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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湖北足协阻挡新星留洋不合法 打官司必定是输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14日11:19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汪洋、梅方两人究竟能否前往比利时踢球?湖北方面拒绝放行、这两人真的就只能屈从压力?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同冯潇霆、周海滨甚至之前的李玮锋一样,只要这两名年轻球员下定决心、出国深造,湖北方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两人出走而毫无办法!

  道理很简单,他们的情况与李玮锋性质完全一样,在原武汉光谷俱乐部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之后,两人就完全属于“自由人”性质,原先与武汉光谷方面所签订的合同成为“废纸”一张。这一点,中国足协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中已经写得非常明确,而且与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也是完全一致的。尽管从全运会的角度,湖北方面为汪洋进行了注册,以便能够代表湖北征战全运会,但他的身份只能是业余身份。而梅方之前就未曾与武汉俱乐部签约过,本来就属于业余球员。

  在这种情况下,汪洋与梅方如果与比利时的色格拉布鲁日俱乐部签约,即从业余球员转为职业球员,只要中国足协出具证明,证明这两人的业余身份,则两人便可以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前往比利时踢球。而中国足协也已经同意为这两人出具业余球员身份的证明,这就使得两人更没有任何障碍。只要在比利时方面所给的合同上签字,然后色格拉布鲁日俱乐部通过比利时足协向中国足协索要国际转会证明,两人很快就可以出现在比利时赛场上。

  一旦如此,这就又出现了冯潇霆、周海滨转会时的情景:中国足协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两人发放国际转会证明,而且,因为汪洋与梅方属于业余球员,根本就不存在“合同在身”一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湖北方面拒绝放人、哪怕是将官司打到国际足联,也只能是一个“输”字。一方面,湖北方面目前最主要的拒放理由“要参加全运会”根本就搬不上桌面;另一方面,因汪洋与梅方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国际足联处理此类纠纷时向来首先是维护球员的利益。

  两人出走之后,湖北方面就只能干着急。唯一可以“找茬”的,就是向比利时色格拉俱乐部索要训练补偿费。问题是,色格拉布鲁日俱乐部并不是不想支付训练补偿费,对方提出的10万欧元,尽管国内不少人将其成为“转会费”,其实更确切的说法是“赔偿费”。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国际足联,都有这样的规定:“运动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3年内又恢复职业身份的,其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可要求中国足协进行调查,做出是否获得补偿的决定。”按照这样的规定,两人的补偿金不归湖北足协而是武汉俱乐部。而且,即便是湖北方面提出支付训练补偿费,也不是想提多少就多少,在这方面,国际足联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如果湖北方面明智的话,就应该痛快放人,毕竟对方无论是在参加全运会还是训练补偿费方面,全部都答应了湖北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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