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马德兴:FIFA章程高于足协规定 冯潇霆应学强硬高雷雷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10:47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冯萧霆转会韩国大邱一事在春节前就开始引人关注,期间,韩国大邱方面多次表示他们是在按照国际足联有关规定在进行运作,完全符合国际足联的规定。而大连实德方面则一再表示要遵循中国国情。那么,冯萧霆自由转会韩国究竟是否合法?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在国际足联2008年最新版本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的“附件三管理协会之间的球员转会的行政程序”中,国际足联在有关国际转会证明的问题上有详细说明。其中,第二章“职业球员的国际转会证明的颁发”中,国际足联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第3款中规定:“一旦收到ITC的要求,原协会应该马上要求原俱乐部和这名职业球员证实这名职业球员的合同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双方同意提前中止合同,或者有合同争议存在。”按照这一规定,当中国足协征询大连实德俱乐部与冯萧霆:原合同是否已经结束?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既然合同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双方同意提前中止合同”一说,更没有“合同争议存在”一说。那么,大连俱乐部凭什么不同意放人?而中国足协又凭什么去维护大连实德俱乐部的利益?在国际足联的统一游戏规则下,中国足协的那些“土规定”算什么?

  第4款中规定:“在收到要求出具ITC的要求七天之内,原协会应该:1)颁发国际转会证明给新协会;或者2)通知新协会国际转会证明不能颁发,因为原俱乐部和这名职业球员之间的合同没有到期,或在提前中止合同问题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按照这一规定,无论水原还是大邱通过韩国足协向中国足协索要国际转会证明时,根据前面的第3款,中国足协要么在七天之内给予转会证明,否则就必须致函韩国足协,以证明冯萧霆与大连俱乐部合同尚未到期、或合同存在争议。可冯与大连俱乐部合同到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既然合同到期,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争议。中国足协何以不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大连明知道是“吃亏”,但却毫无办法。

  FIFA维护球员利益

  而且,在国际足联这一章的第5款中,国际足联还明文规定: “如果新协会在向原协会索要ITC后30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新协会应该为这名职业球员在临时的基础上马上马上注册(‘临时注册’)。临时注册在ITC要求一年之后应该成为永久注册。如果在这一年期间,原协会提供有效的理由解释为什么不对ITC要求不作回复,球员身份委员会可以撤消临时注册。”

  根据这一款,即使是中国足协拒绝开出转会证明,而且给不出有效的理由,30天之后,大邱可以在韩国足协为冯萧霆进行临时注册。

  国际足联之所以拟定出这样的规则,其实就是在出现争议时首先保护球员。而且,根据第6款,“原协会只有在原俱乐部与职业球员之间产生合同争议时,才不能颁发国际转会证明。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职业球员、原俱乐部、以及/或者新俱乐部有权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第22章向国际足联提出上诉。国际足联应该在60天内对ITC的争议&体育处罚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冯萧霆只要拿出最早与俱乐部所签订的合同,证明合同确实已经到期,国际足联肯定会作出有利于球员的处罚。

  高雷雷第一个吃螃蟹

  在大连咬住冯萧霆一事不放的同时,李玮锋已经代表水原队出场参加比赛了,既然代表水原队出战,说明他已经拿到了中国足协颁发的国际转会证明。同样的道理,冯萧霆决意前往韩国大邱,中国足协也必须且不得不给冯萧霆发出国际转会证明,大连俱乐部任何抗争与争辩都将是徒劳的。

  事实上,在中国转会制度的问题上,李玮锋与冯萧霆并不是合理利用国际足联规则的第一人。当年,高雷雷前往芬兰踢球时,北京国安的态度与大连一样,先是不放、尔后是索要转会费。但高雷雷的经纪人合理利用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让北京的努力成为徒劳。而且,事发后,北京国安俱乐部曾寻求中国足协的帮助,表示要打官司到国际足联,但在足协的劝说下,国安最后只能高姿态表示:支持高雷雷到国外踢球!原因在于:足协给国安俱乐部的解释是:在国内转会,一切以足协拟定的规则办;但涉及国际转会,就只能按国际足联的规定办!同理,在冯萧霆的问题上,中国足协根本无法阻拦。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相关专题:中国球员海外追踪专题 

更多关于 高雷雷 冯潇霆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新企邮上线更优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