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棋院”杯
2011年全国青少年棋类夏令营湖南分营
暨湖南省第十八届中小学生棋类锦标赛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0年象棋竞赛规则(修订本)》。
3、每局棋双方共用时90分钟,未用计时钟者,50分钟过后视对局情况决定加用计时钟,余下时间平分或读秒(每着60秒),超时判负。
二、比赛分组
1、按年龄段分成男、女各6个组别。
A组: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D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E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F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各组别女子可以参加男子组比赛,男子不可参加女子组比赛;小年龄棋手可参加大年龄组比赛,大年龄棋手不可参加小年龄组比赛。
三、名次取录
1、团体取前六名,冠军颁发奖杯,第2至第6名颁发锦旗。
2、个人名次每组16人以上(含16人)取前八名,10人以上(含10人)取前六名,9人以下(含9人)取前三名,3人以下(含3人)减1录取。
3、不足4人的队不计团体名次。团体名次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取前八名,累积各组成绩,如积分相等,按名次排前者列前。
2、男、女各组混合进行个人赛,视参赛人数进行7-11轮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