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则告诉我们,当静止的球被移动时,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比赛应当如何进行下去。
比赛的经验告诉我们,“静止的球被移动——静止的球就要重新被放回去。”这条原则几乎总是正确的,记住这条能使球员免遭罚杆以至可能取消比赛资格的危险。
当然,这并不是你需要知道的全部内容,因为当球被移动的情况下,仍存在着是否给予处罚的问题。一般来说,只有当移动球之有关人员对于此球负有一种义务或者与球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处罚。
规则18-1讨论了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的情况。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者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译注)。一旦出现时,球员不受处罚,但在球员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须将球重新放置回原处。有必要指出,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例如,静止的球在果岭上被风吹动,那么就必须在它现在所处的位置上击球,就象撞大运一样,好歹就是它了。因此,要把这种情况作为一种特例来处置。规则18-2是关于球员、伙伴、他们的球童或者球具之类的携带品移动了球员静止的球。这种情况会引起一杆的处罚,但在一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球被球员无意移动了不在其列。如果在距球一球杆范围内的散置障碍物被触动之后,球发生了移动,则视为该球员使球移动,应被加罚一杆。如果球员的使用中球在击球准备之后发生了移动,该球员就被认为是移动了此球。对此,他不能自称是此球是被风所移动的。在所有的情况下,球都必须被重新放置回原处,除非该球员已经开始了挥杆并在继续进行之中。规则18-3讨论了在比洞赛中,球员的静止的球被对手或其球童或携带品所移动时应当如何处置的问题。此情况如果发生在寻找球的过程中,并不受处罚。否则,没有人将会去帮助对手找球了!但是,如果不是发生在正在寻找球的过程中,这位对手就要被给予一杆的处罚。无论其中的哪一种情况,该球都必须被放置到原来的位置上。规则18-4谈及了在比杆赛中球员静止的球被同伴比赛者(或其球童或携带品)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局外者,所以不给予处罚,但球应被重新放置回原处。
最后,规则18-5讲述了当一个静止状态的使用中球被另一击球后处于运动状态的球所移动时,该怎么办的问题。这个静止状态的球——你也猜到了——应被重新放置回原处。下一期将介绍有关运动中的球的相应问题。
现在,我们讨论如果静止的球被移动而没有按照规则18的要求被重新放置回原处的问题,那又该怎么办?在比杆赛中,这名球员将被给予总共两杆的处罚;如果他已受到了一杆的处罚,那么就只能再处罚一杆;在比洞赛中,则判为该洞负。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比杆赛中他在记分卡上没有登记那两杆的处罚,他将受到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参见规则6-6d)。
判例
关于高尔夫规则方面的判例现有约1000条,用以解释不常见的特殊情况。裁决18/10指出有些事情并不是黑白那样的分明:故事是说一个人在靠近一座沙坑处走动,而球正位于附近的位置上且继后又落入沙坑之中。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此人引起了球的移动,此球须被重新放回原处。如果此人是球员、伙伴或者他们中任何一人的球童,该球员要受到一杆的处罚。如果此人是对手,在比洞赛中要受到一杆的处罚,除非此球的这种移动是发生在寻找球的过程中。如果肯定此人没有引起此球的移动,那么就在此球现在沙坑所处的位置上击球。那么,赛事裁判人员如何处置呢?他们根据现有的证据,比如场地的特点、有关人员与此球之间的距离。在没有证据表明此人员移动此球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此球的移动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欲需更多的资讯,请登录www.usg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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