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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2)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9:23 新浪体育
(二)在赛会制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上述款项将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次日8时之前公布,它的裁决属终审性质。 十、报名要求: (一) 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 (二)同年度内,棋手必须代表同一单位参赛。 (三)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此名额。 (四)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特批的棋手除外)。 十一、如有单位不能参赛,则按2007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 十二、外援: (一)各参赛队全年允许报外援的名额不限; (二)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20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于赛前15天公布外援名单; (四)如果比赛时出现两名外援相遇的情况,则相关队中1号台持白先行队的外援向下或向上与己方队邻近棋手交换一个台次,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机会; (五)关于外援问题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按本条款精神酌情处理。 十三、报名方式: (一)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前确认参赛队。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前确认参赛队员(不含外援)。 (三)名单寄至中国棋院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人:白岷、孙旗男,电话:010-87559155 邮箱:BMCHESS@SINA.COM 十四、主办单位给参加甲级赛的各队拨款4万元人民币。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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