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28 不可打之球
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任何情况下球员都可以宣布他的球为“不可打”,而且只有球员本人唯一有权作出是否“不可打”这一决定。
如果宣布为“不可打”,在接受一杆的处罚后,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补救:
a、回原地重打,或:
b、在球的停点与球洞连线的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或:
c、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
如果被宣布为“不可打”的球是位于沙坑中,同样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三种方法之一进行补救;但如果选择按b条款或c条款处置,则抛球的位置必须在沙坑以内(即便没有超出“两杆范围”)。
在按本条规则进行处置时,球员可以将球拿起来擦拭或换一个球打下一杆。
在高尔夫规则中,“宣布不可打”是一条非常有用的规则,也是相当于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个新的机会,如果运用得当,往往有可能使自己“绝处逢生”。
例 李某在果岭边沙坑中救球,不小心“剃头”,球越过果岭直接打进了果岭后树林中的一片藤蔓区;李某未加思索便接着在藤蔓区救球,一杆下去却直接将球砸进藤蔓下面;最后,李某为了将这个被藤蔓卡得紧紧的球救出来,总共用了8杆!
实际上,当发现球被缠在藤蔓中时,李某完全可以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回到沙坑中抛球打下一杆,只要在沙坑中再打时稍微小心一点,怎么也不至于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运用规则28时应注意几点:
(1)已经确认进入了水障碍区的球是不能宣布“不可打”的。例如,球在水障碍区内的长草中。
(2)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任何时候”(也就是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宣布不可打。
(3)只要球员自己觉得“合算”,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不允许球员宣布不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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