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弈诚棋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三、竞赛时间
二〇一一年四月至十二月
四、竞赛项目
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成都、山东青岛共十支参赛队。
六、竞赛办法
(一)2011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暨2011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采用六站赛会制;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度,共18轮;
(三)比赛采用台次制(男子台次为1-3,女子台次为4-5)。每队上场棋手3男2女。女可替男,但男不可替女,替男上场的女棋手国际等级分须在2350分及以上。每场比赛每队可以上场男女共两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四)每轮比赛序号为先的队,男子台次全部为白棋,女子台次全部为黑棋。
(五)比赛用时为每方9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六)每轮比赛前一日晚上8:00前,由裁判长双方公布上场队员台次,棋手上场台次在男女台次区域内可随意组合;
(七)采用强制抽签,同省的参赛单位每一循环后三轮不相遇;
(八)比赛规则采用2007年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九)破同分:如果出现两队及以上成绩相同情况,按如下顺序区分名次:1、场分;2、局分;3、胜局分;4、直胜;5、第1台加赛5分钟快棋两局,抽签决定先后手,分先进行;6、抽签;
(十)各队一经报名确定参赛,不得退出比赛或无故弃权,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队男、女分别计算团体成绩,作为2011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成绩,前3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奖牌,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奖状;
(二)棋手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运动会等级称号;
(三)联赛总排名作为2011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名次,最后两名降级;
(四)甲级联赛前六名优胜者颁发奖金;
(五)本次比赛计算计算国际等级分。
八、裁判及仲裁委员会
(一)各站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一人、承办单位一人、领队、教练、参赛棋手各一人组成,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同时确定若干名候补人员;
(三)在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申诉时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款项将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款项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成员同属一省,后者应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在次日8时前公布,并属终审裁决。
九、外援
(一)各队外援名额不限;但每名外援全年只能代表本队参赛;
(二)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8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于赛前7天公布外援名单;
(四)如果比赛时出现两名外援相遇的情况,则1号台持白先行的队的外援按先上后下的原则与己队邻近棋手交换一个台次,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机会;
十、如有单位不能参赛,则按2010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
十一、报名
(一)报名要求
1、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
2、年度内,棋手必须代表同一单位参赛。
3、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名额。
4、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特批的棋手除外)。
(二)报名方式
1、各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2、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前确认各参赛队。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前确认参赛队员(不含外援)。
3、名单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人:白岷,电话:010-87559155 邮箱:bmchess@sina.com">bmchess@sina.com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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