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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今亮:邓乐军被DQ详细过程 如何界定国际裁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11:1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邓乐军在09年中巡赛的第一站比赛被取消资格,是这次比赛令人关注的新闻之一。在媒体报道中,大家对这一事件也表现出了比较浓厚的兴趣——不仅仅是因为邓乐军作为前著名足球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同时也因为这一案例背后的规则和场地标定问题。

  事情的进程是这样的。

  邓乐军在11号洞的开球出现明显的失误,球朝球道左侧飞去。由于地理环境的关系,实际上站在发球台上的所有人都无法看到球的落点,包括邓乐军本人和他的同组球员。当邓乐军准备打一个暂定球时,他被其他人告知球道左侧是侧面水障碍区,并且,因为球可能进入水障碍区,所以他不能打暂定球。邓乐军只好走向球的大概落点区域去寻找自己的球——那里是一大片矮树丛,再往外才是由红线和立桩标定的水障碍区。在树丛和周围找了几分钟后,邓乐军放弃了寻找并打算回到发球台再打一个球。但此时同组球员告诉他这里是侧面水障碍区,他可以在这里抛球。接下来最糟糕的结果出现了……

  邓乐军按照侧面水障碍区的规则在两杆范围抛了一个球并完成了这个洞的比赛,随后他在下一个洞的发球台继续他的比赛进程,尽管事实上当时没有人可以肯定那个球是不是落在了水障碍区里。

  二十多分钟后,一些注意到了事件整个过程的媒体记者和观众把它告诉了我并询问球员这样处理是否妥当。我立即通知附近的一位裁判员去查看事发现场的情况,同时告诉计分员暂时不要让邓乐军交记分卡。反馈意见很快回来了。那位裁判员有些担忧地告诉我:“情况似乎比较严重!”于是我自己也赶到了现场,所有的情况看起来对邓乐军都非常不利,因为周围的地理环境决定了站在发球台的球员不可能确切知道球的准确落点区域。也就是说,邓乐军的开球有很大的可能性落在水障碍区以外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规则规定他必须按照遗失球处理,回到发球台再打一个球,没有别的选择!邓乐军按照侧面水障碍区处理,明显构成了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并且错误非常严重。由于他已经从下一个发球台开了球,因此他丧失了纠正自己错误的机会。按照规则,他只能被取消资格!

  在邓乐军交记分卡的时候,出于慎重,我把他和同组球员带到了现场并再次确认了事发的所有细节。一切都表明,媒体和观众反应的情况属实。于是我只能遗憾地告诉邓乐军,他被取消资格了。事实上,了解了整个过程后,邓乐军表现出了相当的冷静和大度。他坦率地向我表示要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在处理类似问题的时候会更加小心。

  纵观整个过程,邓乐军都被一些错误的关于规则方面的信息包围着。首先,当自己的球朝左侧飞出后,他是有权利打暂定球的。在高尔夫球规则中,只要球员认为自己的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的地点遗失,球员都有权利打暂定球。其次,当发现自己的球在不确定的地点遗失后,球员只能按照遗失球的规则处理,而不能假设自己的球进入了水障碍区。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责怪同组球员和其他人,因为他们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向邓乐军提供了错误的规则方面的知识而已。作为职业球员,他自己有责任知道正确的规则。或者,当他在不确定的时候,至少应该有意识叫裁判员过来帮助解决。

  这本不算是一个复杂的判决。但近日,有作者撰文称邓乐军被DQ,裁判员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委员会对于赛场的标定有问题。坦率地讲,我不同意这个观点!

  首先,高尔夫场地的标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时候,根据委员会的判断和理解,一个场地的标定可以有很多种选择,并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东方厦门球场的第11洞左侧是一片栅栏,在紧挨栅栏的地方有一条排水沟(尽管里面并没有水)。此时,委员会的确可以把栅栏标定为界外,这是一种选择方式。但是,由于排水沟的存在,委员会把那里标定成水障碍区,从技术角度而言,这即使不是一个完美的选择,也绝谈不上有什么错误。

  更重要的是,这里的界线标定非常清楚,没有丝毫的模糊之处!

  也就是说,当球员的球打到该区域后,他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红色立桩的界线在哪里。他没有理由称自己不清楚场地的情况是怎样的!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球员必须根据场地的标定情况来决定自己的处理程序,这是一个职业球员应该知道的起码常识!

  此外,作者在文中对有关裁判员级别的报道所进行的评论也让人费解。首先,我本人从来没有听到那次比赛的哪一个裁判员向别人“炫耀”自己是国际级。事实上,大家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一直在尽自己的努力让比赛变得更加顺畅,并力求减少失误,使比赛结果更加公平。每次遇到不确定的案例出现时,大家都会通过对讲机与其他同事确认判决的正确性。所谓裁判整容强大等方面的报道,是媒体朋友的抬爱,这与裁判员“炫耀”是两回事情!

  最近,很多朋友询问我“国际裁判”的概念。我也借此机会向关注此事的读者就我所了解的情况简单作一介绍。

  实际上,多年来在国际高尔夫球裁判界并不存在所谓“国际裁判”这一概念,因为在此方面无论是R&A还是USGA,都没有订立统一的标准。但是,在前些年与欧巡赛的裁判员一起交流时,他们提到对他们而言,只有在R&A的高级裁判员培训(Referee School)考试中达到80分以上,才有可能获得在欧巡赛中执法的资格。这一分数线实际上成为大家默认的在国际大赛中执法的资格线。同样,据我了解,R&A的规则委员会成员也会举行类似的考核,相关成员只有在考核中达到80分以上,才能继续留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从这两个角度而言,在R&A的高级裁判培训中考试成绩达到80分应该是之前一个大家认可的“国际裁判员”标准。

  从2007年开始,中高协与R&A进行了裁判员培训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将裁判员的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初级、中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其中,国际级指的是在R&A的高级裁判员培训学校中理论成绩在80分以上,并且通过了实践考核的裁判员。这一标准的设立无论是对中高协,还是R&A,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R&A首次在全世界范围内举办类似的裁判员培训系统,这一标准将很可能成为以后R&A向全世界范围内推广的裁判员培训标准。

  近年来,在双方的努力下,我国已经先后有12人通过了R&A的理论和实践考核,其中很多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一点得到了R&A的高度认可!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裁判员的身影开始出现在欧巡赛、世界杯、亚巡赛等大赛的舞台上并被这些国际组织所认可。从这个角度而言,中高协与R&A举行的裁判员合作培训是相当成功的!

  当然,不能否认理论成绩并不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任何一个裁判员都需要在大赛中逐渐磨练自己,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裁判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士加入到裁判员队伍,随着中高协与R&A合作的逐步加深,我国会出现更多的优秀裁判员!

  (李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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