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关于球场异常状态的补救
规则25-1 球场异常状态的处置
当球位于球场异常状态之中或球场异常状态妨碍了球员的站位或预期挥杆区域时,可以接受补救;除了位于水障碍区或侧面水障碍区以外,球员都可以参照前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处置程序进行补救。
规则对“球场异常状态”有明确的定义:
定义:球场上的临时积水、修理地、掘穴动物或爬行动物、鸟类造成的孔洞、刨出来的小土堆,均属于“球场异常状态”。
临时积水:球场上不在水障碍区范围内的、球员站位前或站位后能够见到有水渗出的区域,称为“临时积水”;只要球触及到了临时积水,都视为球已经进入临时积水区域。
修理地:球场上的“修理地”(或称“整修地”)由委员会标识或宣布。
所有在修理地内的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的生长物,都属于修理地的一部分;只要球触及到了修理地的边界,都视为球已经进入了修理地。
球场的某一区域是否处于“异常状态”不能由球员自己根据“常识”或“感觉”来主观判定:
(1)按规则的定义,并不一定非得先看到有水才算“临时积水”,只要完成站位后能够见到有水渗出也属于“临时积水”。当然,规则的要求是“正常站位”,即不能使劲用脚去踩踏地面。
(2)规则对“修理地”的定义还特别有一段阐述:球场上码放起来准备移走的材料或由于球场修整而挖出来的孔洞,不管有没有进行标识都属于“修理地”;已经被遗弃在球场上不准备再移走的草屑等,如果没有专门进行标识,则不属于“修理地”——据此,如果球打进了球场上因为准备栽树、补苗等挖出来的坑,都可以按“修理地”进行免罚杆补救,不需要去查证球场有没有对此进行标识;剪草机留下的大片草屑(渣),如果没有用蓝桩(线)标识,就不能作为修理地处理。
7.5 球陷入地面之后的补救
规则25-2 陷入地面的球
在果岭通道上的任何短草区域,球员都可以拿起并擦拭因球下落时的冲击力而陷入自己球痕中的球,并在尽量接近其停点且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点抛球,不受处罚。
陷入地面的球补救时是“抛”而不是“放”,这是不少球友容易弄混淆的。
按照规则的释义,只要球的任何部分位于了地平面以下,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而不需要判断是陷入了“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等等;落到其他球友造成的打痕中的球不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需要特别指出,虽然规则规定的补救情况是果岭通道的“短草区域”,但球会的“当地规则”现在一般都会规定陷入地面的球补救范围延伸到整个“果岭通道”,尤其是在很多比赛中。
7.6 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的补救
规则26-1 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的补救
如果已经确认球在水障碍区内,球员既可以选择在水障碍区中击球,也可以罚1杆后选择以下任何方式之一接受补救:
a. 回原地重打。
b. 在球的最后入水点(即球最后进入水障碍区的飞行线与水障碍区边界线的交点)与球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
c. 如果是“侧面水障碍区”,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外,还可以选择:
(1)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2)在侧面水障碍区对岸、与球最后入水点等距离的两杆范围、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水障碍区分为“正面水障碍”(即一般习惯所说的“黄桩区”)和“侧面水障碍”(即一般习惯所说的“红桩区”),两者的补救方式有很大差异:黄桩区的补救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回原地重打(26-1a)、要么往后抛球(26-1b),不能选择“两杆范围”抛球;只有红桩区才能多两种选择。
需特别注意:不管黄桩区还是红桩区,如果选择在最后入水点与球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线上抛球,一定要“两点一线”(最后入水点与球洞的连线),而不能只是更“远离果岭”——这是在水障碍区补救时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
很多时候,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两点一线”往后延长,可能根本找不到能抛球的地方,只能回原地重打;而如果只是“远离果岭”,则可选择抛球的区域就大很多,对下一杆击球的影响非同小可。
关于规则26-1,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只有在“确认”球已经进入水障碍的前提下,才能按水障碍区方式补救;球是否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属于“事实问题”,必须是“已知(known)”或者可以“肯定(virtuallycertain)”球位于水障碍区内,而不能是“以为”。
很多球场水障碍区边界附近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只要是不能够最终“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内(有足够的依据进行判断),在找不到球的情况下都必须按“遗失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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