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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案例引来曲折判罚 汇丰赛上迪马科的罚杆风波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0:18 《高尔夫》杂志
文/李今亮 在2006汇丰冠军赛第二轮中,莱德杯欧洲队主力球员迪马科因为移动了静止球被罚一杆。听起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例,但是却因为判罚过程的曲折而变得耐人寻味。 在第二轮比赛进行到第8洞时,迪马科在果岭上的一次较短距离的推击出现了麻烦。他站好位置后,把球杆放在球后大概10英寸(约25厘米)左右的地上,就在他做出推击动作之前,静止在地上的小球突然移动了。迪马科立刻叫来裁判,询问该如何处理?当值裁判在了解到情况后认为,当时迪马科的球杆距离球还有较长的一段距离,因此不构成“完成击球准备”,所以他告诉迪马科不会受罚,只要在球的现有状态下继续完成比赛就好了。于是迪马科按照裁判员的指令完成了这一轮比赛,随后交完记分卡并离开赛场。不过,这一切都被现场直播的电视记录下来,欧巡赛裁判长安迪?麦克菲从电视那里得知了这一切。 《高尔夫球规则》18-2b指出,如果球员的使用中球在他完成击球准备后移动,将视为该球员移动了球,他要受到一杆的处罚,并且必须把球放回原处。如果他没有把球放回原处,他将受到规则18的一般处罚——加罚两杆。当然,运用这条规则的前提是必须弄清楚:怎么才算是做好了“击球准备”?因为,按照规则18-2b的精神,如果球员没有做好击球准备的时候球移动了,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是因为球员自己而导致的球被移动,否则不会受到处罚。 《高尔夫球规则》的定义部分对击球准备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在障碍区以外的地方,击球准备由两个因素组成:(1)球员做好了站位;(2)球员已经把球杆放在了地面上。当以上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规则就视为该球员已经完成了击球准备。而当球处在障碍区以内时,只要因素(1)存在就够了。 从规则文字的角度理解,显然迪马科的确已经完成了击球准备,因此他理应受到处罚。由于他在完成击球准备后静止球被移动,他应该被罚一杆,并且必须把球放回到移动前的位置。如果不把球放回原处的话,处罚就将增加至两杆。问题是,当值裁判已经告诉迪马科他不会被处罚,因此迪马科也无需把球放回到原来的位置。 专家的判罚与解释 针对迪马科遇到的情况,欧巡赛裁判长安迪?麦克菲如何判罚了呢? 安迪最终给出的意见是,对迪马科处以一杆的罚杆,并让他修改了之前已经呈交的记分卡。他这样做的理由是:根据规则显然迪马科应该因为移动静止球被罚一杆,这一处罚与裁判员并无直接关系,它发生在裁判员的裁决之前。但是因为当值裁判告诉他不用罚杆,所以迪马科有充足的理由不把移动的球放回原来的地方。因此,不会追加他没有把球放回原处的另外一杆。 这个案例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迪马科已经呈交记分卡,当值裁判就此也做出了裁决,那么事后裁判长可以对此进行纠正吗?规则34-2指出,裁判员的判罚是最终的,但这并不表明委员会不可以对其做出的错误判罚进行纠正。“裁判员的裁决是最终裁决”的意思是除非裁判员本人同意,球员无权就裁判的裁决进行申诉。在迪马科的这个案例中,裁判长只是根据公平的原则对裁判员的一次误判进行了尽可能的修正,完全符合高尔夫球规则的精神。 授权新浪网高尔夫频道独家转载,其他媒体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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