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珠海市旅游局
珠海市大学园区
三、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珠海卓越高尔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北京华电卓越国际技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丹田集团
五、冠名单位
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
六、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9月21日----9月24日
地点:中国珠海
七、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正式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并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函授学生、成人高考学生、电大学生、进修班学生、短训学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无差点要求。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 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联系人: 贺鸣,联系电话:010-66093822
(3)、每支参赛代表队总人数为6人(由1名领队、1名教练、2男2女运动员共6人组成);
(4)、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如下证件:身份证明、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
八、竞赛项目及分组
(1)、两轮36洞比杆赛,分两天进行;赛后以团体两轮36洞比杆赛总杆数产生团体冠亚季军;同时以个人两轮36洞比杆赛总杆数产生个人冠亚季军;
(2)、设立女子组别,比赛发球台为红T台。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2008年版《高尔夫球规则》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当地规则。
(2)、总杆赛:根据选手在两轮36洞的总成绩排定名次。如总杆第一名出现平分,则采取“骤死式”逐洞赛决定;第二、三名并列时,则以倒计数的方式决定名次,即首先看最后一轮的成绩,杆数少者领先;若相同,则看最后九洞的成绩;仍相同,则从最后一洞开始逐洞倒计数。
(3)、一杆进洞奖:本奖设于 洞。
(4)、最远距离奖:本奖设于 洞,以发球台击出的球落在球道短草区内、距离发球台直线距离最远的为胜。
(5)、最近球洞奖:本奖设于 洞,以发球台击出的球的停点,离旗杆距离最近者为胜。
十、报名及报到
(1)、各参赛选手用组委会制定的“赛事确认回执单”,以传真或邮寄方式。
(2)、报名参赛代表队必须于比赛报到日17点前到组委会规定的地点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者,须事先通知组委会,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作弃权处理。
十一、竞赛时间安排
日期 |
具体事务 |
9月21日(星期日) |
全天报到及开幕式晚会 |
9月22日(星期一) |
练习日、嘉宾友谊赛 |
9月23日(星期二) |
邀请赛第一轮比赛 |
9月24日(星期三) |
邀请赛第二轮比赛、颁奖晚宴 |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奖 项 名 称 |
奖 项 设 置 |
备 注 |
团体总杆冠军 |
奖杯1座,锦旗1面,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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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总杆亚军 |
奖杯1座,锦旗1面,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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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总杆季军 |
奖杯1座,锦旗1面,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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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杆冠军 |
奖杯2座,奖品2份,荣誉证书2份 |
(男女各一名) |
个人总杆亚军 |
奖杯2座,奖品2份,荣誉证书2份 |
(男女各一名) |
个人总杆季军 |
奖杯2座,奖品2份,荣誉证书2份 |
(男女各一名) |
最远距离奖 |
奖品1份(25日),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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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球洞奖 |
奖品1份(25日),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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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杆进洞奖 |
奖杯1座,奖品1份,荣誉证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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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争议
(1)、比赛将设立竞赛委员会,有权决定最后的争议结果;
(2)、赛事竞赛委员会将设裁判长,如果比赛出现争议,将由比赛裁判长决定争议结果;
(3)、比赛中若对规则有疑问,竞赛委员会建议球手在争议处同时打2个球,并将2个争议成绩在赛后交由总裁判决定。
十四、比赛的终止
(1)、天色过黑、天气恶劣或球场封闭,将终止球赛;
(2)、如果因天气等因素暂停比赛,重新比赛可以从已打完球洞的下一洞开始;
(3)、如果球场决定不重新开赛,则以前完成球洞的成绩为有效成绩;
十五、比赛延迟
(1)、除非球场关闭,所有重新比赛必须完成;
(2)、所有参赛球手必须最少提前30分钟报到,并需严格遵守开球时间,迟到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如球手未参加重新比赛,则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处理其比赛成绩;
十六、裁判员选派
裁判(长)、仲裁委员等主要裁判由组委会选派指定。
十七、经费
(1)、赛事组委会负责各代表队比赛期间食宿费、赛事及赛区内交通费用,以及在珠海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2)、各参赛代表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3)、各参赛代表队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八、其它规定
(1)、参加本届邀请赛的各代表队成员自行负责“赛期”外的人身、财产保险。
(2)、各代表团自备6×9尺校旗两面,颜色不限;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