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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滨冯潇霆必须去国外踢球 撕毁协议将导致全球禁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07日09:05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冯萧霆与周海滨均已经分别与韩国大邱、荷兰埃因霍温正式签订了转会协议,但无论是大连方面还是鲁能方面,都还在作最后的努力,展开感情攻势以试图挽留两人,但不管何种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写得很清楚,一旦两人毁约,都将受到国际足联的全球停赛处罚,这种停赛处罚甚至有可能波及大连、鲁能以及中国足协!

  周海滨已经与荷兰埃因霍温俱乐部签约,俱乐部也已经正式上报荷兰足协完成登记注册手续,荷兰足协副主席汉斯·勒斯特威斯也已证实了这一点。而围绕着冯萧霆是否签约则说法颇多,但从韩国大邱俱乐部方面的多次表态来看,与冯萧霆签约已经是既定事实。而且,从韩国方面获得的消息是,今天(6日)将是韩国新赛季联赛报名截止日期,各俱乐部都将正式上报新赛季参赛球员名单。冯萧霆的名字也将正式出现在大邱的参赛名单中,正式在韩国足协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大连和鲁能已经无力阻挡冯、周的转会。按照两家俱乐部的“如意算盘”:冯、周在各种压力下主动放弃留洋,从而使俱乐部按原计划准备新赛季。这其实是“无知者无畏”,因为国际足联对这种毁约情况早就有明文规定,一旦球员毁约,球员将遭到全球范围内的停赛处罚。

  国际足联在《转会规则》第四章中,对球员与球会间的合同出现违约时的情况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第17条“没有正当理由中止合同的后果”第1款中,第一句话就是“任何情况下,违约一方都应支付赔偿。”至于赔偿金,第1条中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就以周、冯为例,如果两人毁约,则对方提出的赔偿最高可按双方签订协议中的相关费用,按最长时间五年的期限提出让冯、周两人进行赔偿。由于两人都属于自由转会,薪酬肯定不低。

  而且,国际足联在这一条的第3款中还明文规定:“除了强制性赔偿损失外,任何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被发现违反合同,都应受到体育禁赛处罚。这样的禁赛应该是4个月禁止参加任何正式比赛。一旦情况严重,禁赛期应为6个月,禁赛期从新赛季开始那一天算起。”

  按照这一条规定,即便是两人都愿意赔偿损失,在结束赔偿之后,新赛季中超联赛开始之后也不可能马上代表大连或鲁能参赛,周海滨更不可能征战亚冠联赛。在这种情况下,鲁能与大连俱乐部可谓“既赔了夫人又折兵”,让两人回归的意义又何在?

  当然,唯一有可能的就是,两家中国俱乐部主动去找球员买家,花上一笔重金,去买断冯、周的合同,让他们回归。但花多少钱,就根本就不是两中国俱乐部说了算,只能是伸长了脖子让人“宰”!

  事实上,在国际足坛因为合同被停赛处罚的事件比比皆是,大牌球星因此被禁赛也屡见不鲜。例如,葡萄牙球星菲戈1995年曾经先和尤文图斯草签了意向书,之后又私自和帕尔马签了合同。结果,两家俱乐部闹得不可开交,意大利足协宣判转会无效,菲戈两年之内不能加盟任何意甲球队。

  2002年,土耳其费内巴切队引进阿根廷球星奥特加,双方签约到2006年。后因与主帅发生矛盾后,奥特加擅自离队、跟随老东家河床队训练,并拒绝回到土耳其。国际足联最终判定:奥特加无故违背合同,赔偿费内巴切1100万美元,并禁止其参加任何俱乐部赛事直至2003年12月30日。

  像菲戈、奥特加这样的巨星违反合同,都无法逃脱国际足联的惩罚,更何况中国球员?而且,这些年来,中国足坛在球员转会问题上的纠纷并不少,从职业化至今,中国足协收到的来自国际足联的有关仲裁判决早已不下百件,尤其是在外籍球员的转会问题上。前车之鉴,值得中国俱乐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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