量也在“与时俱进”,这一现象恐怕与我们目前整个的规则意识和规则环境都不无关系。

另一方面,如果有更多的球友愿意身体力行,努力实践“尊重高尔夫精神”、“敬畏高尔夫规则”,则国人真正体验和享受高尔夫运动“绅士化”的日子应该也就为期不远了——这既是笔者作为普通业余高尔夫爱好者之一的一番良好心愿,也是笔者不惜耗时费力编著这本高尔夫规则普及性读物的初衷。

愿有志于此的球友们共同努力!

本读物以R&A与USGA最新发布的2012版《Rules of Golf》为蓝本,以高尔夫规则知识的普及为目的,根据业余高尔夫爱好者学习、了解、运用高尔夫规则的实际需要,用相对通俗易懂的中文习惯表述方法和打球人比较熟悉的“球话”,结合平时下场容易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或典型案例,对业余爱好者最常涉及到的相关规则问题进行阐述和讲解。

为更方便业余爱好者使用,本读物没有按照《Rules of Golf》的规则条文顺序编排,解析相关规则时一般也不列示规则号(如13-4a等),同时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书面化的规则语言,以适合业余爱好者群体的阅读和理解为度。

 

本读物仅供感兴趣者交流和参考,阅读者如有任何涉及到需要深究或细究的高尔夫规则问题,均应以《Rules of Golf》或《Decisions On The Rules of Golf》的原文阐述为准。

 

个人水平所限,对本读物中难免出现的各种疏漏、失误甚至错误,诚请各方球友和业内人士不吝批评、指教。

 

 

 

 

 

 

 

 

 

 

 

 

 

 

 

 

     ——风尘子  2012.07  广西 南宁

 

新浪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yangpingbk

 

 

目 录

第一章 关于高尔夫规则……………………………………………………………………………06

1.1 高尔夫精神

1.2 规则的构成 

1.3 规则的运用 

第二章 高尔夫礼仪与行为规范…………………………………………………………………11

2.1 基本礼仪

2.2 为他人着想   

2.3 维护打球秩序

2.4 对场地的保护

2.5 安全问题

第三章 高尔夫规则涉及的专门术语…………………………………………………………15

3.1 关于定义 

3.2 常用定义 

第四章 球场上的一般性规则问题………………………………………………………………19

4.1 高尔夫比赛与常用形式

4.2 在现状下打球 

4.3 协商排除规则的运用

4.4 公平原则 

第五章 关于球员与球童……………………………………………………………………………26

5.1 比杆赛与比洞赛中的球员 

5.2 球童

5.3 助言、接受物理协助 

5.4 指示打球线或推击线 

5.5 异常装备与装备的异常使用

第六章 关于球的规则问题…………………………………………………………………………32

6.1 不适于使用的球  

6.2 拿起球、抛球、放置球、擦拭球 

6.3 寻找球、辨认球、替换球

6.4 界外球、遗失球、暂定球

6.5 妨碍打球的球或有助于打球的球

6.6 静止的球被移动  

6.7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6.8 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 

第七章 关于击球的规则问题……………………………………………………………………49

7.1 击球顺序

7.2 击球方式

7.3 练习击球

7.4 打运动中的球

7.5 连击球的处罚

7.6 打错球的处置

7.7 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第八章 关于障碍区的规则…………………………………………………………………………57

8.1 球场上的障碍区

8.2 球在障碍区内时被禁止的行为

第九章 与果岭和旗杆有关的规则………………………………………………………………59

9.1 触及推击线 

9.2 修补果岭 

9.3 果岭上另一个球正在运动时击球 

9.4 悬停在球洞边的球 

9.5 关于旗杆  

第十章 与接受补救有关的规则…………………………………………………………………64

10.1 散置障碍物

10.2 可移动妨碍物

10.3 不可移动妨碍物 

10.4 异常球场状况

10.5 陷入地面的球  

10.6 进入水障碍区的球 

10.7 宣布不可打

第一章 关于高尔夫规则

 

1.1 高尔夫精神

《高尔夫规则》开宗明义第一节便明确指出:

绝大多数情况下,高尔夫运动都不是在裁判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主要取决于球员自身是否诚实、是否能为他人考虑及是否自觉遵守规则;无论比赛和竞争多么激烈,所有球员都应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随时表现出礼貌、谦让和良好的体育道德——这就是高尔夫运动的精神。

所谓“高尔夫精神”,简而言之可概括为一句话:“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从某种意义上说,高尔夫精神反映了高尔夫运动的精髓,也是高尔夫这一“绅士运动”特定的行为准则。

凡在球场上不讲礼貌、弄虚作假、不守规则、藐视规则、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等,都是属于违背“高尔夫精神”的行为,真正热爱高尔夫的爱好者都应坚决予以抵制。

 

1.2 规则的构成

全世界通行的高尔夫规则只有一部,即由R&A规则有限公司及USGA(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共同制定颁布的《高尔夫规则》(《Rules of Golf》),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球场规则”。

除了这部《高尔夫规则》之外,其他的如No touch、“大流氓”、“小流氓”等都不成其为严格意义上的“规则,都只能说是一些建立在《高尔夫规则》基础之上的、适应于不同环境需要的特别约定,虽然不完全排斥一些特定情形下采用,但总体上既不宜推广更不可能代替《高尔夫规则》本身

此外,规则就是规则,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不管谁打高尔夫,都是以遵守《高尔夫规则》为前提,并不存在所谓“国际规则”、“比赛规则”、“非比赛规则”、“职业规则”、“业余规则”之分,最多也就是执行规则的条件和环境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样由R&A和USGA出版还有一部《高尔夫规则判例》(《Dicisions On The Rules of Golf》),是以具体案例形式对《高尔夫规则》条文的权威解释。

《高尔夫规则》每四年由R&A和USGA修订出版一次,《高尔夫规则判例》则是每两年修订出版一次;在正式比赛的情况下,竞赛委员会还会按照《高尔夫规则》的相关条款专门制定“比赛条件”与“当地规则”,都是属于球员必须遵守的规则组成部分。

《高尔夫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礼仪与行为规范。

(2)规则涉及到的专门术语(定义)。

(3)具体的比赛规则(一共34条)。

(4)附录(关于当地规则、比赛条件、球杆设计与球的要求等)。

对于一般的业余爱好者而言,首先需要了解和遵循的是高尔夫礼仪和行为规范,其次是要懂得一些基本的高尔夫专门术语(如什么叫“击球”、什么叫“球进洞”、什么是“遗失球”、什么是“妨碍物”等),再就是掌握一些经常需要运用的规则条文(如击球顺序、补救程序、规则明确禁止的做法、规则允许的处置方法等)。

 

1.3 规则的运用

1、规则的出发点

任何运动都会有其对应的游戏规则,《高尔夫规则》便是我们高尔夫爱好者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高尔夫规则》有一条总纲:

在球的现状下打球;在球场的现状下打球;如果两者都确实无法做到,按公平的原则处理;为了知道怎样做是公平的,就需要懂得高尔夫规则。

也就是说,高尔夫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便是“在球的现状和球场的现状下打球”,但由于高尔夫球场千变万化,很多时候确实不可能完全做到在球的现状和球场的现状下打球(如球卡在树兜中间、掉进水沟里等),怎么办?

高尔夫规则最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公平”:通过一种类似于“法规”的形式,对打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事先规定一些处置方式,以免遇到问题时张某要求这样、李某要求那样,缺乏一种统一的尺度,不能保证打球的公平环境,甚至导致无法正常打球。

例如,张某的球卡在树兜中间,李某认为必须原样照打,“谁让你把球打到那儿去的”?如果没有《高尔夫规则》做依据,说不好张某把球杆打折了也不一定能把这个球打出来,那还怎么玩?

幸好,《高尔夫规则》对这种情况有一条“宣布不可打”:张某完全可以按规则把球拿起来,在两杆范围内抛球后再打——当然,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张某必须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罚1杆)。

这就是一种规则意义上的“公平”。

2、规则中的用词

《高尔夫规则》类似于一部小小的法典,其用词非常讲究严谨性,在运用各类规则条文时需要严格加以区别:

可以(May)

即规则允许的、球员可以做但不是必须做的事。

例如,球道短草区陷入地面的球拿起来后“可以”进行擦拭,球上了果岭后“可以”做Mark把球拿起来,等等。

必须(Must)

即规则规定必须做的事,球员不按要求做会挨罚。

例如,把球拿起来辨认之前“必须”先做Mark,否则罚1杆;在打暂定球之前“必须”明确宣布“打暂定球”,否则打出去的这个球就不是暂定球,而是在“一杆加距离后”成为使用中球;静止的球被移动后“必须”放回原位,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不允许(Must not)

即规则规定不能做的事,球员做了就会挨罚。

例如,在完成一个洞的过程中“不允许”球员练习击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在障碍区击球前“不允许”用球杆触及障碍区地面,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应该(Should)

即规则建议做的事,球员按规则的建议做了会更好,不做也并不违规(但有可能因此而导致其他环节的违规)。

例如,球员“应该”在自己的球上做标记,但没有做标记也不违规;在提交记分卡之前“应该”逐洞核对自己的杆数,不核对没有问题,但如果提交记分卡之后发现杆数错误就会被DQ(取消资格);在决定最近补救点位置时,“应该”用下一杆要打的杆子先模拟站位、做好标记,不模拟站位直接估计着抛球也没有问题,但如果抛错了地方,就得因为“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而挨罚。

从规则学习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尽可能知道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不允许”的。

3、裁判员的作用

按照规则的定义,裁判员是竞赛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

高尔夫和很多其他形式的运动不同,不仅仅是平时球友间的球叙,即便非常正式的比赛活动,也不是裁判人员跟在每个球员后面看着——上述定义中的“与球员同行”只是说裁判与球员同时都在球场上。

另一方面,即使是已经设置了场上裁判,高尔夫裁判工作相对而言也多少有点“民不举、官不究”的意思,除非是直接发现了球员的违规行为,否则裁判人员一般都只是在球员需要帮助或发生争议时才会出现。

与此相对应,高尔夫运动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要求打球的人尽可能自己学习规则、尽可能自己掌握和运用规则;在场上既要自己主动遵守规则,也有权力要求同组球友遵守规则,可以依据规则对同组球友的违规行为提出意见(如按照规则必须怎样做、是否要罚杆等),并不是一定需要有裁判人员在场。

所以,高尔夫爱好者不宜以“平时打球没有裁判”、“没办法解决争议”等为理由,一味的畏惧或抵触按规则打球,平时下场应尽量养成互相要求、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学习并共同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使“按规则打球”逐渐成其为一种常态。

4、关于知晓规则

规则规定:

“知晓规则”是球员本人及其球童的责任。

按照这一要求,只要是打高尔夫,就不能不学习和遵守规则;在是否和必须遵守规则这个问题上,不存在所谓“不知者不罪”,不能以“我不知道”、“我不懂”、“没有人和我说过”等为理由而违反规则的要求或不愿意接受规则的制约(包括相应的处罚)。

换句话说,规则”本就是高尔夫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学习规则、知晓规则、遵守规则是高尔夫爱好者的必修功课之一;一场球的杆数是在规则前提下计算出来的,平时不能只关心如何学习挥杆技术、如何提高球技水平而忽视对基本规则知识的了解掌握,更不可在自我意识上抵触规则、抗拒规则,总认为“打球就是打球”,“规则”是裁判的事。

“知晓规则”其实也并非难不可企,一般常用规则也并不是就复杂到了根本无法理解和运用的程度;如果要说“难”,最“难”的是意识、意愿;不花一定的时间、不投入一定的精力当然会“难”但是,既然规则是高尔夫的组成部分,我们为什么不能稍微多花上一点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掌握一些最常用的规则知识呢?

    根据这几年来学习高尔夫规则的一些个人体会,笔者在这里也给希望更多关注规则问题的球友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努力建立起“敬畏规则、尊重规则”的自我意识

这一点显然最重要如果骨子里就不愿意把规则当回事,即便再简单的规则也是“难”。

(2)在实践中学习学习中实践

实际上,平时每次下场都是学习规则的好机会,遇到问题互相探讨,搞不明白的回来后再想办法搞明白哪怕是一场球搞清楚一个规则问题,日积月累下来相当可观了;另一方面,现在的资讯已经非常发达,各种渠道都可以找到一些规则读物,有时间就翻一翻照葫芦画瓢慢慢去印证、一点一点运用,坚持一段时间必有收获。

(3)合适的要求,合理的期望

作为一般的高尔夫业余爱好者,既不必要也更不可能人人都具备“裁判”的规则知识水平,有个大概齐就很好了;如果能把尽多掌握一些规则知识当做一种乐趣就不至于对规则问题畏之如虎

 

 

第二章 高尔夫礼仪与行为规范

 

2.1基本礼仪

如第一章所述,礼仪与行为规范本身就是《高尔夫规则》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我们业余爱好者而言,打高尔夫首先需要学习的就是一些基本礼仪和基本规则,而不是扛着球杆就下场;能不能自觉遵守高尔夫礼仪和行为规范,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比是否掌握了多少具体的规则条文来得更为重要。

高尔夫是一项“绅士运动”,锻炼身体也好、休闲娱乐也罢,都不能忽略对礼仪的要求。

下场打球的基本礼仪包括:

(1)保持守时

一场球都会有一个“出发时间(Tee time)”,也就是在第一个洞开球的时间,由球会根据球友的预约进行安排,如上午8:30开球等。

正式比赛对出发时间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规则规定:

球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比赛。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之内到达发球区并做好击球准备的,比洞赛第一洞负、比杆赛第一洞罚2杆;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的,取消比赛资格。

球友间平时的球叙当然很难做到严格按这一条规定执行,因为一般来说不可能真的不让迟到者打球了。但是,作为一种最起码的礼仪要求,爱好者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守时”习惯,如确实有特殊原因可能迟到的,也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同组球友,以免等待的人心中无数。

(2)注意着装

作为一种“绅士运动”,高尔夫着装有其特别的讲究,如必须穿有领的体恤衫、不能穿牛仔裤下场、裤腿的长度不能短于膝盖、在会所范围内活动时要脱帽等,注意这些着装礼仪可以让打球更愉快。

(3)彬彬有礼

包括不要在球场上大喊大叫,不要随意评价或指责同组球友的挥杆,不要乱扔烟头、点心包装纸或其他废弃物,不要不管不顾或脸红耳赤地争论不休甚至吵吵闹闹,最后一个洞完成后离开果岭时互相脱帽握手等。

(4)讲究形象

包括不要污言秽语、粗话连篇,不要无端指责甚至肆意责骂球童,不要动不动就摔杆、发火,遇到堵车等令人不快的事情时尽可能心平气和地对待。

不少球友打球时喜欢互相“挂上”,所谓“小赌怡情”,既可以增加场上的竞争性,也可以更多的提升打球乐趣,自也未尝不可,但也要注意不可太过张扬,如毫无遮掩地在果岭上数钞票,赢了得意洋洋、输了骂骂咧咧等。

 

2.2 为他人着想   

高尔夫精神的内涵之一便是“随时为他人考虑”。

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

(1)在球场上应避免因为走动、聊天或制造出一些不必要的声响而对其他球员的击球造成影响。

(2)应确保携带的电子设备不对其他球员造成干扰。球场上最常见有可能造成干扰的电子设备就是手机,应养成一下场就主动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的习惯(特别是在参加比赛活动时),于人于己都不无益处。

(3)在发球区还没有轮到自己开球时不应抢先插梯。

(4)当有人准备击球时,其他球员不应站在其球位附近或正后方,也不应站在球洞的正后方。

(5)果岭上有人推杆时,其他球员不应站在其推击线方向,也不应将太阳照射下的身影投射到其他球员的推击线上。

此外,一些球友在果岭上的所谓“无意识干扰”行为,既很容易给当事人推杆造成额外压力,也是一种违反高尔夫礼仪的行为,包括站得离推杆的球友身体太近、其他人推杆时在一旁嘻嘻哈哈聊天逗乐,或在其附近走来走去的摆线、自顾自瞄准等。

 

2.3 维护打球秩序

球场上一般是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在同时打球,维护场上正常的打球秩序显得特别重要,否则很容易发生堵车、混乱、安全等问题。

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

(1)保持合适的打球速度。每一组球员都有责任跟上前一组的速度,如果已经整整落后前一组一个洞并压住了后一组,不管后一组是几个人,都应该主动让后一组的先超过;即便是没有落后到一个洞的程度,如果后一组的打球速度明显要比自己这一组快,同样也应该主动让后一组超过。

(2)轮到自己击球前应尽快先做好准备,尽快站到自己的球位旁边准备击球,不要非等到打球那一刻不紧不慢的带手套、拿球杆或者反复不停地空挥“找感觉”

(3)为了节省时间,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应先打“暂定球”,不要总抱一种“找得到”的侥幸心理。

很多球友都听说过“慢打快走”,所谓“慢打”,并不是说真的就每一杆都慢吞吞,这句话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击球时可以从容一些,不宜匆匆忙忙地挥杆;第二,打完一杆后,要尽快往前朝自己的球位走,不要耽误时间。

一些球友在场上打球非常认真,击球前反复思考,轻易不动手;果岭上来来回回看线花费很多时间。打球认真当然没有问题,但还是不能忘了“保持合适的打球速度”这一规则要求,

业余爱好者在场上容易影响打球速度和秩序的典型行为还有:

——在发球区没完没了聊天、逗乐打趣,或无休止的“谈条件”,不管后面是不是还有人等着开球。

——慢慢悠悠边走边聊,打得再慢也不同意让组,更不用说主动提出让组

——早该轮到自己打球了,还是没事似的不停接听电话。

——在场上停下打球来讨论事情或争论不休。

——同组的球早都攻上了果岭,还一个人不慌不忙慢悠悠地朝自己在果岭外的球位走去。

 

2.4 对场地的保护

在国内打球基本都是有球童服务的,故耙沙、修复草皮、修补打痕等一般都被视作球童的事,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太过随心所欲,包括试挥杆时一杆又一杆把球道砸出一个个的大坑,在果岭上拖着脚走、高兴得一跳老高,因为兴奋或生气而在果岭上跺脚等。

规则的相关要求包括:

(1)平整沙坑。离开沙坑前,应仔细地平整好被自己或其他人踩出来的脚印、凹陷等。

(2)修复草皮、修理打痕及地面损伤。应修复好挥杆铲起的草皮和果岭上因球的冲击造成的损坏(不管是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在同组球员都打完一洞时,应修复好高尔夫球鞋对果岭造成的损伤。

(3)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在试挥杆时应尽量避免铲起草皮;不管是因为生气或其他原因,都不应该用杆头砸地而对球道造成损害。

(4)为了避免对球洞的损害,球员和球童都不应该站得离球洞太近,从球洞中取出旗杆或球时也应特别小心;不应用杆头将球从球洞中捞出来。

(5)在果岭上站立或行走时不应拄着球杆,尤其是从球洞中取球时。

 

2.5 安全问题

高尔夫球场上的安全问题不是危言耸听。

笔者本人及不少熟识的球友都有过直接“中招”的经历,笔者还曾亲眼见到过有球友一杆开出去把前面一组球童打晕的惨剧。

很多时候,一些性急的球友常常用“打不了那么远”、“不可能打到的”为理由,不愿听球童或同组球友的劝告而急于击球,或者击球前不太注意观察周边的情况,闷头就打,往往会造成险象环生或直接肇事。

规则的相关要求包括:

(1)在击球或试挥杆时,应确保无人站在可能被球杆、球、小石子或小树枝等击中的地方。

(2)在前方的击球距离范围内还有人时不应该击球。

(3)准备击球前,应注意观察附近或前方是否有球场的工作人员,要考虑到击球是否有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

(4)挥杆击球后,只要球飞行的方向有任何可能击中其他人,都应立即大声发出警示,一般习惯用的警示用语是大喊“看球(fore)”。

 

   

第三章 高尔夫规则涉及的专门术语

 

3.1 关于定义 

学习和运用《高尔夫规则》时,首先必须了解一些专门术语的含义,这些专门术语在规则中被称作“定义”。

例如,规则规定:

如果静止的使用中球被球员移动,罚1杆,且必须把球放置回原位

球员如果不知道什么叫“使用中球”、什么是“球移动”,就不容易正确理解和有效运用这一规则条文。

 

3.2 常用定义 

《高尔夫规则》涉及到的定义一共有六十多条,一般的业余爱好者当然不必也很难全部都掌握或熟悉,只需要弄清楚其中最常用的一些定义并理解其实际意思即可。

击球准备(Addressing the Ball)

当球员将球杆置于紧靠其球前或球后的地面时,不管是否完成了站位,都视为球员做好了击球准备。

按照规则,如果使用中的球在球员做好击球准备后发生了移动,除非能够确认不是由于球员本身原因造成的(如被风吹动的),否则将被罚1杆,且必须把球放回原位。

助言(Advice)

任何有可能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都是助言,但关于规则、距离及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旗杆在果岭上的位置等公共信息不属于助言。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球员从发球区击球后,这个球即成为“使用中球”,除非遗失、界外、被拿起或被另一球替换(不论规则是否允许替换),否则这个球将一直保持其使用状态,直至进洞为止

被另一球替换时,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如果一个球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位置并静止在新的位置,这个球便视为“移动”了。

球童(Caddie)

指按照规则帮助球员的人。球童的工作可以包括在球员打球过程中为其携带或管理球杆。

临时积水(Casual Water)

异常球场状况的一种,指球员在正常采取站位前后球场上可见的任何暂时性积水水障碍区内的水不是临时积水根据球员自己的选择雪和自然冰既可以视为临时积水也可以视为散置障碍物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

当球位于临时积水中或球的任何部分触及临时积水时,这个即为位于临时积水中的球。

装备(Equipment)

指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物品,及球员的球童、伙伴或伙伴的球童为球员携带的物品,但不包括正在打球使用的球,也不包括用来标球的位置或标定抛球区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球座

装备还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

当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尚未被重新投入使用状态时,这个属于“装备”

整修地(Ground Under Repair)

异常球场状况的一种,指球场被标示宣布为整修地的的部分;即便没有被标示,球场内准备移走的堆积物或工作人员所做坑穴也是整修地

如果没有被标识,被弃置在球场内不准备移走的剪下的草和其它物体不是整修地。

整修地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整修地中或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整修地时,这个为位于整修地中的球。

进洞(Holed)

当球静止在球洞的圆周内且其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线以下时,这个球即为“进洞”。

打球线(Line of Play)

指球员击球后球的预期运动方向,再加上向这一预期方向两侧延适当的距离。

打球线从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不越过球洞。

推击线(Line of Putt)

除了规则16-1e所述的情形外(即击球时跨立或踩踏推击线),推击线指球员在果岭上击球后球的预期运动路线,包括向这一预期路线两侧延适当的距离

推击线的范围以球洞为界,不延伸至球洞的后方。

散置障碍物(Loose Impediments)

不是固定的或生长着的没有牢固嵌入地面的、没有附着在球上自然物体,包括石块、树叶、树枝、树杈及其类似物体,还包括动物的粪便,蠕虫昆虫及它们制造的排泄物或堆积物

和松散的泥土只有在果岭上时才属于散置障碍物。

根据球员自己的选择雪和自然冰可以视为临时积水也可以视为散置障碍物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碍物。

妨碍物(Obstructions)

指任何人造物体,包括道路及通道的人造表面和侧面以及人造冰。

标示界外的物体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位于界外的任何不可移动人造物体的任何部分、被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任何建筑物都不是妨碍物

一个妨碍物不需要过分费力、不会对比赛造成不正当延误、不会引起伤害即可移动时,这个妨碍物便是可移动妨碍物,否则是不可移动妨碍物。

局外者(Outside Agency)

比洞赛中,指除球员和对手双方、双方的球童、双方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双方装备以外的任何人员或物体。

比杆赛中指除比赛者一方及其球童、比赛者一方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装备以外的任何人员或物体。

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都是局外者;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击球(Stroke)

指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或改变了下杆动作,则不视为击球。

按照这一定义,只有“下杆”才是击球,“上杆”则不是击球——弄清楚这个细微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规则中经常会有一些“击球前不得……”的规定,如沙坑中击球前不得用球杆触及沙坑中的地面,就包括不能在上杆的过程中碰到沙子。

球场通道(Through the Green)

指除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果岭及球场内所有障碍区之外的其他全部区域

球场范围内一共是四大区域:发球区、果岭区、障碍区、球场通道,平时我们所说的“球道”只是一种通俗或习惯性说法,属于球场通道的一部分。

按照上述定义,凡球场范围内的树林、灌木丛或茅草区、长草、自然形成的碎石地等,都属于“球场通道”。

水障碍区(Water Hazard)

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的地表水域(无论其中是否有水)及球场内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水障碍区范围内并不一定都有“水”)。

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限的立桩或线必须是色的。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这个即为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

无法(或委员会这样认为)按照规则在后方抛球水障碍区或水障碍区一部分,称为“侧面水障碍区 (Lateral Water Hazard)”。标示侧面水障碍区界限的立桩或线必须是红色的。当球位于侧面水障碍区内或球的任何部分触及到侧面水障碍区时,这个即为位于侧面水障碍区内的球。

 

 

 

第四章 球场上的一般性规则问题

 

4.1 高尔夫比赛与常用形式 

1、高尔夫比赛

规则规定:

高尔夫比赛是按照规则从发球区开始用球杆对一个球经过一次或数次连续击球将球打入球洞的过程。

这里面包含了几层意思:

第一,高尔夫比赛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不能随便说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否则就很难称之为“高尔夫”。

第二,是用球杆对球进行击打,不能用脚踢球、用手扔球等。

第三,完成一个洞的标志是“球进洞”(即球静止在球洞的圆周内且其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线以下),一旦球进洞,在这个洞随后发生的所有击球和罚杆都不予以计算。

 

例1

张某在果岭边切球,切到插着旗杆的球洞中,球卡在旗杆与球洞之间,还有一点点露在洞杯外;张某非常高兴,走过去把球捡起来就走。

张某实际上还没有完成这个洞,因为球还没有进洞,不符合“进洞”的定义要求;按照规则,张某应该去小心地把旗杆拔起来,如果这时候球进洞了,就是上一杆击球进洞,如果拔旗时不小心把球弹了出来,则需要把球放在洞杯边缘再推进洞。

由于张某拿起了使用中球,要罚1杆放回原位(再卡到旗杆和球洞间),然后再按上述方法拔旗。

 

例2

比杆赛,四杆洞,张某开球后在190码处攻果岭,右曲,飞向果岭前约30码左右的右侧树林,担心遗失,打暂定,暂定球落在果岭前10码左右;去树林附近找初始球,5分钟后没找到,放弃初始球,返回去打暂定球;切上果岭,去Mark球时发现刚才切错了球,是错打了刚好在张某的暂定球附近的同组球友的球;重新用暂定球切杆,这次直接切进洞,然后发现洞杯里已经有一个球,经辨认正是张某的初始球(可能是刚好打中树干弹上了果岭并滚进洞)。

张某开球第一杆,球道上攻果岭第二杆,打暂定是第四杆(罚1杆);第一次切杆时打错球,罚2杆,用正确的球再打是第七杆进洞。但是,实际上张某的球在其进行第二杆击球时便已经进洞,按规则,张某的这个洞在第二杆后便已经完成,只是张某自己并不知道球已经进洞;球进洞之后,所有在这个洞发生的击球和罚杆都不再予以计算,因此,张某在这个洞的成绩实际是2杆

 

2、杆数的计算

球员在一个洞或一场球的“杆数”,等于其“击球”的次数加上“罚杆”的数量。

(1)只要是按照定义的“击球”(即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就必须计算一杆,而不管有没有击到球。

例如,“打空杆(想打球而没有打着)”也是计算一杆。

(2)“罚杆”是因为球员违反了规则而付出的代价,包括主动用额外的杆数换来更好的机会(如宣布不可打);虽然都是要计入总的杆数,但罚杆不等于击球,罚杆就是罚杆,不能说“算一杆”。

 

例1

球道上,张某试挥杆时不小心碰动了自己的球,按照规则,必须罚1杆后把球放回原位再打下一杆——这种情况便属于因为违规而增加的杆数。

有的球友认为反正是“1杆”,不愿意把球放回原位,继续打下一杆,这时候就会变成罚2杆了(比洞赛则本洞负)。

 

例2

张某的球卡在石头缝里,明显不可能打出来,便按照规则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在两杆范围抛球打下一杆。

这种情况便属于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取新的机会。

3、常用比赛形式

(1)比杆赛

比杆赛是以一轮(18洞)或数轮(几个18洞)的总杆数决胜负,总杆数较低者获胜。

比杆赛中,每一名球员都是在和场上参加比赛的所有其他球员(一组或若干组)对抗,因此,比杆赛的每一洞都必须击球进洞,没有“OK球”。

规则规定:

比杆赛中如果球员在任何一个洞没有击球进洞,并且没有在下一个发球区开球之前纠正错误,该球员将被取消资格(DQ)。

比杆赛没有击球进洞时(如习惯性的把球勾起来就走),纠正错误的方式是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推下一杆。

比杆赛的常用形式有:

个人比杆赛:每名球员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按个人成绩进行竞争。

四人两球赛:两名球员结为伙伴参加比赛,对抗另外两名也是互为伙伴的球员;伙伴两人打一个球,轮流击球,计算伙伴的成绩。

四球赛:也是两名球员结为伙伴参加比赛,对抗另外两名互为伙伴的球员;伙伴各打一个球,每洞按杆数较低的球员的成绩计算伙伴成绩。

“世界杯”采用的便是四人两球和四球比杆赛。

(2)比洞赛

比洞赛是以一轮比赛中的“洞”为单位,每洞按杆数决胜负。

比洞赛中,球员之间是两两对抗、互为对手;在对手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不必推杆进洞(即可以互相给“OK球”)。

需要指出:球友们平时下场的所谓“比洞”(如乱拉、固拉等),绝大多数都并不是真正规则意义上的“比洞”,实际还是按“比杆”的规则进行,只不过是以“洞”的输赢来论。

例如,如果是规则意义上的比洞赛,赢一个洞就是一个洞,不管是多少杆赢的;平时球叙则有“打鸟翻倍”、“老鹰炸”等;前者一个洞打平了就过,后者则可以往后累积、可以同时赢几个洞;前者如果出现比杆赛中需要罚2杆的违规行为(如打错球),则直接输掉本洞,后者一般都还是按罚2杆算,等等。

其实,高尔夫比赛最早、最流行的形式还是“比洞”,也最具可观赏性和对抗性;凡涉及到需要区别两种比赛形式进行阐述的,《高尔夫规则》的相关条文也是先就比洞赛进行阐述,再阐述比杆赛的规定。

比洞赛的常用形式有:

个人比洞赛:每名球员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按个人成绩进行竞争。

四人两球赛、四球赛:与比杆赛的四人两球赛、四球赛类似,但按“洞”为单位及比洞赛规则决胜负。

“莱德杯”采用的赛制中,其中的一轮比赛便是四人两球比洞赛。

 

4.2 在现状下打球

规则规定:

除非是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情形,否则球员都必须在球的现状下打球。

所谓“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情形”,是指按规则接受补救等情形下(不管需不需要罚杆)可以动球或改变现状(如拿起球、移开可移动妨碍物等)。

例如,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异常球场状况的补救、“宣布不可打”之后的补救等,都可以动球。

“在现状下打球(包括球的现状和球场的现状)”是高尔夫规则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规则要求球员在击球前不得改变球的位置或球的现状、不得改善预期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不得改善打球线(包括沿打球线向球洞后方适当延伸的范围)及准备抛球或或放置球的区域,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球员在击球前被禁止的行为

(1)用杆头在球位周边用力压来压去,或做击球准备时在球位后面用力按压地面(将球杆轻轻着地除外)。

(2)移动、弯曲或折断各类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用来标定界外的物体),但如果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采取正当站位的过程中发生的,或者是在击球或为了击球而向后方挥杆的过程中发生的且连续完成了这次击球,则都不受处罚。

(3)修整地面的不平整状态或在地面上人为制造出不平整状态(发球区除外)。

(4)移走或向下按压沙子、按压松散的泥土、按压已放回原处的草皮,但在果岭上移走沙子或松散的泥土(同样也不得按压)及按规则修理损伤除外。

(5)擦除露水、霜或积水(发球区除外)。

2、业余爱好者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

(1)在长草或深草中击球前用脚反复踩踏球位周边。

(2)击球时让球童拉住树枝或拉开球位旁边的茅草蓬、藤蔓等。

(3)在长草中击球前一顿猛挥杆,把球位附近的长草打得七零八落。

(4)击球前先把地面上叉住了球的藤蔓拉开。

(5)果岭上推杆前把球放回原位时使劲按压地面。

(6)取除Mark时抹平Mark扎出的小孔(很多球童都有这种违规习惯)。

有的球友认为在长草中试挥杆时绝对不能碰到草,否则要罚杆;碰到了树叶、特别是碰掉了树叶必须罚杆。

其实,只要是没有实际改善球的位置和现状、没有改善预期挥杆区域或打球线,在长草中试挥杆碰到生长着的草、碰到了或碰掉了树叶都是不罚杆的。

当然,从更谨慎的角度而言,能够做到试挥杆不打掉树叶等是最好的,以免“瓜田李下”之嫌。

 

4.3 协商排除规则的运用 

规则规定:

球员之间不得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或不计算罚杆。

    违反规则的处罚:取消资格。

“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的行为如:第一个洞开球时大家同意都“摸一杆”(即所谓“Mulligan”);比杆赛中互相商定在某一距离范围(如“一只推杆握把”)可以免推(即“OK”球);互相同意不记录某一杆或某几杆罚杆;某一杆大家都没有打好时互相同意“都不算”,等等。

如果不是正式比赛,只是平时几个人自己一组下场娱乐,事先商量好一些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特定游戏规则且不至于明显影响到场上其他人打球、不至于影响到球场的正常秩序或球场的正常维护等,马虎一点也未尝不可,但总体上这些做法还是不符合高尔夫精神的,不值得提倡。

比杆赛中还可能出现一种“拒绝遵守规则”的极端情况。

规则规定:

(比杆赛中)如果球员拒绝遵守规则并影响到了其他球员的权利,则取消其资格。

 

张某和李某的球都在果岭上,两个球基本在一条线的位置,张某的球比李某的球更远离球洞,轮到张某先推;为了避免被李某的Mark影响,张某要求李某按规则先把Mark挪开到一边去,但李某坚持认为张某的球不可能碰到他的Mark,就是不同意挪,怎么办?

李某将被DQ。

 

4.4 公平原则 

由于高尔夫运动本身的特点所致,既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球场,在同一球场上遇到的情况也千变万化,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难以完全按规则条文“对号入座”,区区34条规则也不可能涵盖到下场后出现的所有具体问题。 

规则规定:

如果因为涉及到规则中未能予以明确的问题而出现争议,并无法在规则条文中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直接依据,则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这一规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最终的解决办法——公平原则。

 

例1

张某正上杆准备击球,站在其不远处的李某不小心掉了一个球在地上,滚到了很接近张某的球的位置,张某被吓了一跳,打出一剃头球。

张某能不能以受到“干扰”为理由要求重新击球?回答是“不能”。

 

规则认为,球场上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的干扰,球员必须接受这种现实,否则谁都有可能动不动便用“受到干扰”为理由而要求重新击球,无法保证正常的比赛环境和对所有参赛者的公平。

类似的“意外干扰”如:正下杆击球,忽然从球车道驶过一辆工作车并弄出很大的噪声,或者忽然从隔壁球道打过来一个球,或者同组球友因为感冒而忍不住忽然打了一个很响的喷嚏等。

 

例2

在潮湿的地面上击球,结果球粘在了杆面上。

这种情况在规则条文中找不到直接的处置依据,按照公平原则,首先要计算一杆,然后在最接近球粘在球杆面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不罚杆。

 

例3 

比杆赛,张某差点被后一组打出来的球击中,恼火之下用球杆把这个球向后一组打了回去,张某这种行为是否算“练习击球”或“打错球”?

“练习击球”和“打错球”都是违规的。张某把球打回去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练习”,当然也不是为了“击球”,因此不应该按“练习击球”或“打错球”的规则对张某进行处罚;但张某这么干如果不受到一定的处罚,显然对其他球员有失公平,按“公平原则”还是要罚张某2杆。

 

例4

张某的球刚好停在一条蛇旁边,如果要求张某冒着危险在球的现状下击球显然是不公平的,张某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在能够脱离蛇的威胁且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选一个点,然后在这个点的一杆范围抛球,不罚杆。

 

如果在参加正式比赛活动时遇到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请裁判员到现场处置,由裁判员来把握“公平”与否的尺度,不容易引起球员之间的争议;如果只是球友之间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包括因为不熟悉规则而不知道应如何处置的情形,则宜以当事各方都能接受或都认为“公平”的处置方式为度。

 

 

第五章 关于球员与球童

 

5.1 比杆赛与比洞赛中的球员 

在规则条文中,参加比杆赛的球员称为“比赛者(Competitor)”,参加比洞赛的球员称为“球员”。

比杆赛中的同组球员称为“同组比赛者”,同组比赛者不是互为伙伴(即没有共同利益关系)。

比洞赛中,一方球员与另一方球员(任意一方都可以是一个或两个球员)互为“对手(Opponent)”,同为一方的称为“伙伴(Partner)”

在阅读一些相关的规则条文时,如果看到“比赛者”或“同组比赛者”之类的描述,是指比杆赛情形;如果是用“球员”或“对手”来描述,则是指比洞赛的情形。

例如,“在拿起球辨认之前,应先向同组比赛者或对手宣布自己辨认球的意图”——这种表述方式说明,不管是比洞赛还是比杆赛,辨认球之前都必须先申明意图。

 

5.2 球童

1、球童的责任

按照定义,球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则帮助球员”,同时也可以帮球员背包、拿杆、选杆、递杆、报码数等。

规则规定:

球童的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直接导致对球员的相应处罚。

简单来讲就是:球童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等同于球员本人,球童的违规等同于球员自己违规,都会使球员受到相应规则的处罚。

按照规则的要求,有些事是不需要球员授权便能由球童做的(如在果岭上修理球员推击线上的打痕、移走推击线上的沙子等),有些事是需要明确经过球员授权球童才能做的,否则便违规(如在果岭上未经授权把球拿起来),有些事则是只要做了就是违规的,不管有没有经过授权(如在果岭上给球员换一个新球来推)

鉴于各个高尔夫球会对球童的业务培训水平可能参差不齐,球童本身的规则知识和个人素质也可能差异很大,因此,如果是参加一些比较正式的比赛活动,最好在下场前就对服务自己的球童约法三章,告诉球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宜“乱说乱动”,尤其是不要随便去动球员的球,以免招致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违规处罚。

2、球童不需要经过授权可以做的事

(1)规则帮助球员找球。所谓“按指规则”,也就是在找球时同样不能改善球员的球位和预期挥杆区域等。

(2)在不构成测试障碍区条件或改善球位的前提下,把球员的球杆放在障碍区内。

(3)修复果岭上的打痕或旧洞杯埋迹。

(4)移走推击线上或其他地方的散置障碍物。

(5)Mark球的位置(但未经授权不得拿起球来)。

(6)按规则擦拭球。

(7)移走可移动妨碍物。

3、球童容易造成犯规的一些情况

(1)未经授权随便动球员的球

例如,找球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球拿起来看看是不是球员的球;在一些困难球位自作主张把球拿起来,说是“宣布不可打”看见球脏了就先拿起来擦一擦看见球陷入了地面就自顾自一声不吭拿起来给球员补救

球童的这些行为都会使球员受到一杆的处罚。

(2)替代球员抛球,甚至随便拿一个球往地上一扔。

如果球童替代球员抛球了,在击球前可以改正的(即由球员按规定的动作重抛球),不罚杆;如果没改正就击球,罚1杆。

(3)果岭上取除Mark时用手指抹Mark钉印

这是属于“改善球位”的违规行为,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4)果岭上球员拿起球擦拭后,替代球员把球放回原位。

按规则,如果是球员自己拿起来的球,只能由球员自己球放回原位;球童放置球罚1杆如果在击球前球员把球拿起来重新放置则不罚杆。

(5)帮其他的球员拿杆、递杆。

规则规定,球员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个球童服务,否则也会挨罚;平时球童们在场上可能会“互相帮助”,你帮我拿一下杆、我帮你递一下杆什么的,如果是在正式比赛场合,这些行为就都不能允许了。

当然,一些偶然发生的行为不算违反规则。例如,球童带着球员的几只球杆往前走,忽然想起自己还拿着球员的手套,便将手中的球杆先交给另一位球员的球童帮拿着,返回去把手套交给自己服务的球员——不违规。

 

5.3 助言、接受物理协助

1、关于助言

在高尔夫球场比赛的球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很“孤独”的,基本只能由自己独立地做出各种决断。

规则规定

在进行一轮比赛的过程中,球员不得向场上正在进行比赛的任何人(球员的伙伴除外)提供助言,也不得向其球童或伙伴以外的任何人征询助言。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违反规则的行为包括主动征询助言或主动提供助言。

 

例1

张某面对一差不多200码的三杆洞,拿不定主意到底用什么杆好,便问同组的李某:你刚才是用什么杆攻上果岭的?

张某这种行为便属于主动征询助言,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如果李某出于好意告诉张某:建议你也用4号铁,则李某同样要受罚;如果李某不吭气,则只有张某受罚,李某不受罚。

 

例2

张某正准备击球,李某在旁边好意提醒:你的站位太宽了!

此属于主动提供助言,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平时球友们在一起球叙,有不少都属于类似性质的违规行为,非正式比赛的情况下,尤其是从球友们互相交流的角度来说,倒也不一定非得完全按规则较真,但还是要知道这毕竟是违反规则的行为。

即便抛开“规则”的环境不说,除非是应对方主动要求,否则在场上“好为人师”的做法也容易受人诟病,因为打球的人下了场一般都比较忌讳被“现场指导”,弄不好就会打乱挥杆节奏或反而影响自己本已形成习惯的击球方式。

笔者曾经遇到一次这样的情况:由于反复“被指导”,当事人实在觉得难以忍受,出于礼貌马马虎虎应付了几个洞后,终于很不耐烦地冒出一句“我就这么打了”!

2、关于接受物理协助

规则规定

进行击球时,球员不得接受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所谓“自然因素”,是指来自于大自然的阳光、雨、风、雪等气候条件。

例如,推杆时让球童打伞遮阳、避雨。

所谓“物理协助”,是指有形的或实质性的协助。

例如,在困难球位救球时,如果球童只是在一边提醒球员“小心点”、“别摔倒”,则没什么问题,不违反规则;但如果球员在击球时让球童扯住自己的衣服以防摔倒,就是接受了“物理协助”,属于违规。

球员自己一手打伞、一手推杆并不违规,因为规则只是不允许球员被动接受由他人提供的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但并未禁止球员自己为自己主动提供保护。

 

5.4 指示打球线或推击线 

规则规定

球员击球时不能允许其球童站在击球线(或推击线)在球后方的延长线上或附近,且击球前必须先移开所有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1 

比杆赛,李某准备击球翻过一片右狗腿树林,担心打偏可能会上山,便特意在球位前几码远的地方放了一根小树枝做标记,结果成功打过树林。

此为违反规则的行为,罚2杆。不过,如果李某在击球前拿开了小树枝,则不罚杆。

 

例2 

左狗腿洞,张某第二杆击球,为了更准确地越过左转弯处的山坡,张某特意让球童把球车开到拐弯的地方停下来,然后朝球车的方向击球。

这是指示打球线的行为,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3 

张某在果岭上推杆,推杆过程中他的球童一直站在身后不动,问:为什么站在那?答:帮看线啊!——球童违规指示推击线,张某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有不少球友习惯于在发球区和球道上让球童站在身后为自己检查站位或瞄准的方向,或在果岭上让球童站在推击线方向为自己看线——这种做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开始击球或推杆前一定要记得让球童让到一边去(远离打球线或推击线方向)。

另外,击球前在球位前面或后面、旁边用杆头划出一条线或点出一个记号也属于同样性质的违规行为。

 

5.5 异常装备与装备的异常使用

规则规定:

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否则在一轮比赛中球员不得使用任何有助于其击球或比赛的人工装备、异常装备、用于测定距离的装备,也不得用异常的方式使用任何装备。

违反规则的处罚:取消资格。

例如,曾经有球友把手套夹在腋下推杆,因为觉得这样能稳定双臂,便属于“用异常的方式使用装备(手套)”。

下雨天打球时,在握把上缠上毛巾或手帕后击球是规则允许的。

关于装备的使用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在一轮比赛的过程中,球员戴着耳机收听音乐、无线电广播或其他形式的广播节目,规则上是否允许?

按一般的常识来理解,边打球边听音乐、广播好像应该没什么的,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将被取消资格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则,击球或比赛过程中球员不得使用任何“可能有助于击球或比赛”的人工装备,否则DQ;而通过手机或MP3等装备收听音乐和广播节目,恰恰有可能有助于球员比赛,例如,消除焦灼或转移注意力、促进积极情绪

所以,无论是否使用耳机,球员在一轮比赛过程中收听音乐、无线电广播或其他形式的广播节目都是违反规则。不过,规则也指出,如果只是在从一个洞的果岭走向下一洞发球区的过程中临时收听一下诸如某一项比赛结果或交通信息之类,则并不违规。 

还有一个关于测距仪的使用问题。

一些球友很关心比赛时到底能不能使用测距仪,因为用测距仪确实能对击球有所帮助,尤其是在没有打过的新场。

按照规则,参加比赛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测距仪的,除非是委员会已经通过“当地规则”专门规定,可以使用仅带单一测距功能的测距仪(不能有测定风速、坡度、地形等其他的功能)。

所以,能不能使用测距仪要看所参加的比赛之“当地规则”中有没有这个规定,没有就不能用。

 

 

 

 

 

 

 

第六章 关于球的规则问题

 

6.1 不适于使用的球  

规则规定:

当一个球已经不适于使用时,球员可以要求对这个球进行替换,不罚杆。

规则对于一个球怎样才算“不适于使用”有明确的界定:球上有可见的切痕、裂缝或变形。如果只是球上面粘了泥土、表面有划痕或擦痕、起皮、褪色等,则不属于“不适于使用”,不能要求替换。

因为不适于使用而要求换球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拿起球之前,必须先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

(2)必须提供机会给同组球友共同检查球及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把球放回原位的过程。

(3)不得对球进行擦拭。

违反以上全部程序或任何一个程序的处罚:罚1杆。

 

张某在球道上击球前,发现自己的球好像有些不对劲,也没有和同组的打招呼,伸手便把球拿起来看;球上面似乎有裂纹,但看不太清楚,张某要球童把球擦干净再看。

张某的行为有几个环节违规:第一,没有事先宣布自己的意图;第二,拿起球时没有标定球位;第三,擦拭球。

不管这个球最后是不是属于“不适于使用”,张某都将被罚1杆(多处违反程序的行为不叠加处罚)。

 

6.2 拿起球、抛球、放置球、擦拭球 

1、拿起球

球员只有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把球拿起来。

规则允许拿起球的情形一般包括:

(1)球上了果岭并静止在果岭上之后。

(2)需要检查球是否已经不适于使用。

(3)需要对球进行辨认。

(4)需要把陷入地面的球拿起来补救。

(5)需要把有助于或妨碍打球的球挪开。

(6)按规则接受补救时把球拿起来(如宣布不可打、球车道抛球等)。

一般来说,把球拿起来时应该先标定球位;如果不是规则要求把球放回原位的情形,不做标记也没有问题(如陷入地面的球、宣布不可打、球车道抛球等),不罚杆;如果是规则要求把球放回原位的情形(如辨认球、在果岭上拿起球等),不做标记要罚1杆。

在长草中找球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隐隐约约看到有一个球,不是先将球用Mark或球座标定好并向同组的申明,而是跑过去直接把球拿起来——如果拿起来的是自己的球,这种做法就要罚1杆。

如果在拿起球和标定球的过程中意外地造成球或Mark移动,不罚杆,把球或Mark放回原位即可。

2、抛球

规则规定:

必须由球员自己抛球。直立,将手臂伸直并把球举至齐肩高度,使球自然落下;如果是由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抛球且没有在下一杆击球前纠正错误的,罚1杆。

“抛球”是我们在球场上经常会遇到的情形,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如果在击球前纠正了则不罚杆,否则都要罚1杆):

——让球童抛球

——随便把球往地上一扔

——为了避免抛球后的球位不好(如在长草或沙坑中抛球),几乎是用手把球“放”下去。

在下列情况下都必须重抛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在障碍区外抛球后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中。

(2)在障碍区内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

(3)在果岭外抛球后滚上并静止在果岭。

(4)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界外。

(5)按照规则进行脱困补救时,抛球后并没有能够实现脱困。

(6)滚到并静止在距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位置2支球杆范围以外。

(7)静止在比参考点(如初始球位、最近补救点等)更靠近球洞的位置。

3、放置球

如果无法确定要放置回原位的球的地点,则:

(1)如果是在球场通道,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抛球,但抛球点不得在障碍区内,也不得在果岭上。

(2)如果是在障碍区,必须在该障碍区内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地点抛球。

(3)如果是在果岭上,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放置球。

例如,远远地看到一条小狗(局外者)把球给叨走了,按规则应该把球放回原位(可以换一个球放),但由于无法看清楚小狗叨走球的具体位置,这时候应该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抛球。

放置球时,如果球没有静止在被放置的地点,不用受罚,必须再次放置回原位;如果还是放不住,则在不更靠近球洞的方向往后一点一点试着放,直到球能够静止为止。

4、擦拭球

下列情况都不得对球进行擦拭,否则罚1杆:

(1)为了判别球是否“不适于使用”而拿起来的球

(2)为了辨认球而拿起来的球,只能将球擦拭至辨认所必需的程度,不能过度擦拭。

(3)因为有助于打球或妨碍打球而拿起来的球。

在雨天或雨后打球时,如果运气不好,很可能会在球上面黏上泥土,这种情况规则并没有给我们“擦拭”的机会(除非委员会事先专门规定了“选移球位”的当地规则),只能硬着头皮打。

 

6.3 寻找球、辨认球、替换球

1、寻找球

规则规定:

寻找球的时候不得改善球位,不得改善预期的站位或挥杆区域,不得改善打球线,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所以,找球的时候要特别小心,像一些球友在找球时把球位附近的长草踩得一片平坦、顺便扯掉球位周围的藤蔓或枝叶等,都是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球员并没有被规则赋予击球时一定要看得见球的权利。所以,只要已经可以确定为自己的球,球友便不能以“看不见球”为理由,要求把球弄得露出来再打。

2、辨认球 

规则规定:

    当球员有理由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时,可以将球拿起来辨认,不用受罚。 

辨认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拿起球之前,球员必须宣布自己辨认球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

(2)在辨认球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向同组球员提供能够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放置球的机会。

(3)不得将球擦拭至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4)辨认完毕必须把球放回原位(如果是自己的球)。

如果在辨认球的过程中没有遵守以上的全部或部分程序(如没有事先宣布辨认球的意图、或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过度的擦拭球、或不让其他人看见自己的动作),或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进行辨认,罚1杆。

辨认完毕没有把球放回原位(如果是自己的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业余爱好者寻找球和辨认球时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在深草中假装为了找球的需要,故意将球位附近的深草或荆棘扒拉开后猛往下压,以在挥杆站位时比较方便。

——找球的过程中,故意把球位大概位置附近的树枝都弯折到一边,以便找到球后好下杆。

——球掉进长草,本已落到了长草的根部,辨认完球放回去时,故意将球放在长草丛的表面上让其浮起来。

——事先不向同组的球员声明,直接就把球拿起来辨认。

——找球和辨认球前不主动声明球的品牌、球号或球的其他特征,随便拿起一个球就说是自己的球。

——已经对球进行了辨认并确定是自己的球,但球上有一小块泥巴,顺便擦干净后才把球放置回原位(此属于“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辨认完球之后,直接就把球随便丢回地上而不是按要求放置回原位。

——球位不利时,明明能肯定是自己的球,装作要辨认球而把球拿起来。

 

例 

比杆赛,开球后,同组球员都看见刘某的球就落在球道正中,刘某发现球刚好停在一打痕上,便一边念叨“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球”一边把球拿起来,也没有做Mark,看一看后把球放回去时,特意选了一个可以部分避开那个打痕的位置。

刘某因为没有必要而去“辨认球”将被罚1杆;同时,刘某还将因为没有将球放回原位而被罚2杆,但不会因为没有宣布辨认球的意图和不做Mark拿起球而再另外多罚杆,即总共只罚2杆。

 

3、替换球

规则规定:

球员必须用从发球区打出去的球击球进洞,除非该球遗失、出界或用另一个球进行了替换(不管规则是否允许替换)。

如果球员错误地替换了球且没有在击球前纠正,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比杆赛情形下,必须继续用替换球完成本洞(即不能把球再换回去)。

也就是说,在完成一个洞的过程中是不能随便换球的。

除了球遗失和出界外,较常遇到的、规则允许替换球的情况包括:

(1)经确认为“不适于使用”的球。

(2)宣布不可打之后的抛球。

(3)被其他人错误地打了自己的球之后。

(4)接受水障碍区补救的抛球。

(5)球进入较大范围的临时积水(异常球场状态)且不方便马上拿回来按规则进行补救时。

(6)确认球被局外者移动或变向后遗失、或无法取回。例如:被同组球员不小心一脚踢到水里面;被观众捡起来扔掉了;被狗或其他动物叨着跑掉;碰到其他球员的球童身体后掉入刺蓬中不见了;掉进排水管道中;碰到其他人使用的球车后弹起来飞得不见了等。

曾遇到过球友有一个习惯,每次在果岭上都要换一个新球再推,因为嫌原来的球“太旧”,新球推起来“感觉好”,这是规则不允许的。

以下都是属于错误地替换球的行为:

——连续几杆都没打好,一生气直接把球给扔了(如果已经在本洞推完杆了则没有问题),换一个球又打。

——在果岭上做Mark拿起球后扔给球童擦球,一不小心滚到水里或草丛里不见了,不得不换一个球。

——辨认完球后或擦拭陷入地面的球后,换一个球再打。

——在果岭上发现球有点起毛,为了推起来更顺利而换一个新球。

在没有对错误的替换球进行击球之前,把初始球再换回来是不受处罚的。

例如,虽然一生气把球给扔了,但还能找回来;或球意外地掉到水里后能捞起来等。

 

张某在球道上打了一个大相克,球停在水障碍区外的长草中;张某非常恼火,跑过去把球捡起来直接给扔到水里去了;如果张某能从水里把这个球再找回来,则可以把球放回原位,罚1杆(静止的球被移动);如果没法找回来,张某显然只能换一个球再打,但这是属于规则不允许替换球的情况,因此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不再对静止的球被移动进行叠加处罚)。

 

6.4 界外球、遗失球、暂定球

1、球界外

球场标定界外的方式一般有这样几种:

(1)用白桩标识。这时候,白桩本身属于界外,白桩靠近球场内一侧的连线决定了界外线,如果球整体都已经位于界外线以外的一侧,视为“界外”;如果球压在这条连线上,有一部分接触到界内,则不属于界外。

(2)用有一定宽度的白线标识。这时候,白线本身属于“界外”,如果球整体都位于白线以上或白线以外,视为“界外”;只要球有任何一部分还在白线以内的都不属于界外。

(3)同时用白桩和白线标识。这时候,白桩只是作为一种表示有界外区域的标识,界外的界限则根据白线位置按上述方法来确定。

2、一杆加距离

规则规定:

如果球出界或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只能罚1杆后在原地重打。球员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由于这种处置方法既要损失距离(回原地再打下一杆)又要多计算一杆(罚1杆),所以称为“一杆加距离”。

规则规定的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如果把这一点理解透彻了,有时候往往会带来意外的收获,可以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次更好的击球机会; 

例如,当需要在两杆范围抛球时,如果这个“两杆范围”的抛球环境非常恶劣,即便是抛球可能也很难打下一杆(如两杆范围是在密林中),这时就可以直接选择“一杆加距离”,虽然同样都是罚1杆,但回原地打至少还有更好的机会来挽救局势。

3、遗失球

规则意义上的“遗失球”并不一定是找不到了的球;或者说,找不到或没找到的球一定是“遗失球”,但找到了的球也有可能是属于规则定义的“遗失球”,不能再打,只能按遗失球处理“视为(deemed)遗失”不一定就是中文语义上的“不见了”,而是规则规定的一种特指。

在下列情况下,规则认为一个球已经“遗失”:

1在球员或其球童开始找球后的五分钟之内,球员未能发现或辨认自己的球。

2球员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或比这个位置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

3球员按“一杆加距离”的规则将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

4球员在下列情况下将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

——认为已经没办法找到初始球了

——确定初始球被局外者移动

——确定初始球在妨碍物中

——确定初始球在整修地

——确定初始球在水障碍区

——球员对替换球进行了击球(不管规则允不允许替换)

按照规定,如果球遗失了,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处置,再没有其他的办法;找不到球时如果不回原地重打、就在丢球的地方罚2杆抛球,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最多只能算是非比赛环境下的一种权宜之计(避免堵车),但仍然还是一种违反规则的行为。

 

例1 

张某开球右曲,飞到了右边球道附近的长草,先打了一个暂定,也落在第一个球附近;张某在第一个球可能所在的位置找了几分钟后,估计没戏了,便接着把暂定球打了出去;刚打完暂定,球童在一边大喊:找到了!

这时候第一个球找到了也不算数,不能再打,因为在规则意义上第一个球已经“遗失”

 

2

张某击球后觉得有可能会上山,没有宣布打暂定便又打了一个球,跑过去一看,第一个球还在。

根据相关规则,张某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而直接补一个球,在事实上接受一杆加距离的处置把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初始也视为遗失,不能再打

 

3

张某开球后,看见球明明就落在球道正中,看见球落地的位置,但走过去后就是找不到球

这种情况也属于遗失球,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

 

4

张某在长草中找球,一下子发现两个球,因为两个球的牌子和新旧程度都差不多,球号也一样,张某根本不记得自己是用的几号球了,无法确认到底哪一个球是自己的

这种情况下,张某的球也只能是视为遗失。

 

4、暂定球

规则规定:

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打一个暂定球,但必须向同组球员宣布其意图,否则暂定球将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视为已经遗失。

击球后,如果能确定球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了,问题就会比较简单,罚1杆原地重打便是(一杆加距离是,很多情况下一杆出去并不能肯定球是不是一定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得看最后到底在哪里找到球或能不能找到球;如果让球员先跑到一两百码外去找球,找不到回来重打,显然会不必要的耽误很多时间。

因此,“打暂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节省时间”。

从规则角度来说,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不是“必须(must)”打暂定(不打暂定并不违规),而是“可以(may)”先打一个暂定(主动打暂定是一个好习惯) 

按照规则的规定,一旦符合了某些条件,暂定球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或者是暂定球替代初始球成为“使用中球”或者是暂定球失效(通俗的说法是暂定球“等于没打”)。

暂定球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在界内找到了初始球

——确认球已经进入了水障碍区。

暂定球在下列情况下成为使用中球

——在界外找到了初始球

——5分钟之内没有在水障碍区以外的界内找到初始球

——在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或比这一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

“暂定球”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业余爱好者常见的一些情况包括:

(1)不愿意主动打暂定

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因为规则规定是“可以”打暂定而不是“必须”打暂定,一般球友的心理都比较忌讳主动打暂定,似乎一打暂定就等于没什么希望了。

实际上,如果最后找不到球,按规则还是只能回原地再打;如上所述,在遗失球位置附近“罚2杆抛球”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

(2)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明显要好时

按照规则,一旦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了初始球,则所打的暂定球便立即失效,只能继续用初始球接着打下一杆;有时候,由于发现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还好,便干脆直接打暂定球,宣布初始球“不要了”——这种做法属于“打错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而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即再回去打初始球)。

(3)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又意外的找到了初始球

按规则,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初始球等于已经“遗失”,不能再用初始球打,否则同样是“打错球”。

击球后,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初始球所在的地点有两种可能:

第一,眼看着球可能遗失的地方(不管有没有找到)

第二,球最终实际所在的地方(最后找到了或碰巧看到了)

按照规则精神,判断能不能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的关键,是“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而不是“初始球实际所在的地点”

例如,开球后估计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外遗失,打暂定,暂定球落在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更靠近球洞处;找了一会球没找到,往前走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继续往前走时,发现初始球在界内——可能是初始球从道路上弹起来跳回了界内,故初始球实际比一开始所认为可能遗失或界外的地方离发球区要更远。

这种情况下,初始球是否仍然处于使用状态?回答是“不是。当在比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也就是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时,暂定球便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而初始球实际在什么地方不相干。

(4)打暂定球之前不宣布意图

在打暂定之前主动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打暂定”的意图,既是规则的要求,也是一个良好的习惯;虽然平时球友们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可能没有那么非常严格的按规则走,但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毕竟还是违规。

还有不少球友在打暂定之前都不习惯报球号、品牌,这也是一种容易引起歧义的做法。很多时候,虽然初始球没有遗失,但暂定球刚好也在初始球的附近,如果不事先申明,则到底哪个是初始球、哪个是暂定球?无法确认。

(5)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时

规则规定,在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时,只能按照水障碍区方法补救,不允许打暂定。

所谓“确认”,包括亲眼看见球进入水障碍区,或根据场地情况判断,球只有进入水障碍区这一种可能性。

(6)开始找球之后又回去“打暂定”

根据规则的规定,球员一旦开始找球,就不存在再“打暂定”的前提。

很多时候,球员由于不愿意主动打暂定而抱着侥幸心理想先去找球,但往前走了一段后还是觉得有点“玄”,怕万一找不到,便宣称“我还是先打一个暂定吧”,半途又折回去原地再打一个球——按照规则,这时候回原地再打的这个球已经是使用中球,而不是暂定球,即便是球员自己宣称“打暂定”也不能改变其“使用中球”的性质。

 

例1

李某开球后,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宣布打暂定;但暂定球也没有打好,还是和第一个球的情况差不多(还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只好又宣布打第二个暂定。等走到球道前面一看,包括初始球在内,打出去的三个球都没有遗失,都在球道上差不多的位置;由于李某没有在打暂定前留意球号,已经无法区分出哪一个是初始球、哪一个是第一个暂定球、哪一个是第二个暂定球,怎么处置?

李某只能三个球中任选一个作为暂定球,继续打第4杆(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等于白白被罚一杆,初始球找到了也是白搭。所以,打暂定时不要偷懒,多说一句话(申明球号)没有坏处。

 

2

比杆赛,张某在球道上击球,眼睁睁球进入没有水的红桩区,由于不太熟悉规则,宣布打暂定,然后在红桩区发现了第一个球,而且球的位置还可以打,便接着打第一个球。

如所述,在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的情况下,规则是不允许打暂定的,宣布打暂定也没有用,还是相当于已经接受了一杆加距离的处置,第二个球不是“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第一个球不管找没找到都视为已经遗失,找到了也不能再打。

所以,张某属于“打错球”,罚2杆,并且必须纠正错误,继续用第二个球完成这个洞。

 

6.5 妨碍打球的球或有助于打球的球

规则规定:

除了球正在运动外,如果球员认为一个球可能会有助于其他球员打球,可以先将球拿起来(如果是自己的球)或请人将球拿起来(如果是同组其他人的球);如果球员认为另一个球可能妨碍自己打球,可以请人将球拿起来。

除了在果岭上以外,按照这一规则拿起来的球不得擦拭(否则罚1杆)。

如果是比杆赛,被要求拿起球的人也可以先击球而不必把球拿起来。

除了在果岭上以外,如果不是被要求,球员不能因为自己认为自己的球妨碍了他人打球而擅自把球拿起来,否则将因为静止的球被移动而罚1杆并放回原位。

所谓“妨碍打球”一般有两种情况,都可以要求把球拿起来:

第一,实际存在的妨碍(如两个球靠得较近或在同一个方向)。

第二,仅仅是心理上的妨碍(如看着旁边的另一个球觉得比较别扭)。

因为有助于打球或妨碍打球而拿起来的球必须先做Mark(否则罚1杆),不得进行擦拭(否则罚1杆),必须放回原位(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6.6 静止的球被移动  

按照定义,如果一个球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位置并静止在新的位置,这个球便视为“移动”了。

如果球只是原地晃动了一下但没有离开原来的位置,则不属于“移动”。

例如,准备击球(包括准备推杆)时,由于摆动杆头碰到了球,球摇晃了几下,但并没有滚动到新的位置去——不罚杆。

除了如不小心踢动了球、试挥杆碰动球等情况外,球移动的情况还包括不小心把球踩进地面、把被长草托起来的球碰落到了地面。

“静止的球被移动”是在球场上比较容易遇到的情况之一,由于导致球移动的对象和原因不同,规则规定的处置方式也不一样。

1、被局外者移动

规则规定:

如果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不用受罚,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静止的球被局外者(参见“局外者”定义)移动的常见情形:

(1)被同组球友或其他球友的球童不小心踢到或踩进地面。

(2)被球场上的动物或家禽、飞禽等移位或叨走。

(3)被球场上的工作人员捡走。

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动属于事实问题。为了应用这一条规则,必须知道或肯定是局外者移动了球,即必须“确认”而不能“推断”球被局外者移动,在不能“确认”事实而又找不到球的情况下,只能当“遗失球”处理。 

例如,在发球区开球,球开到了几位正在清理球道边杂草的工作人员附近长草,但既没有看到球的准确落点,也没有直接看到有人将球捡起来;如果走过去后找不到球,就不能“推断”是工作人员把球捡走了,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回发球区换球再打第三杆。

2、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移动

规则规定:

当球员的球处于使用状态时,除规则允许的情形外,如果球员或其球童拿起或移动球、故意触及球、或球员的装备导致球移动,罚1杆,必须将球放回原位。

下列情况下如果无意中导致球移动,不用受罚:

(1)修理洞杯埋迹或打痕时。

(2)按规则拿起球或放置球时。

(3)移走果岭上的散置障碍物时。

(4)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

比杆赛中,如果静止的球被同组比赛者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比洞赛中,如果静止的球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则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寻找球员的球的过程中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不受罚,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第二,寻找球以外的情况下,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如果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了球员的球,则对手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

3、被另一个球移动

规则规定:

如果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被另一个击球后运动的球移动,必须把这个被移动了的球放置回原位。

例如,球静止在球道上,被同组球友击出去的球打中后移动;在果岭上静止的球被果岭外同组球友切杆的球打中而移动,都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6.7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1、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

如果球员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不用受罚,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不能立即取回这个球,可以用另一个球进行替换。

例如,打到同组球友或其他球童的身上、打到同组球友的球包上、在果岭外切球撞到果岭上同组球友静止的球上。

按照这一规则,如果球被局外者变向后出现“OB”,则只能自认倒霉——因为球被局外者变向后停下来的现有位置已经“OB”,属于非使用状态的球,不能再打,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

2、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

如果球员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自己、或自己的装备、或自己的球童变向或停止,罚1杆,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

例如,在沙坑中击球,由于沙坑壁较陡、较高,球击出去后撞到沙坑壁反弹回来,碰到自己身上;把球打到自己的球包上或打到自己的球童身上等。

比杆赛中,如果运动中的球被同组比赛者或其球童和装备变向、停止,也都是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

比洞赛中,如果运动中的球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变向、停止,则球员可以有两种选择:

(1)取消这一次击球,重打。

(2)在球停下来的位置继续打下一杆。

还有一种在场上可能遇到的情况:把球打到球童或同组球友的身上后停住了(如掉到衣袋里了)或打到球包上停住了,这时候,应该在尽可能接近球的正下方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果岭上是放置球)打下一杆。

3、被另一个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

如果球员击球之后运动的球被另一个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球员击球之前两个球都已经位于果岭上,则罚2杆(比洞赛不受处罚)。

比杆赛,张某和李某的球都已经在果岭上,张某在李某还没有做Mark把球拿起来时就推杆,结果撞到了李某的球——张某罚2杆,在其球停下来的地方接着推下一杆;李某的球放回原位,李某不罚杆。

 

有的球友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处罚李某,因为是李某没有把球拿起来而导致张某的球撞上了李某的球——实际上,按照规则的规定,球上了果岭是“可以(May)”拿起来而不是“必须(Must)”拿起来,李某不拿起球并不违规,当然不会受罚。

4、被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

除了在果岭上以外,如果球员击球后运动中的球被另一个击球后正在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不用受罚。

 

张某和李某差不多同时都在果岭外切球,结果两个球一前一后撞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张某和李某两个人都不受罚,在各自的球停下来的位置接着打下一杆即可。

 

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果岭上,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具体见第九章“另一个球正在运动时击球”。

 

6.8 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 

规则规定:

球员不得采取行动影响使用中球的运动,或改变可能影响到一个洞击球的自然环境。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在严重违反这一规则的情况下,球员将被直接DQ。

 

例1

刘某在一个上坡球位击球,“蛙跳”,击出去的球落地后没有能够停住,直接往坡下滚,刘某出于下意识而用球杆去把球挡停下来。

刘某这种行为即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2 果岭上,刘某推杆,球在洞杯边停住未进;刘某右手用推杆把球敲进洞的同时,伸出左手在洞杯中把球接住了。

此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刘某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而且必须把球放回洞边再推进洞,否则DQ。

 

例3

刘某在一个岛形果岭的下坡球位推杆,由于用力过猛,球直接向果岭边缘滚去,眼看要滚落果岭边的水障碍中,因舍不得这个新球丢掉,刘某便猛跑几步过去把球挡住。

刘某的这种行为同样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则是属于“严重违反规则”,将被DQ。

 

例4 

刘某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准备在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罚杆抛球补救;量好两杆范围并标记好之后,刘某发现两杆范围外附近有一些不平整的凹凸处,担心抛球后球滚到那儿不好打,便用脚先去踩平。

刘某这种行为属于“改变可能影响到击球的自然环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曾经见到过有球友试图用嘴巴把将进未进的球吹进洞,或者眼看着球要在洞边停住时赶紧蹦蹦跳跳,想把球震进洞,这些都是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七章 关于击球的规则问题

 

7.1 击球顺序

1、在发球区架球

按照定义,每一洞的发球区都是一个长方形区域,沿球道方向的深度为两支球杆长度,其前沿边界线及两侧宽度以两个发球区标志的外缘为界。

规则规定:

在发球区开球时,球必须是位于发球区范围以内,否则,比洞赛时对手可以立即要求其取消本次击球,比杆赛时罚2杆,并必须纠正这一错误。 

只有在将球全部置于发球区以外时,才视为超出了法定的发球区范围。

在发球区击球时,球员既可以将球直接放在地面上打,也可以将球架起来打;可以对发球区的地面进行平整;可以利用发球区内的凸起物架球,也可以用发球区内的泥土、沙子等自然物体堆起来架球,或者用符合规则要求的球座架球。

如果球员使用规则不允许的方式或用不符合规则要求的球座(如一些可以指示方向的子母梯、像托盘一样可以稳定球的位置的特制梯)架球后进行了击球,将被DQ。

球员可以站在发球区外打位于发球区以内的球。

2、发球区标志

规则规定:

球员不能因认为可能对自己的站位、挥杆区域或打球线造成了妨碍而移动或允许其他人移动发球区标志,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为了满足不同差点水平的球友,球场每一个洞都会有好几个发球区(如黑梯、金梯、蓝梯、白梯、红梯等);按照定义,除了本洞发球区、本洞果岭及球场范围所有障碍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都称为“球场通道”;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蓝梯开球,则其他的梯台都属于“球场通道”,位于其他梯台上的发球区标识属于“可移动妨碍物”,在其影响击球时都可以移走。

例如,开球不小心打一“蛙跳”,球正好停在了红梯上的发球区标识旁,可以在打下一杆前先将发球区标识挪开,不违规。

3、球从球座上掉落

规则规定:

非使用状态的球从球座上掉落,或者在球员做击球准备时不小心将其从球座上碰落,不罚杆,重新架球即可。 

在发球区开球时,由于各种原因使球从球座上掉下来的情况并不少见,处置起来并不一定很简单,得分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区分这个球处于“使用状态”还是“非使用状态”

 

例1 

在发球区试挥杆或用杆头比划时不小心把球碰落

由于在试挥杆或用杆头比划之前球处于非使用状态(没有进行第一次击球),这种情况不罚杆,把球重新架起来打就是。

“试挥杆”与“击球”的最大差别是两者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球移动,后者的目的是为了把球打出去。

 

2 

在发球区打了一杆”(想打球而没有打到球,须计算一杆),再做击球准备时(包括试挥杆、摆动杆头等)不小心把球碰落

在发球区进行第一次击球后不管有没有打中球,这个球都已经进入使用状态,所以,打了一空后,再碰落球座上的球便属于静止的(使用中)球被移动,必须罚1杆,把球放回球座打第三杆。

 

例3 

发球区开球,直接OB了;按一杆加距离换一个球重新架梯,准备打第三杆由于担心再次OB,很仔细地试挥了好几下,结果一不小心把球从球座上碰了下来

第一个球OB了,换一个球架梯打,在还没有对换的球进行击球时,这个球便还没有进入到使用状态,所以试挥杆碰掉了不罚杆。

 

4、发球区开球顺序

在第一洞开球时,正式比赛是按照分组表排列的顺序开球,平时则通过抽签或抛梯的方式来决定;从第二个洞开始,每一洞第一个开球的均为上一洞杆数最低者,其余按成绩类推;如果两个人在上一洞的成绩相同,则再倒推到再上一个洞来区分成绩。

5、球道上的击球顺序

谁的球离球洞更远谁先击球。

平时有一个常见的现象:一个球在果岭上,另一个球在果岭外,果岭外的球离球洞更近,按规则依然是应该轮到果岭上的先推;由于果岭上击球一般都需要有人照管或拔掉旗杆(以免球撞到旗杆),为了节省时间,常常会让果岭外离球洞更近的先击球,但这个并不是一种必须的规定,也就是说,球在果岭外的球员有权力要求后打。

6、违反击球顺序的处罚

比杆赛中,只要不是为了有获利而互相商量不按规定的顺序击球,偶尔或无意中的不按顺序击球是不罚杆的,否则将被DQ。

比洞赛中如果违反击球顺序,对手可以立即要求其取消这一次击球。

 

例1

果岭上,张某的球比李某的球离球洞更远,应该是张某先推;由于两个人的关系很不错,而且李某已经打得比较烂,成绩失去了竞争性,两人商量由李某先推,好为张某带线。

张某和李某都将被DQ。

 

例2

张某和李某是比洞赛中的对手,第二洞,本应轮到张某先开球,李某没有注意,抢先开球了,效果很好,球道正中。

这时候,张某可以马上提出来李某打的这一杆不算数,要李某重打;李某必须接受。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比洞赛违反击球顺序时,对手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要求其取消击球;如果对手没有提出这一要求,则违反顺序打出去的球必须照算。如上述的例子,如果李某的开球OB了,张某完全可以不吭气,李某就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再在发球区打第三杆。

 

7.2 击球方式

规则规定:

必须用球杆的杆头正确地击球,不得采用推带、拨扫或舀的动作。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按照这一条规则的规定,一是只能用球杆的杆头来击球(不能用杆身或杆把),二是在击球时不能推带、拨扫或舀。

以下的做法都是违规击球:

(1)先用杆头把球顶住后再把球推带出去。

例如,在树蔸下用推杆贴在球后面,直接把球往前顶推;在灌木丛中为避免下杆打不着球而直接把球往外顶。

(2)将杆身平行于地面放置,横着扫球。

例如,球位上方是一片密集的树枝覆盖,由于无法往上起杆而拿球杆横扫。

(3)用杆头勾住球往外拉。

例如,球卡在一堆藤蔓中时。

(4)利用杆面倾角,当勺子似的用,直接把球往外捞、舀。

例如,球打到了沟里或齐膝高的长草里,用正常挥杆方法很难处理,便将杆头放在球后直接把球挑出来。

(5)用杆把击球。

例如,球卡在树桠中时用杆把去捅。

 

7.3 练习击球

规则规定:

球员不得在完成本洞的过程中进行练习击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有的球友喜欢在场上“打练习”(一杆没打好再“练一杆”),这是一种很不好的违规习惯,自己挨罚不说,对同组球友和场上打球秩序的影响也很大。

按规则,如果没有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的特别限制,在完成一个洞之后(即已推杆进洞)是可以在果岭上练习推杆的,但也应该注意不要影响到同组其他还没有推完的球友。

 

7.4 打运动中的球

规则规定:

当球还在运动中时,球员不得进行击球。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如,果岭上推杆后,眼看就要在洞边停下来,赶紧把球直接拨进洞。

 

7.5 连击球的处罚

规则规定:

如果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员的球杆连续撞击球一次以上,则必须计算这次击球,另外再罚1杆,共计2杆。

一些球友对连击球怎么算杆容易犯迷糊,最典型的误区是认为“连击几下就应该算几杆”。

实际上,连击球的行为有两个环节:

(1)正常击球

只要是规则定义中的“击球”动作,就只是正常地计算一杆,例如,不能因为球员“空挥杆(想打球但没打着)”而对其进行处罚,只是计算这一杆击球而已。

(2)发生连击

因为“连击”是规则不允许的行为,所以必须受到处罚(罚一杆);另一方面,不管球被杆头碰了几下,都属于“连击”这一概念范畴,球员不会因为一次连击行为(即在“一次”击球过程中出现多次连击)而受到两次处罚,所以不管连击多少下都是只罚一杆——这是对连击行为的处罚,不是按碰球次数“算杆”。

还有一种虽然很少发生但并非完全罕见的情况:在潮湿的泥泞地击球,球非但没有打出去,反而直接黏在了杆面上。有人认为应该按“连击”处理,因为击球后球是随杆头一起走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规则界定的“连击”行为(不是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连续撞击球一次以上)。处置方法:计算一杆的击球,在最接近球黏上杆面的地方免罚杆抛球打下一杆。

 

7.6 打错球的处置

规则规定:

如果球员对一个错球进行了击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比杆赛的情形下,对错球进行的所有击球都不计算杆数,罚2杆后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如果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没有纠正,则取消其资格。

什么样的球属于“错球”?规则对此也有明确的定义:除了使用中球、暂定球及按照规则打的第二个球以外的其他所有球都是“错球”,包括另一位球员的球、被遗弃了的球及不再处于使用状态的初始球。

对已经失效的暂定球进行击球是经常发生的“打错球”情况。

 

例1

比杆赛,张某开球,进树林,有可能遗失,打暂定,球道正中;张某在树林中找到了初始球,但发现初始球的位置相当难打,干脆说“不要了”,把球捡起来,直接回球道对暂定球打了下一杆。

按照规则,在界内找到初始球的那一瞬间起,暂定球便已经失效,通俗的说就是这个暂定球“等于没打”,初始球仍然处于使用状态,必须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这个洞。

张某对已经失效的暂定球进行击球,属于“打错球”,比杆赛罚2杆,打的这一杆不计算杆数,必须用正确的球(也就是初始球)纠正;张某已经把初始球捡了起来,属于静止的使用中球被球员移动,还要再罚1杆,且必须把球放回原位,再打是第5杆。

 

例2

比杆赛,张某和李某开球都在球道上,挨的比较近;轮到张某先击球,攻上果岭;李某后击球,落在果岭外。张某做Mark后把球拿起来一看,不是自己的球,赶紧去看李某的球,发现正好互相打错了对方的球。

李某要罚张某2杆,张某认账;张某同时提出李某也必须罚2杆,因为李某也打了错球,但李某不同意,认为是因为张某先错打了自己的球才会自己也打错。

李某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按规则,“打属于自己的球”是球员本人的责任,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打错了球就得罚2杆(比洞赛则本洞负)。

所以,两个人都必须回到开球后球停下来的地方各自重新置球(注意:不是抛球)打下一杆,并各自罚2杆(两人打错球的杆数都不计算)。

 

7.7 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规则规定:

下述情况构成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在规则不允许击球或不允许抛球、放置球的地方进行了击球;规则要求重抛球而没有重抛、要求把球放回原位而没有放回原位。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在没有严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比杆赛罚2杆,且不必纠正错误。

业余爱好者平时比较容易遇到的典型违规行为包括:

(1)在错误的地方抛球

例如,在树林中宣布不可打,把球直接拿到远远超过了两杆范围的球道上抛球;红桩区补救在远离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以外的“好”位置抛球;黄桩区下水不是在最后入水点与球洞的连线往后延长方向抛球。

(2)该抛球而放置球

例如,陷入地面的球接受补救时,不是在最接近初始球位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而是直接把球放回地面。

(3)该放置球而抛球

例如,辨认球之后不是把球放回原位,而是直接抛在地上。

(4)静止的球移动后不放回原位

例如,球道上不小心把球碰动了,直接在新的位置打下一杆。

(5)不把Mark放回原位

例如,果岭上由于Mark影响同组球友推杆而往旁边挪动了一下,轮到自己推杆时忘了把Mark挪回去。

比杆赛中,如果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有很明显的不当得利,则属于严重违反规则,必须纠正错误,否则DQ。

 

例1

比杆赛,张某开球进树林,周围都是树,没法打,只好宣布不可打;球位两杆范围不更靠近球洞处或与球洞连线往后延长都没地方抛球,张某不愿意回发球区补球,便直接把球拿到树林外的球道上抛球打,抛球地点距初始球位有十几码远。

张某这种行为显然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因为他宣布不可打之后,不是在规则允许的地方(初始球两杆范围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或初始球与球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这种做法属于严重违反规则(有明显的不当获利),罚2杆后,张某必须回发球区(即打上一杆的地方)去打第5杆(在错误的地方击球不计算杆数)。

 

例2

比杆赛,张某开球,可能在球道边上的长草中遗失,没有打暂定,直接去找球,没有找到;张某不愿意回发球区按一杆加距离补救,直接在可能丢球的附近位置抛球打了下一杆,称“罚2杆”。

张某的球遗失后,本来必须按一杆加距离回发球区打第三杆;直接在长草附近抛球打,也是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且严重违反规则,所谓“罚2杆”的做法并没有任何规则依据。如果不纠正错误而在下一个洞开球了,取消资格。

 

 

 

第八章 关于障碍区的规则

 

8.1 球场上的障碍区

需要特别明确一个经常容易被球友们混淆的问题:球场上按规则定义的“障碍区”就只有“沙坑”和“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两种,其他任何地方都不是障碍区,不能按照一般的常识或感觉而自作主张把一些看起来对击球有“障碍”的地方也当做障碍区处理。

例如,一些球友错误地认为长草、刺蓬、灌木丛等都是“障碍区”,击球前什么都不能碰,也不能把杆头放在地上,否则便是违规。

 

8.2 球在障碍区内时被禁止的行为

规则规定:

当球位于障碍区内时,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否则球员在击球前不得测试障碍区状况、不得用手或球杆触及障碍区内的地面或水障碍区内的水、不得触及或移动位于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在沙坑中或水障碍区内的违规行为包括:

(1)击球前将杆头放在沙面上或水障碍区的地面上。

(2)试挥杆时触到沙坑中的沙子或水障碍区的地面。

(3)试挥杆时碰到沙坑中或水障碍区内的草屑、散落的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

(4)站位前反复踩踏沙面以试探其软硬程度。

(5)抓起一些沙子来看其粗细程度或干湿程度。

(6)击球前拿走或移动球位附近或覆盖在球上面的草屑、散落的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

(7)上杆的过程中碰到沙子。

(8)击球前在水中洗手或洗球杆。

有一个平时容易在球友中造成混淆的问题:球进了红桩区,可打;试挥杆碰到了红桩区内生长着的草或芦苇、小树等,是否一定违规?

很多球友认为在障碍区“什么都不能碰”,实则不然。

规则明确规定,只要不涉及到改善球位或改善击球环境、改善打球线等,任何时候(包括做击球准备或为击球而向后挥杆时),球员的球杆或其他物品都可以触及到障碍区内的妨碍物、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生长物。

换句话说,除了障碍区内的地面或水面外,在障碍区击球前“不能碰”的只是“散置障碍物”。

当然,为保险起见,能够做到尽量不在障碍区内试挥杆最好。

还有一种情况:在障碍区内为了防止摔倒而用球杆触地是不违规的。

例如,球进了一个比较深的沙坑,球员拿着球杆进沙坑时差点摔倒,赶紧用球杆拄在地上,这种情况不罚杆。

另外,从2008版规则起,已经修改为可以在障碍区内找球和辨认球;与此相对应,如果球员在障碍区内打了错球,将同样受到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且必须纠正错误)的处罚。

关于球在障碍区时的行为,2012版规则有一处重要修改:如果球员仅仅出于维护球场的目的,只要没有改善球位、没有改善预期站位与挥杆区域、没有改善打球线,则在障碍区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平整沙子或泥土,包括击球前进行平整都没有问题。

例如,球在沙坑中,离球位较远的地方有几个脚印,也不在打球线上;在球员击球前,球童出于维护目的把这几个脚印耙平了,不罚杆。

 

 

 

 

 

 

 

 

 

 

第九章 与果岭和旗杆有关的规则

 

9.1 触及推击线 

规则规定:

球员在果岭上不得触及推击线(包括在指示推击线的过程中),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在运用这一条规则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弄清楚规则关于“推击线”的定义:“推击线”指球员在果岭上击球后期望球行进的路线,及在此路线两侧合理延伸的范围(规则16-1e的情形除外);推击线的范围以球洞为界,不延伸至球洞的后方。

也就是说,“推击线”并不是一条几何意义上的“线”,而是球员期望推杆的线路再加上向其左右两侧“合理(reasonable)”延伸的范围,实际上是指球位和球洞之间的一条“带”这个“合理”延伸到底延伸到哪里规则中没有做出具体的数字界定(如向两侧延伸1码还是多少),只要推杆时球有可能往两侧滚到的地方,便都是“合理”延伸的范围。

所谓“规则16-1e的情形”,是指球员推杆时直接踩踏或跨立推击线的情况,这时候衡量其是否违规的范围就只是“线”而不是“带”。

果岭上触及推击线的典型违规行为如:指示推击线方向时用旗杆头、推杆头、手指、脚尖等点触推击线;在球位和球洞之间用推杆协助进行瞄准时握把触及推击线。

在下列情况下触及推击线不违规:

    (1)移走散置障碍物时(但不得向下按压任何物体)。

    (2)进行击球准备时将球杆放在球的前面(但不得向下按压)

(3)进行测量时。

(4)拿起球或放置球回原位时。

(5)向下按压Mark时。

(6)修理旧的球洞埋迹或球痕时。

(7)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 

 

9.2 修补果岭 

果岭上可能出现的损伤一般有以下一些情况:

(1)因球的冲击造成的打痕。

(2)换旗位时造成的旧洞杯迹(旧洞杯圈留下的凹凸不平)。

(3)鞋钉印。

(4)果岭草局部枯死后裸露部分的不平整状态

(5)洞杯周围因保养维护不善造成的锯齿状损伤或凹凸不平。

(6)因有人在果岭上拖着脚走而造成的局部草皮翻翘。

如果以上这些损伤刚好位于推击线上,对推杆不利影响显然是不言而喻;则到底哪些损伤可以修理、哪些不能随便修理?

规则规定: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修理旧洞杯埋迹和球的打痕,包括刚好位于自己推击线上的埋迹和打痕如果旧洞杯埋迹和打痕以外的其他损伤没有位于自己的推击线上,可以进行修理。击球前修理位于自己推击线上的旧洞杯埋迹和打痕以外的其他损伤(如鞋钉印、生长着的小草、凹凸不平等)属于违规行为,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简而言之,在击球前只有修理位于自己推击线上的旧洞杯埋迹和打痕才是肯定不会违规的。

平时容易发生的典型违规行为包括:

——推杆前用推杆底部在推击线上一路来回按压

——认为自己的推杆不应该受到推击线上的鞋钉印、翻起的草皮、局部裸露不平整等的影响而理所当然地去修补

——觉得洞杯圈或洞杯周围出现不平整是“不对的”,理直气壮的整平。

曾经有不少球友提出疑问:看高尔夫赛事电视转播时,经常可以看到球员拿着推杆在果岭上仔细按压,难道不违规?实际上,这都是球员出于职业素养而在按规则允许的方式修补果岭(如修理打痕、修理推击线以外的鞋钉印),只不过由于电视转播的局限性,我们不可能完全看清楚球员在果岭上的整个行为过程而已。

 

9.3 果岭上另一个球正在运动时击球 

规则规定:

当从果岭上击出去的另一个球还在运动时,球员不得击球(除非是轮到他击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比杆赛,张某李某的球都在果岭上,张某的球离球洞更远,按规则应该张某先推;张某刚推出去,球还没有停下来,李某由于性急,随后就推

如果两个球没有撞到一起,则张某李某都在各自的球停下来的地方继续打下一杆,李某罚2杆。

如果两个球撞到了一起,则张某李某的上一次击球都取消,都把球放回原位重推,但李某仍然是罚2杆。

这个案例中,如果是李某的球本来就离球洞较远,应该是李某先推,但张某抢先推了,这时如果李某在张某的球还没有停下来时推杆了,则不罚杆。

 

9.4 悬停在球洞边的球 

规则规定:

当球悬停在球洞边缘时,如果10秒钟内球没有落入球洞,则视为球已经处于静止状态。

也就是说,如果球悬停在球洞边缘,可以等不超过10秒钟,看球是不是能掉进洞;如果10秒钟之内掉进洞了,就算上一杆击球进洞;如果是10秒钟之后掉进洞的,虽然也算上一杆击球进洞,但必须另外罚1杆。

例如,推杆后,球悬停在球洞边,球员站在那足足等了一分钟,球进洞了。

这个球算上一杆击球进洞,但要罚1杆。

这一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避免球员站在球洞边无限制的等待球进洞,可能会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

 

9.5 关于旗杆  

1、旗杆的状态

果岭上的旗杆有如下几种状态:

(1)插在球洞中未被照管。

(2)被照管状态。即有人站在旗杆旁边伸手可及的地方(不一定非得已经扶住了旗杆才叫做照管)。

(3)被举起。如为在果岭外较远处击球的球员指示球洞位置。

(4)被移走。即被拔出来放到了一边。

2、照管、移走、举起旗杆

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击球之前,球员都可以请他人照管、移走旗杆,或为了指示球洞的位置而将旗杆举起。

规则规定:

如果击球之前没有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在击球过程中或球员的球正在运动时,如果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可能影响球的运动,则不得再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此外,并不是只有自己的球童照管旗杆才可以,同组球友、其他球童、甚至球员本人都同样可以照管旗杆。

例如,球到了球洞边静止后,球员一手把旗杆拿起来、一手用推杆把球敲进洞,这是规则允许的行为。

 

张某的球停在果岭上,距离球洞有10码以上,他的球童认为这个球不可能推进去,故在张某推杆前没有去扶旗杆;但张某这一杆推得相当好,球直奔球洞,球童一看不好(球可能会撞旗杆),便赶紧跑过去把旗杆拔了起来。

此便属于违反规则的行为。

这个案例中,如果是同组其他球员的球童在张某的球可能撞到旗杆时出于好意去拔旗杆,则该球童服务的球员将受到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的处罚,因为该球童是未经授权去拔旗,而且其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张某的球的运动。

如果是在有人未经授权而照管或拔起旗杆的情况下,张某的球推出去撞到了旗杆,则必须取消这一次击球,放回原位重推。

 

3、球撞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  

规则规定:

球员的球不得撞到被照管、移走或举起的旗杆,或撞到照管、举起旗杆的人及其携带的任何物品;果岭上击球时不得撞到插在球洞中未被照管的旗杆。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比杆赛时在球的现有位置打下一杆。

在果岭上击球撞到未被照管的旗杆要挨罚,但如果是在果岭外击球撞到未被照管的旗杆则没有问题。

 

例1

刘某在果岭边的切杆相当精准,并且习惯于先让球童把旗杆拔掉再切;比杆赛,某洞,刘某也是在让球童拔旗后切球,这次效果不理想,切大,球往下坡方向滚去,刚好碰到了球童放在果岭环的旗杆。

此属于球撞到被移走的旗杆,罚2杆。

 

例2

刘某的球童站在旗杆边,刘某推杆;球童一看这个球肯定进不了,便拿起旗杆准备往旁边放,由于没有太留神刘某的球之走向,结果球忽然拐线,碰到球童的脚。

此属于球撞到照管旗杆的人,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3

刘某在果岭外50码左右的上坡位攻果岭,为了攻击得更准,要球童先去果岭上把旗杆举起来指示球洞位置;击球后,刘某的球刚好打到了被球童举起的旗杆顶部。

此属于球撞到被举起的旗杆,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第十章 与接受补救有关的规则

 

10.1 散置障碍物

除了在障碍区外,如果击球受到散置障碍物的影响,处置方法很简单:直接把散置障碍物拿走便是。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按规则确定是不是属于“散置障碍物”;此外,当球正在运动时,不得移走可能影响球运动的散置障碍物,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如,球道上掉了一个芒果,球刚好砸在芒果上,芒果黏在了球上;按照定义,虽然芒果本身是散置障碍物,但附着在球上后就失去了散置障碍物的属性,既不能动也不能擦拭,只能照打。

 

例1

张某的球停在球道边一片芦苇丛外,几根倒伏的芦苇刚好搭在了球上。由于生长着的芦苇不属于散置障碍物,张某这个球只能照打,击球前不能把搭在球上的芦苇拿开。

 

例2

张某的球在球道上,球位周围刚好被球场工作人员漏撒了一片沙子。按照定义,沙子只有在果岭上是才是散置障碍物,因此张某击球前不能清理沙子。

 

例3

张某在上坡位击球,球没能停住,往下滚的路线上刚好有几根枯树枝;张某为了让球能在枯树枝后面的平坦处停下来,抢先把枯树枝拿开——张某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4 

李某在果岭上做一长推,刚把球推出去,发现推击线上有一根脱落了的枯草,赶紧跑过去把枯草捡起来——李某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对于障碍区中的散置障碍物则要特别小心。

规则规定:

当球和散置障碍物在同一障碍区内时,击球前不得触及或移走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0.2 可移动妨碍物

在击球受到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时,如果球没有在可移动妨碍物之中或之上,则处置方法也非常简单:直接把可移动妨碍物拿走便是(包括拿走障碍区中的可移动妨碍物);如果因为拿走可移动妨碍物的动作本身造成球移动,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当球位于可移动妨碍物之中(如掉进一个罐头瓶子里)或之上(如停在空的香烟盒上或被丢弃的毛巾上)时,处置方法略有不同:如果是球场通道或障碍区,必须在尽量接近球的正下方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如果是果岭上,必须在尽量接近球的正下方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放置球。

关于可移动妨碍物的处置,最主要的一点是正确区分“散置障碍物”和“妨碍物”,因为可移动妨碍物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动,障碍区中的散置障碍物就不能随便去动。

区别的方法关键看是“自然形成的物体”还是“人造物体”,前者为“散置障碍物”,后者为“妨碍物”。

例如,烟头、烟盒、罐头瓶、纸片等都是属于“可移动妨碍物”,因为他们都是人造的,而且是比较容易移动的;在球场上自然散落的鹅卵石是“散置障碍物”,因为是自然形成的;但如果用鹅卵石砌成装饰性图案或路面,它们就变为了“妨碍物”。

还需要区分一种情况。

球场上一般都会设置有红桩(侧面水障碍)、黄桩(正面水障碍)、白桩(OB桩)、码数桩;规则中明确规定:标识界外的白桩虽然既是人造的、又是可以比较容易移动的,但白桩不属于“可移动妨碍物”,而是被定义为“固定物”;如果击球受到白桩的影响,不能先把白桩拔掉;除了白桩以外,其他桩(包括码数桩)都是“可移动妨碍物”,都可以在击球前先拔掉。

有的球场是用“树”来标识码数,由于自然生长着的“树”本身属于球场组成部分,所以既不是“妨碍物”也不是“散置障碍物”,如果码数树影响到挥杆,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实在不行就只能宣布“不可打”。

规则对移除可移动妨碍物的范围并无限制,也就是说,球场上任何地方的可移动妨碍物都可以移走,特别是,也包括障碍区的可移动妨碍物;因此,沙坑中或水障碍区内的烟头、烟盒、罐头瓶、纸片都是可以在击球前先移走的。

 

10.3 不可移动妨碍物 

1、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

规则规定:

除了球在水障碍区(包括侧面水障碍区)以外,当击球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时,球员可以接受免罚杆补救。

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情况包括:

(1)球位于不可移动妨碍物之中(如掉进铸铁管道内)或之上(如停在球车道上)。

(2)需要站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上击球(如站在球车道、喷水井盖上)。

(3)正常挥杆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如被配电箱挡住上杆空间)。

(4)正常站位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如被灯柱挡住)。

需要注意,如果球位于水障碍区内,则不能因为不可移动妨碍物而要求免罚杆补救,不管这个不可移动妨碍物是在水障碍区内还是在水障碍区外。

例如,球停在水障碍区内的桥面上,由于水障碍区的界限是向上延伸,所以桥面上的球已经位于水障碍区内,就不能因为桥是不可移动妨碍物而要求接受免罚杆补救,只能要么在桥面上照打、要么按照水障碍区方法罚杆补救。

2、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

(1)球场通道

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内且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不受处罚。

(2)沙坑内

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抛球:

    ——不受处罚,按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内且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但抛球的位置不能超出沙坑外。

    ——罚1杆,在沙坑外初始球与球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线上抛球。

(3)果岭上

在最近补救点放置球,不受处罚。注意:这里的放置球不是“一杆范围”。

3、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的情况

(1)同时受到其他不能免罚杆补救的妨碍

例如,球车道旁边有一排紧挨着的灌木丛,球正好紧紧地卡在灌木丛的根部;虽然站位受到了球车道(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但即便没有球车道的存在,这个球显然也是无法打,所以不能免罚杆补救,只能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抛球。

(2)因为球员想采取不必要的站位或挥杆方式、打球方向而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

例如,球落在球场上的灯柱(不可移动妨碍物)下,离灯柱约两码远;如果正常击球,灯柱既不会妨碍球员的站位也不会妨碍挥杆;但球员宣称要用左手把球往回打,灯柱会妨碍他挥杆,要求接受免罚杆补救——不可以。

(3)“心理的”而非“实际的”的妨碍

例如,球停在离喷灌头(不可移动妨碍物)几厘米远的地方,球员不能仅仅是由于“担心”打到喷灌头而要求接受免罚杆补救,需要实际确认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如果通过模拟击球能确认有可能打到喷灌头,则可以免罚杆补救。

(4)不可移动妨碍物对打球线造成的妨碍

例如,球位前方好几码远的地方有一个变电箱(不可移动妨碍物),既不影响挥杆也不影响击球,但击球的弹道如果太低,就有可能会打中变电箱——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5)球在水障碍区(包括侧面水障碍区)以内时

例如,球进入红桩区内的无水区域,可打,但球位附近刚好有一个人工砌筑的水泥桥墩(不可移动妨碍物)影响挥杆——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4、关于最近补救点

在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临时积水、整修地的妨碍时,都会涉及到“最近补救点”的概念(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

所谓“最近补救点”,是指在初始球附近的、能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位置:

第一,在这一位置抛球后便可以实现脱困(如可以不用再站在马路上击球或挥杆时不再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

第二,不比初始球的位置更靠近球洞。

第三,离初始球位的距离最近。

按最近补救点进行免罚杆补救的完整程序:

(1)选定下一杆击球要用的球杆。

(2)用这支球杆进行模拟站位,找到能在第一时间脱困、不比初始球更靠近球洞、离初始球最近的站位点,把杆头放在地上。

(3)杆头着地的地方即为“最近补救点”,做好标记。

(4)在此最近补救点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一杆范围内抛球(果岭上则是在最近补救点处放置球)。

按最近补救点补救时,并不是一定要一步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也可以凭感觉估计抛球区域,尤其是平时没有裁判员在场时;只要所估计的抛球位置事实上能够满足最近补救点条件,也不会受到处罚。

有一个需要特别提出来的问题:从规则角度而言,按最近补救点补救只能保证一定可以脱离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但并不能保证球员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内一定可以正常击球。

例如,很多时候的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恰好是在灌木丛、碎石地等几乎无法下杆的区域,这时候球员便不能以“没法抛球”为理由而换一个更好的位置抛球,否则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这种情况下,如果球员一定要脱离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唯一的处置办法只能是宣布不可打,罚1杆脱困。

5、关于完全脱困

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时,必须完全脱离妨碍;如果没有实现完全脱困则必须重抛球,否则也是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例如,球停在球车道上,而且必须站在球车道才能击球;这时,球员同时受到站位和击球两种妨碍;有的时候,球友会把球抛在离球车道很近的位置(因为其他位置的抛球环境比较差),虽然不会再在球车道上击球,但仍然需要站在球车道上打,这种情况便属于还没有“完全脱困”,必须重抛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10.4 异常球场状况 

平时遇到最多的异常球场状况是“临时积水”和“整修地”。

规则规定:

当球位于异常球场状况之中或异常球场状况妨碍了球员的站位或预期挥杆区域时,可以接受免罚杆补救。

异常球场状况的补救方法与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时基本一样。

球场的某一区域究竟是否属于“异常状况”,不能由球员自己根据常识或感觉来主观判定,必须以规则的定义为依据。

(1)临时积水

按规则的定义,并不一定非得看到有水才算“临时积水”,而是只要完成正常站位后能够见到有水渗出便属于临时积水。

当然,规则的要求是“正常站位”,即不能使劲用脚去踩踏地面挤出水来。

(2)整修地

不能想当然地把球场上一些比较难打的地方(如斑驳、光秃、乱草、很不平整等)当做整修地对待而要求免罚杆抛球,必须按照规则的定义确认整修地。

例如,根据定义,球场上码放起来准备移走的材料或由于球场修整而专门挖出来的孔洞,不管有没有进行标识,都属于整修地;已经被遗弃在球场上不准备再移走的草屑等,如果没有专门进行标识,则不属于整修地。

因此,如果球打进了球场上因为准备栽树、补苗等挖出来的坑,都可以按整修地进行免罚杆补救,不需查证球场有没有对此进行专门说明;剪草机留下的大片草屑(渣),如果没有被标识为整修地或明显是准备要移走的,就不能作为整修地来处理。

 

10.5 陷入地面的球  

规则规定:

在球场通道上的任何短草区域,球员都可以拿起并擦拭因球下落时的冲击力而陷入自己球痕中的球,并在尽量接近其停点且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点抛球,不受处罚。 

规则对这个“短草区域”也有专门说明:指球场通道范围草的长度修剪得与球道上的草一样长或更短的地方,包括那些穿越长草的、基本没有长草的小径或光秃的山包区。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陷入地面的球接受补救时是“抛”而不是“放”,这是不少球友容易弄混淆的。

按照规则的释义,只要球的任何部分位于了地平面以下,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而不需要判断是陷入了“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等;落到其他球友造成的打痕中的球不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如果球道比较潮湿、松软,抛球后又砸进地面,可以重抛球;如果还是砸进去,可以在尽量接近第二次抛球时陷入地面的点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放置这个球。

有时候,球员根本就没有把球打起来,而是一杆直接把球砸进了地面,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的,因为这种情况不是“因球下落时的冲击力而陷入自己的球痕中”,只能宣布不可打。

陷入地面的球接受免罚杆补救时,抛球前不能先用脚或球杆等把陷入地面的打痕进行修复,否则属于改善预期抛球区域的违规行为,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0.6 进入水障碍区的球 

1、正面水障碍

正面水障碍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黄桩区”。

规则规定:

如果确认球在水障碍区内,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置:

(1)在水障碍区中击球,不罚杆。

(2)罚1杆,回原地重打。

(3)罚1杆,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与球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

所谓“最后入水点”,并非指球落在水中的那个点,而是指球最后进入水障碍区的飞行线与水障碍区边界线的交点。

选择在最后入水点与球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时,一定要注意“两点一线”的要求(最后入水点与球洞的连线),而不能只是更“远离果岭”,否则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很多时候,按照“两点一线”往后延长可能根本找不到能抛球的地方,这时就只能选择回原地重打;而如果错误地按“远离果岭”往后延长,由于“远离果岭”有很多方向可以延长,故可能选择抛球的区域就会大很多(实际是规则不允许的抛球区),对下一杆击球的影响非同小可。

2、侧面水障碍

侧面水障碍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红桩区”。

黄桩区的补救方法同样适用于红桩区。除了采用与黄桩区同样的补救方法外,红桩区还可以再多两种选择:

(1)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2)在侧面水障碍区对岸、与球最后入水点等距离的两杆范围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需要指出:不管是黄桩区还是红桩区,只有在“确认”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的前提下,才能按上述各种方式补救;而球是否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属于事实问题,必须知道(known)”或可以“肯定(virtually certain)”球位于水障碍区内,而不能是“以为”。

很多球场水障碍区边界附近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只要不能最终“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内(也就是有足够的依据进行判定),在找不到球的情况下都必须按“遗失球”处理(一杆加距离),不能按水障碍区方法补救。

 

10.7 宣布不可打

1、宣布不可打的条件

规则规定:

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球员在球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宣布他的球为“不可打”,而且只有球员本人唯一有权作出是否“不可打”这一决定

也就是说,宣布不可打只有一个前提条件:球不在水障碍区内。

需注意,只要球员自己觉得“合算”,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不允许球员宣布不可打;与此同时,球员的球童也没有权力替球员宣布不可打。

“不可打”不一定真的就是“不能打”,而是规则给球员在面临困难球位时提供的一种选择——如一个最极端的情况(虽然实际不可能发生):球静止在在球道正中,球员也可以宣布这个球“不可打”,在两杆范围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候打下一杆。

 

例1

张某开球进了红桩区,停在没有水的乱石堆内,乱石区旁边是一片干枯的草地。张某宣布他的球“不可打”,把球捡起来,在红桩区内的两杆范围枯草地抛球打了下一杆——按规则,在水障碍区(包括侧面水障碍区)中的球不允许宣布不可打,只能按照水障碍区(包括侧面水障碍区)补救的适用规则进行处置,故张某的行为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比洞赛本洞负。

比杆赛的情况下:

(1)如果没有严重违反规则(即没有明显获利),则要先按侧面水障碍区规则罚1杆,再按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罚2杆,用从红桩区打出去的球继续完成这个洞(再打是第5杆)。

(2)如果严重违反规则(有明显获利),张某必须在下一洞开球前纠正错误(否则DQ);按照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罚2杆后,纠正错误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罚1杆,回到一开始球在红桩区内的位置打下一杆(第5杆)。

第二,罚1杆,按照侧面水障碍区规则补救(也是第5杆)。

 

例2

张某的球停在一片乱草丛中,张某的球童主动跑过去把球捡起来,对同组其他球员说这个球“不可打”。

球童没有权力替球员“宣布不可打”,这种情况属于静止的球被球员的球童移动,罚1杆,且必须放回原位。

 

2、宣布不可打之后的补救

如果将一个球宣布为“不可打”,在接受一杆的处罚后,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补救:

(1)回原地重打。

(2)在球的停点与球洞连线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

(3)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

如果宣布“不可打”的球是位于沙坑中,且不是选择回原地重打,则抛球的位置必须在沙坑以内。

在高尔夫规则中,“宣布不可打”是一条非常有用的规则,相当于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个新机会,如果运用得当,往往有可能使自己“绝处逢生”。

 

李某在果岭前的沙坑中救球,不小心“剃头”,球越过果岭直接打进了果岭后树林中的一片藤蔓区;李某未加思索便接着在藤蔓区救球,一杆下去却直接将球砸进藤蔓下面,又勉强再打一杆;最后,李某为了将这个被藤蔓卡得紧紧的球救出来,总共用了8杆。

 

实际上,当发现球被缠在藤蔓中时,李某完全可以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回到沙坑中抛球打下一杆,只要在沙坑中再打时稍微小心一点,怎么也不至于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致 谢

 

笔者首先要对著名高尔夫国际级裁判李今亮博士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在笔者这几年努力学习和悉心体会高尔夫规则的整个过程中,李今亮老师对笔者给予的大量实际帮助和诸多具体指导难以尽述;除了在三次裁判员培训与考试班上的直接聆教外,笔者平时但凡遇到任何难以正确理解或觉得一时不好解决的规则问题,都会在第一时间冒搅扰之嫌向李老师请教,李老师也都会不厌其烦的及时进行解答和讲解。

尤其是,对笔者纯粹出于业余爱好而自行编篡的这本粗浅小册子,李老师还能欣然应笔者请求,在相当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专门审阅,令笔者诚恳感谢之余尤觉特别的感动。

 

迄今为止,国内见诸市面的中文类高尔夫规则读物甚为稀少,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李金亮老师的大作《高尔夫规则细解》不仅是笔者认真拜读过的认为最为全面、最为专业、最为严谨、最为适用的中文类高尔夫规则专著,也更是笔者平时学习和钻研规则问题(包括在编篡这边小册子的过程中)必备的权威工具;如果说笔者的这本普及性小册子有可能使爱好者得窥规则之门,则李老师的专业著述应是爱好者进一步在规则学习和规则运用领域实现登堂入室的有效捷径,非常值得我们悉心研读。

 

笔者也衷心感谢平时经常与笔者进行规则问题交流、主动提供各种实际案例共同探讨规则奥秘的、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球友和博友;正是由于受到他们的鼓舞,笔者才会有持续不断的动力,不遗余力地努力做一名规则问题的“吹鼓手”。

 

 

 

 

附:2012版规则修改的部分

 

《Rules of Golf》每四年一修订,从2012年1月1日起,R&A已正式发布并开始执行2012新版规则,现将已公布的修订内容原文照录,并在一些和我们平时打球有关的地方适当做了注释。

 

Definitions(定义部分的修改)

Addressing the Ball (击球准备)

The Definition is amended so that a player has addressed the ball simply by grounding his club immediately in front of or behind the ball, regardless of whether or not he has taken his stance. Therefore, the Rules generally no longer provide for a player addressing the ball in a hazard. (See also related change to Rule 18-2b)

08版的“击球准备”是指球员取得站位、球杆着地,12版修改为只要球杆触及紧靠球前或球后的地面便视为完成了击球准备,再不涉及到“取得站位”;因为在障碍区击球前是不能用球杆触的,这样一来,障碍区击球就没有“完成击球准备”一说了。 

 

Rules (规则条文部分的修改)

Rule 1-2. Exerting Influence on Movement of Ball or Altering Physical Conditions(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或改变击球的自然环境

The Rule is amended to establish more clearly that, if a player intentionally takes an action to influence the movement of a ball or to alter physical conditions affecting the playing of a hole in a way that is not permitted by the Rules, Rule 1-2 applies only when the action is not already covered in another Rule. For example, a player improving the lie of his ball is in breach of Rule 13-2 and therefore that Rule would apply, whereas a player intentionally improving the lie of a fellow-competitor’s ball is not a situation covered by Rule 13-2 and, therefore, is governed by Rule 1-2.

这一条规则没有实质性修改,只是对如何运用说得更清楚些。举的例子是:球员改善自己的球位属于违反规则13-2,按13-2处置是(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不用涉及1-2;但13-2对球员有意改善其他人球位的行为没有明确,应该执行1-2。

 

Rule 6-3a. Time of Starting (出发时间)

Rule 6-3a is amended to provide that the penalty for starting late, but within five minutes of the starting time, is reduced from disqualification to loss of the first hole in match play or two strokes at the first hole in stroke play. Previously this penalty reduction could be introduced as a condition of competition.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正式比赛的“比赛条件”,可以将迟到在5分钟之内的处罚由“取消资格”减轻为“第一洞负(比洞赛)”或“第一洞罚2杆(比杆赛)”,而08版是不管迟到多久都直接DQ。

 

Rule 12-1. Seeing Ball; Searching for Ball (看见球、寻找球)

Rule 12-1 is reformatted for clarity. In addition, it is amended to (i) permit a player to search for his ball anywhere on the course when it may be covered by sand and to clarify that there is no penalty if the ball is moved in these circumstances, and (ii) apply a penalty of one stroke under Rule 18-2a if a player moves his ball in a hazard when searching for it when it is believed to be covered by loose impediments.

这里面有一点修改很实际:在障碍区寻找被散置障碍物覆盖的球时如果动了球要罚1杆,08版是不罚的。 

 

Rule 13-4. Ball in Hazard; Prohibited Actions(球在障碍区时禁止的行为)

Exception 2 to Rule 13-4 is amended to permit a player to smooth sand or soil in a hazard at any time, including before playing from that hazard, provided it is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caring for the course and Rule 13-2 is not breached.

这一条的修改应该说是影响比较大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球员仅仅是出于维护球场的目的,只要没有改善球位、没有改善预期站位与挥杆区域、没有改善打球线,则在障碍区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平整沙子或泥土,包括击球前平整都没有问题。

 

Rule 18-2b. Ball Moving After Address(击球准备后球移动)

A new Exception is added that exonerates the player from penalty if his ball moves after it has been addressed when it is known or virtually certain that he did not cause the ball to move. For example, if it is a gust of wind that moves the ball after it has been addressed, there is no penalty and the ball is played from its new position.

这一条就是很多球友都比较关心的重要修改:完成击球准备后,如果能够肯定不是由于球员本身的原因造成球移动(例如是风吹动的),则不再罚杆(08版不管是不是球员的原因都罚),球停在哪就在哪打下一杆。 

 

Rule 19-1. 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 By Outside Agency (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The note is expanded to prescribe the various outcomes when a ball in motion has been deliberately deflected or stopped by an outside agency.

意思是修改后对局外者影响运动中球的各种情况说得更清楚些。

 

Rule 20-7c. Playing from Wrong Place; Stroke Play (比杆赛中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Note 3 is amended so that if a player is to be penalised for playing from a wrong place, in most cases the penalty will be limited to two strokes, even if another Rule has been breached prior to his making the stroke.

08版的注释只说了这种情况下(在错误的地方打球)错误的替换球不增罚杆,现在修改为大部分情况都最多只罚2杆,哪怕在错误的地方击球前还违反了其他的规则。 

 

Appendix IV(附录部分的修改)

A new Appendix is added to prescribe general regul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evices and other equipment, such as tees, gloves and distance measuring devices.

增加这一条附录后,一些球友一直比较关心的测距仪到底能不能使用这个问题有明确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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