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 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
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三、 承办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
四、 竞赛时间
2009年8 月10日—月17日
五、 竞赛地点
山东政法学院(中国•山东•济南)
六、 竞赛组别
男子组、女子组。
七、 参赛单位
(一)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生代表队。
(二)邀请台湾大学生围棋代表队。
八、 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以两种形式报名:
1。该队所有棋手必须均属同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
2。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学在校、在籍大学生组成联合队。该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参赛队名称。(括号可加出资单位名称)。
(二)各高校可以学校名义选派各组别队报名。
九、 参赛棋手资格
(一)参赛棋手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
(二)参赛棋手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专业五段(含五段)以上棋手均不得报名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应氏计点制围棋规则。
(二)在男、女组个人赛中同时计团体赛成绩,一次比赛决定个人和团体名次。
(三)采用“积分编排制”男子11轮,女子9轮。专业和业余混合比赛。
(四)每轮比赛,每方限时72分钟,超过者可“超时罚点”。超时罚点为:每超时12分钟罚2点,总超时超过36分钟以上判负。棋手迟到15分钟者按弃权判负处理。
(五)个人赛以个人总得分排列名次。
(六)若遇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违纪次数、所胜对手的最高总得分、所遇对手的最高总得分、对手之间的对局胜负等决定名次,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名次:男子组取前八名,女子组取前六名。计算办法按各队在男、女专业和业余混合比赛个人总成绩相加计算,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计算出本次男子组、女子组比赛团体成绩。
(二)个人名次:专业段位棋手和业余段位棋手分别录取,男子业余段位取前八名,专业段位取前六名,女子业余段位取前六名,专业段位取前三名。
(三)团体名次授予奖杯和证书,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邀请队伍不参加中国大学生团体名次争夺,将另设优胜奖1名,其余每队授予荣誉奖杯;可参与个人名次争夺,颁发证书和奖励。
十二、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棋手4名,女棋手2名。其中专业男棋手最多2名,专业女棋手最多1名。
(二)报名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8日前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发寄给本届赛事联络部。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大棋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只收邮件报名。
1。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
电子邮箱: dxsqx@bnu.edu.cn"> dxsqx@bnu.edu.cn
2。山东政法学院赛事联络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9号 山东省教育大厦
邮 编:250013
联系人:林红
电 话:0531—82389696
传 真:0531—82389698
电子邮箱:linhong881@163.com">linhong881@163.com
十三、报到
(一)报到时间:2009年8月9日。
(二)报到地点:山东政法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山东教育大厦)
(三)要求参赛单位携带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到会务组报到。参赛人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棋手学生证、身份证。
(四)所有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允许比赛。
(五)请将报到具体日期、时间、车次或航班提前一周时间传真至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站。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往返旅费自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男、女各一支代表队,赛会期间棋手(不含领队、教练)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其它参赛队棋手交纳90元∕人•天食宿费。(住宿房间带空调、卫生间)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负担。
(三)比赛期间,领队、教练的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四)大会负责竞赛、宣传、奖品、食宿补贴及有关比赛费用。
十五、申办大学生围棋赛办法
本届比赛结束前后,各院校均可提出申办大学生围棋比赛。凡申办比赛的学校必须向组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提出申办理由和条件,经组委会研究和考察后确定。
十六、仲裁、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商中国围棋协会后聘请或选派。
十七、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在比赛前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开赛后属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