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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个人甲组)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5日17:15  新浪体育微博

  2012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个人甲组)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棋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3月26日至4月8日,江苏省兴化市

  四、参赛资格

  (一)2011年甲组赛男女前8名棋手:

  男子组:王玥  倪华 丁立人  余泱漪  赵骏 

  周健超  侯逸凡 李超 

  女子组:章晓雯 黄茜 赵雪 谭中怡 王瑜

  王珏 居文君 郭琦

  (二)2011年乙组赛男女前3名棋手:

  男子组:王晨  李师龙  刘庆南

  女子组:丁亦昕  聂昕  王豆豆

  (三)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推荐两名棋手分别参加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的比赛。

  (四)国际等级分2700分以上的棋手,因为重要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2011年度甲组比赛者,若有两人以上的相同情况下,也只允许一人直接参加2012年全国甲组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循环赛制,共赛11轮;

  (二)比赛用时为每方9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三)比赛采用2007年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六、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男、女分别计算成绩;

  (二)男、女各取前8名,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奖牌或奖状;

  (三)参赛棋手均有奖金;

  (四)男、女组9-12名降级;

  (五)比赛计算国际等级分;

  (六)参赛棋手根据成绩,按照中国国际象棋队有关选拔办法入选中国队参加相关重大国际赛事。

  七、裁判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由主办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办单位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各1人。

  2、仲裁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报名

  (一)2012年3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比赛运动员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给:

  主办单位:(北京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国际象棋部,邮编100061)电话:010-87559155

  承办单位:

  (二)报名表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因故不能参赛者,须在赛前10天书面报请主办单位。报名后无故未参赛者,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九、器材:棋子、棋盘、棋钟应符合国际棋联器材标准,事先由裁判长确认。

  十、经费

  (一)参赛棋手旅费自理,食宿费按大会要求执行。

  (二)大会负责竞赛、裁判、宣传、接待等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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