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2-1 寻找球;看见球
在球场上寻找自己的球时,球员都可以触及或者弯曲长草、树枝、灌木丛等,但最多只能以寻找球和辨认球所必需的程度为限,而且在此过程中不得改善球位、改善预期的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改善打球线。
球员并没有被赋予击球时一定得看清楚球的权利。
在障碍区内,如果认为自己的球被散置障碍物或沙覆盖住,球员在寻找球时可以用球杆等移走适量的散置障碍物或沙,直至可以看见球的一部分;如果在此过程中球被移动,不罚杆,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当球位于妨碍物中或在球场异常状态范围时,如果找球过程中球被意外移动,同样不罚杆,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违反规则12-1的处罚:罚2杆。
由于这一条规则已经明确规定:(规则)并没有给球员赋予击球时一定得看清楚球的权利,所以,只要已经可以确定为自己的球,球友便不能以“看不见球”为理由,要求把球弄得露出来再打。
规则12-2 辨认球
确保打自己的球是球员本人的责任;球员应在自己的球上做好标记,以便必要时进行辨认。
当球员有理由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时,可以将球拿起来辨认,不用受罚。
在拿起球之前,球员必须宣布自己辨认球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在球员辨认球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向同组球员提供能够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放置球的机会。
当按照规则12-2拿起球进行辨认时,球员不得将球擦拭至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如果球员在辨认球的过程中没有遵守以上的全部或部分程序(如没有事先宣布辨认球的意图、或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过度的擦拭球、或不让其他人看见自己的动作),或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进行辨认,则罚1杆;经辨认后如果确实是自己的球,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否则罚2杆。
寻找球和辨认球时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1)在深草中假装为了找球的需要,故意将球位附近的深草或荆棘扒拉开后猛往下压,以在挥杆站位时比较方便。
(2)找球的过程中,故意把球位大概位置附近的树枝都弯折到一边,以便于下杆。
(3)球掉进长草,本已落到了长草的根部,辨认完球放回去时,故意将球放在长草丛的表面上让其浮起来。
(4)事先不向同组的球员声明,直接就把球拿起来辨认。
(5)虽然已经事先声明要辨认球,但不主动请同组的球员靠近观察,一个人在远远的地方进行辨认。
(6)找球和辨认球前不主动声明球的品牌、球号或球的其他特征,随便拿起一个球就说是自己的球。
(7)已经对球进行了辨认并确定是自己的球,但球上有一小块泥巴,顺便擦干净后才把球放置回原位(此属于“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8)辨认完球之后,直接就把球随便丢回地上而不是按要求放置回原位。
(9)球位不利时,明明能肯定是自己的球,装作要辨认球而把球拿起来。
例 同组的球员都看见刘某的球就落在球道正中,刘某发现球刚好停在一打痕上,便一边念叨“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球”一边把球拿起来(没做Mark),看一看后把球放回去时,特意选了一个可以部分避开那个打痕的位置。
刘某因为没有必要而去“辨认球”将被罚1杆;同时,按规则12-2,刘某还将因为没有将球放置回原位而被罚2杆,但不会因为没有宣布辨认球的意图和不做Mark拿起球而再另外多罚1杆,即总共只罚2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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