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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
(2)协办单位:
新浪网: <weiqi.sina.com.cn/>
(3)赞助单位:
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富士通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总决赛采用常规赛会制,个人成绩计团体成绩,一次比赛决定个人和团体成绩。
比赛日期:2009年3月14日—15日。
比赛地点:南京邮电大学。
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复旦、厦门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中山大学、四川大学、深圳大学,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台湾、日本等地区的高校,总共20支队伍。(排名不分先后)
参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
(2)专业五段(含五段)以上棋手均不得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竞赛办法
总决赛采用个人赛计团体成绩,一次比赛决定个人和团体成绩。
采用积分编排制,男女混合比赛
奖励办法
团体:对获得首届南邮—富士通大学生围棋赛前八名的队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个人:专业段位棋手和业余段位棋手分别录取前八名,其中女子棋手单独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
对获得专业段位第一名和业余段位第一名的棋手奖励富士通笔记本电脑一台。对所有决赛参加者赠送富士通杯纪念扇子一把。
经费
凡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各队,参加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赛会期间食宿费及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负担。
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各队在参赛前必须对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其他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中国围棋协会。
请各参赛院校将参加总决赛的报名表、集体照于2009年3月7日前寄至南京邮电大学体育部,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逾期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