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保安、包工头分别领刑12年、10年
金黔在线讯 为泄私愤,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和球场工地的一名包工头在高尔夫球场存包室放火,造成存包室和相邻的财务室被烧毁,总计损失超过50万元。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放火罪对二人判刑。
2006年10月1日2007年12月期间,杜国荣(38岁,修文县扎佐镇人)在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球场当保安。公司保卫部经理金某等三人认为杜国荣值班不负责,于2007年12月23日将杜国荣辞退。杜国荣认为自己被无故辞退,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07年11月27日,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赵三红(34岁,扎佐镇人)让同村村民袁某驾驶面包车去高尔夫工地接给他做工的工人。当袁某驾车载着工人准备驶出高尔夫大门时,保安从车上检查出大约100多斤钢筋,因无任何部门的放行通知,袁某只得让工人将钢筋放回工地。事后,金某等三人将此事反映到高尔夫高层。赵三红认为金某等三人是有意与他为敌,想把他在高尔夫接的工程断了,便也产生了报复的邪念。
杜国荣与赵三红一拍即合。2008年1月12日晚8时许,杜国荣来到高尔夫存包室外通风口处,把通风口处的挡板拉直,将汽油洒在存包室内,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扔入室内,烧毁存包室内价值48万多元的球杆等物品,大火殃及财务室,造成财务室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
1月17日,两被告人被修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杜国荣、赵三红为发泄私愤、报复他人,故意放火,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终审判决,被告人杜国荣有期徒刑十二年,赵三红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