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二、如参赛人数逢单,由东道主补双。
三、每场比赛逾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
四、首轮编排。按等级分高低分成A、B两个组,由裁判长主持抽签,A组抽单数号,B组抽双数号,采用1-2、4-3、5-6……进行配对,单号台次小号先走,双号台次大号先走。
五、各轮次同单位棋手均不回避配对。
六、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将军次数最多计8着。
七、一方在三个或三个点以上,连续以犯禁着法或无积极意义的允许或禁止着法达九个回合时,经一方提出,裁判可按“待判局面”处理。如一方必须变着,仍按单方2步之内变着处理。
八、每局棋在25回合以内双方均不得提和,如25回合内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红方必须变着。
九、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只要影响对方用时,裁判员可根据碰乱程度,判犯规一次或判负。
十、凡走棋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应立即摆正,如摆正前已按钟,则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
十一、名次区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十二、未尽事宜,由裁判组根据规则精神酌情处理。
竞赛、裁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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