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2013年夏天贝尔转会皇马是足球历史上转会费最高的交易之一,而关于这次转会费的具体数额一直是人们讨论的一个话题。今天《足球解密》网站曝光了贝尔的转会协议,威尔士人加盟皇马的诸多细节也得以揭晓。关于转会的细节,人们并没有特别细致的了解。那么在球迷们心中稍显神秘的转会合同,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又有多少是你不了解的呢?
贝尔与皇马的转会协议全文:
转会协议
2013年8月31日
协议双方:
(1)托特纳姆热刺足球俱乐部和竞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刺”),注册地址:伦敦托特纳姆748大道,比尔-尼科尔森路;
(2)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皇马”),注册地址:西班牙马德里,孔查埃斯皮纳大街1号
附注:
(1)热刺是一家隶属于英格兰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英足总”)的足球俱乐部,在英格兰参加英超联赛;
(2)皇马是一家隶属于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西班牙足协”)的足球俱乐部,在西班牙参加西甲联赛;
(3)加雷斯-贝尔是一位威尔士国脚,出生于1989年7月16日。他目前以一位热刺职业球员的身份在英超联赛和英足总注册,他的合同是标准的英超球员合同;
(4)皇马希望永久获得贝尔的注册权,而热刺和皇马已经就接下来的这些关于球员注册权转让的条款达成一致。
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1条 双方一致同意,若满足以下设定的这些条件,热刺应将球员的注册权永久转让给皇马,此次转让和协议中的条款立即生效。
本协议需满足三个条件:
(a) 皇马和球员本人签订职业球员合同;
(b) 球员完成并且顺利通过体检;
(c) 西班牙足协收到英足总发来的国际转会许可证。
(以上为第1页)
第2条 关于这次球员注册权的转让,符合这些条款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皇马同意付给热刺78,171,390英镑,折合91,589,542欧元。(这是所谓“现货价格”,是按照双方商定的1欧元兑换0.85350英镑的固定汇率计算的)
以上款项将由皇马在收到相关的发票和税务居留证的原件之后支付,支付方式可以由皇马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这一选择应在协议执行后的2天内与热刺进行交流):
(A) 在球员本人到皇马注册生效之后15天内支付现金。在扣除了相应5%的“连带基金”(注:FIFA规定,尚在合同期的球员转会时需要从转会费中扣除5%的份额给新俱乐部)支付给原俱乐部5%作为连带基金)之前,这一数额为74,263,333英镑,折合87,010,350欧元;(注:这表示如果皇马不采取分期付款,支付的转会费会相对更少)
(B) 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双方商定的按期调整补偿率为6%,折现之后的金额为85,131,147英镑,折合99,743,542欧元(注:这是贝尔的实际转会费)。这种情况下的有偿转让应该按如下的分期方式进行:
(a) 在第1条中设定的所有条件都满足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皇马应向热刺支付24,935,895欧元(“第一期”)。考虑到5%的连带基金扣除,这一金额应为23,689,101欧元;
(b) 不晚于2014年7月24日,皇马应向热刺支付24,935,895欧元(“第二期”)。考虑到5%的连带基金扣除,这一金额应为23,689,101欧元;
(c) 不晚于2015年7月24日,皇马应向热刺支付24,935,895欧元(“第三期”)。考虑到5%的连带基金扣除,这一金额应为23,689,101欧元;
(d) 不晚于2016年7月24日,皇马应向热刺支付21,282,787英镑(“第四期”)。考虑到5%的连带基金扣除,这一金额应为20,218,648英镑。(注:该部分将英镑换算成欧元之后,和之前三部分的数额相同)
(以上为第2页)
在支付以上2(b)到2(d)的规定金额之前,如果球员的注册权又被皇马转让,皇马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热刺,并且所有尚未支付的分期款项应当立即生效,在球员终止在皇马注册之后的14天之内由皇马付给热刺。
第3条 关于第2条B项中的b,c,d三条,该支付应具有法律效力,皇马应当在2013年9月16日前,向热刺传送协议规定的本票(所谓的“本票传送日”)。这一本票应和第2条B项中的b,c,d保持一致,并且符合西班牙法律,以一种热刺能够接收的形式传送。所有本票的货币单位都应为欧元(最后一张为英镑),是在扣除了5%连带基金之后的金额。如果皇马没有在规定日期前将本票传送给热刺,那么第2条B项中的b,c,d三条的金额应立即全部支付给热刺。
第4条 出于对球员转会的进一步考虑,双方宣布关于拉斐尔-范德法特转会热刺的所有款项,被视为皇马已经全部收到。在双方2012年8月23日达成的协议之后,皇马没有权利要求热刺支付任何尾款。
第5条 这个协议是有条件的,即在英国时间2013年9月2日23点59分之前,第1条中的所有内容应当被满足。如果不能满足,那么这份协议将自动终止,不具备任何效力。双方对另一方都不需承担义务,热刺有将贝尔出售给其他任何足球俱乐部的权利。
第6条 如果热刺选择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支付,球队必须将这一决定在支付前至少15天通知皇马。当相关的支付结算完成之后,对应的本票应当由热刺交还给皇马。皇马支付给热刺的款项应当支付到如下的银行账户中(或者其他银行账户,热刺方面应当在相应的时间通知皇马):
账户名:托特纳姆热刺足球俱乐部和竞技有限公司 银行:汇丰银行
账号:排序代码:IBAN;SWIFT代码:01434136 40-05-20 GB74MIDL40052001434136 MIDLGB2107J
第7条 如果皇马出现拖欠款项的情况,在超过规定的支付日期5个交易日之内时,利息应当从拖欠款项的第一天开始累加到最终的实际支付日期,一同计入支付给热刺的款项当中,利率比英国巴克莱银行的基本利率高出5%。如果在超过7个交易日的时候,应该付给热刺的款项仍然没有全额支付的话,本协议中所有的款项应当立即全部支付给热刺。
(以上为第3页)
第8条 协议中规定扣除的连带基金,是根据FIFA规则的第21条和附录5的要求实行的,因此相关的金额应当按照之前提到的细节进行扣除,热刺应当有权利从皇马处收到按照FIFA规定的相应属于热刺队的款项。(注:即皇马扣除了5%之后,其他款项应该支付给热刺)
第9条 如果热刺希望提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需要完成或者没能完成的支付进程(比如通过汇票贴现或者其他的方式),考虑到本票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皇马没有任何义务采取进一步措施,但皇马会尽全力满足热刺的要求。任何相关的文件和由此引发的责任,将由热刺全部承担。
第10条 (选择权)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皇马和球员应许可热刺一项权利,即球队可以匹配任何英超球队对贝尔的注册权提出的报价。如果有任何皇马认为可以接受的报价,球队应当通知热刺,热刺在收到通知之后有72小时考虑是否匹配。若72小时过去之后,皇马没有收到热刺方面肯定的答复,那么皇马有权自由决定如何出售球员。然而如果热刺确实匹配了任何球队的报价,皇马应当优先接受热刺的报价(包括在皇马收到报价之后传来的更高的报价),并且立即将球员在最近的英足总转会期转让给热刺,热刺全权处理可接受的转会合同。如果72小时过后热刺没有匹配报价,皇马可以自由接受任何报价。
第11条 如果热刺选择不执行第10条中的回购款项,而皇马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将贝尔出售给其他英超俱乐部的话,皇马应当在转会完成后立即支付给热刺1000万英镑。
第12条 如果这项协议中有任何非法或者不可执行的条款,无论是整个条款还是其中的一部分,双方将保持良好的信任关系对条款进行修正,使得它能够依法有效执行,并且尽量反映双方原本的意愿。除了修改涉及到的条款之外,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该受到影响。
(以上为第4页)
第13条 该项协议如果终止:
(a) 在协议的终止前已经积累,或者因为某一方的忽视而可能积累的债务关系不应该被解除,不能限制双方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的权利;
(b) 不应该影响任何即将生效和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将继续生效的任何明确指出或者蕴含在协议中的条款。
第14条 本协议代表双方最终达成完全一致,效力高于之前双方或者一方和球员经纪人之间关于球员的所有讨论、声明、陈述、保证等内容。
第15条 (新闻稿)双方同意应当由皇马发布新闻稿,公开的唯一信息将是球员的转会费,具体数额为78,171,390英镑(折合91,589,542欧元)。热刺方面同意,不发布任何关于本协议的经济因素细节的新闻稿。(注:也就是说,皇马官方决定公布的“转会费”是双方商讨的贝尔的“现货价格”(见第2条第一段),皇马应付给热刺的贝尔的实际转会费为9974万欧元,皇马实际支付给热刺的是9475.6万欧元)
第16条 作为对以上的第15条的义务的附加条款,皇马需要保证球员不应该直接或者间接地在公开场合或者通过媒体,发表任何关于热刺、球队主席、球队董事会或者任何员工的消极或者贬损的言论。
第17条 热刺和皇马无条件保证,双方有权利并且全权进行签约和执行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18条 除非有任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否则关于本协议的任何公告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双方,并且发送到以下说明的地址当中(或者是双方提到并且知会的其他地址),发送形式应该为:(i)航空邮件;(ii)亲自递交或者邮递员专送;(iii)发送传真;(iv)发送电子邮件。各种形式的送达时间定义如下:(i)航空邮件视为寄出后5天;(ii)亲自递交或邮递员专送视为信件寄出的时间;(iii)传真视为发送方的传真机显示的发送时间;(iv)电子邮件视为电邮发送方的电脑系统显示的发送时间。为了证明这是一份公告,应当提供信封被合理地分配和投递并离开了寄件地址的相关证明,传真和电邮则需要提供送达报告。传真和电邮地址提供如下:
给热刺:传真 +44 20 8506 9648 电邮 darren.eales@tottenhamhotspur.com
给皇马:传真 +34 91 3984337 电邮 jfarre@realmadrid.es;agalaman@realmadrid.es
(以上为第5页)
第19条 如果本协定中有条款发生冲突,那么包含在FIFA跨国转会系统当中的条款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协议所用语言为英语。如果本协议的英语版和其他任何语言翻译的任何版本在表意上存在冲突,那么以英语版本为准。
第21条 本协议应当由瑞士法律和国际足联规则管理并解读,任何发生的争议应当最终按照体育仲裁法庭的体育仲裁法案规定。如果出现任何与热刺没有收到款项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体育仲裁法庭关于此事的仲裁应尽快进行,并且委派一位独任仲裁员。
作为证人,对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提交的年日,都在前首有书面记录。
由正式授权代表签名,代表托特纳姆热刺足球俱乐部和竞技有限公司
签名:xxx
证人:达伦-伊尔斯
地址:xxx
职务:总监
由正式授权代表签名,代表皇家马德里俱乐部
签名:xxx
证人:哈维尔-洛佩兹-法雷
地址:xxx
职务:法务部经理
球员签名:xxx
(以上为第6页,完)
(布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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