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说法:高尔夫球场买卖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14:41  新浪体育

  中国高尔夫行业目前正处于一个政策性冷遇的阶段,2004年以后暂停新建球场的审批,也就是说从2004年以后进入高尔夫行业的主要合法途径只有通过球场买卖这种方式了,球场买卖在法律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实践中我们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案例或咨询,因篇幅所限,本文着重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一、球场买卖的法律性质

  球场买卖目前更多地不是场地(土地)的买卖,而是经营该球场的高尔夫球会公司的买卖,在法律上的属性简单来讲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或简称股转,是指股东将代表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

  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其原因在于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制度的确定甚至早于公司制度的确立。只有赋予股东以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禁止股东以任何方式转让股份与公司制度相悖,是无效的。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不能因股权转让限制的存在而否认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即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

  二、球场买卖合同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目前我国经营高尔夫球场的球会公司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因此本文也只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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