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英在高尔夫球场栽草一个多小时后,回家途中受伤后获得赔偿款。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中基公司一次性给付王雪英15000元的补偿金。
2007年5月31日早晨7时30分左右,王雪英至中基公司的九松山高尔夫球场应聘打工,为球场草坪栽草,工作至上午9时左右时开始下雨,工人放假回家,因下雨路滑,王雪英骑车时不慎摔倒在球场区下山路上,造成其左脸部及眼部受伤,共支付医疗费6420.22元、救护车费450元。王雪英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07年9月,王雪英起诉要求中基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中基公司认为,王雪英之伤并不是中基公司行为造成,王雪英与中基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雪英主张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中基公司予以否认,王雪英所提供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另王雪英受伤系其自己骑车因雨天路滑未充分注意安全而不慎摔伤,故其要求中基公司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但中基公司认可王雪英当日到其高尔夫球场应聘杂工,中基公司未加以阻止而允许其进入场地,说明其以合理的方式进入场区;且王雪英虽然在回家途中摔伤,但摔伤地点亦在中基公司场区内;证人证言虽不能证明王雪英与中基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但能够证明王雪英去了高尔夫球场,并干了一个多小时的栽草工作。据此,二中院依据公平正义原则,结合考虑中基公司是受益人,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由中基公司一次性给付王雪英15000元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