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队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依据《国家队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2003]35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竞聘工作组织领导
国家围棋队教练员竞聘工作在中心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刘思明、杨采奕、王谊、华学明等4人组成,负责决定竞聘工作有关重大原则及教练员最终人选的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围棋队教练员竞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聘办公室),组织落实竞聘工作的开展,人员由中心办公室及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竞聘形式
国家队教练员的竞聘将在国家围棋队队员、围棋部、中心相关部室人员和特邀会议代表参加的范围内,以会议形式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均可报名,并参加竞聘演讲。领导小组成员、特邀会议代表、国家围棋队队员听取竞聘人员的演讲,对竞聘人员提出相关问题,并对竞聘人员进行投票测评。
三、竞聘岗位
教练员岗位数量控制在总局批准的国家队教练员编制内。围棋队具体岗位为:总教练一名、男队教练二名、女队教练一名、国少队教练一名,共5名组成。
四、竞聘条件
(一)竞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热爱教练员事业;
3.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与团队积极配合;
6.具有履行聘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7.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8.接受拟聘岗位的任务指标。
(二)竞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2. 具有2年以上执教经历;
3. 除具备以上两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役国家队教练员(包括国家少年队或集训队教练员);
(2)现役省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3)曾培养过世界冠军、全国冠军或为国家队输送过2名以上运动员(直接培养5年以上)的教练员;
(4)带队参加世界锦标赛、取得前5名的教练员;
(5)本人曾经获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亚运会冠亚军。
五、竞聘程序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一)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总教练:
1、根据全年比赛日程,制定全年、季度训练计划和赛时计划,并适时做出调整;
2、主持全队训练工作,检查、督促教练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训练工作;
3、在重大国际比赛的出场人选上提出倾向性意见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担当国际比赛重要场次的实际指挥;
4、认真做好全年训练、季度总结,及重大赛事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5、洞察最新国际围棋技术动态,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
6、协助围棋部、外事部对国际比赛日程提出具体意见;
7、协助领队,对队伍进行管理工作和处理有关队内事务;
8、在履行教练职责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修养,在全队
起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国家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9、完成领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男队教练:
1、协助领队处理有关队内事务;
2、服从总教练总体训练安排,并组织落实。有权利并有义
务向总教练提出有关训练比赛方面的建议;
3、负责收集研究素材,提供给总教练,并整理训练成果;
4、建立队员成绩档案;
5、及时更新运动员简历;
6、遵守国家队规章制度。
女队教练:
1、制定女队训练计划,做出适合女队特点的训练方案,女队成绩是年度考核标准;
2、注重女队员人才梯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掌握队员动态,及时反映队员实际问题;
4、及时更新女队队员简历,建立国家女队成绩档案;
5、遵守国家队规章制度;
6、完成领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国少队教练:
1、全面执教少年队;
2、制定少年队训练计划;
3、建立,建全少年队档案;
4、少年队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标准;(在国际或国内比赛中比以往有突破)
5、认真完成领队、总教练布置的任务;
6、遵守国家队规章制度。
(二)凡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均可向竞聘办公室报名,申请竞聘。
(三)竞聘申请人需详细填写由中心制作的竞聘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管理证明并加盖公章。竞聘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聘办公室对报名参加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通知竞聘申请人参加竞聘。
(五)组织召开竞聘会议。
1.竞聘报告时限
主教练的述职陈述为20分钟,其他岗位竞聘人报告时限为15分钟。
2.报告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现执教队别、执教年限、执教成绩、竞聘岗位等);
--对竞聘岗位工作性质的认识及队伍现状的分析;
--对本项目国际发展趋势的理解与分析;
--对国家队训练工作现状的基本认识;
--对国家队训练工作的改进及突破;
--对做好工作的主体思路和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3.回答竞聘代表提问。
回答竞聘领导小组人员和竞聘会议代表的提问,时间为5分钟。
4.竞聘会议代表对竞聘人进行投票
(1)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2)所有竞聘人报告完毕后进行集中投票;
(3)每个会议代表应严格按照竞聘岗位的所需人数进行投票,可以少选,多选作废;
(4)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领导小组5名成员、特邀会议代表王汝南、华以刚、罗建文、吴玉林、参加竞聘的教练员,国家集训队正式队员及中心相关部室代表。
(七)统计测评结果和考察。
1.竞聘办公室汇总测评情况,提交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竞聘办公室对拟聘教练员进行考察;
4.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教练员聘任人选。
(八)对拟聘教练员人选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公布竞聘结果。
六、签订聘约
(一)国家围棋队教练员的聘期拟定为2年。
(二)凡受聘的教练员均须与中心签订聘约。
七、有关待遇
(一)受聘的教练员一律不调户口、工资和人事关系,聘用期间享受中心规定的教练员训练津贴。
(二)凡新受聘的教练员,均须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三)带队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心有关规定给予教练员奖励。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
八、考核与解聘
(一)围棋部每年组织对国家围棋队教练员的年终考核。受聘教练员在聘期内每年要在国家队全体大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对胜任度低于50%的,经队务会研究讨论,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中心有权解除对教练员的聘任。
(二)受聘教练员不能履行聘期内工作职责,无法完成聘期内任务的,经队务会研究讨论,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中心有权解除对聘期内教练员的聘任。
(三)如有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发生,中心可单方面解除聘约。
九、其它事项
(一)如果竞聘人员少于竞聘岗位数的,仍按竞聘程序进行竞聘。
(二)如果竞聘岗位没有竞聘人员或不能提出足够的拟聘候选人,中心将视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三)对不够竞聘条件,但有突出才能的申请竞聘人,领导小组有权准许其破格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的竞聘;若认可度较高,经领导小组研究、竞聘办公室组织考察、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可破格聘用。
(四)由中心选派拟培养担任教练员的优秀运动员深造学习,学习期间计算执教年限。
(五)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六月底。
十、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竞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