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夏天,比利时球员博斯曼因状告原属俱乐部RFC列日名噪一时,虽然旷日持久的官司让博斯曼失去了作为球员最宝贵的五年,但以他名字命名的欧洲足球转会规则还是让无数的职业球员赢得了巨大的利益。
1990年,中国还没有自己的职业足球联赛,甚至连草创思路都没有形成,可到了2009年,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走过15年光景的时候,早已在欧洲大地上植根的“博斯曼法案”居然仍旧无法在中超赛场上实施,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足球职业化的巨大讽刺。
借用一句流行语:“谁动了我的奶酪”,中超球员的“奶酪”——自由转会之风渐盛。
首先搅起有关“中国足球应推行自由转会制度”风潮的无疑是李玮峰,这名去年才加盟武汉的明星球员,因为俱乐部的退出动了加盟韩国球队的念头,但由于中超至今没有关于“自由转会”的提法,即便武汉已经没有了中超、中甲的注册资格,李玮峰仍旧不能“零身价”转会韩国。对此,韩国方面曾大惑不解,但最终还是在李玮峰转会后向武汉方面支付了一笔转会费,李玮峰也口头允诺“只要武汉打回中超,我就无条件回到球队”。
冯潇霆则是另一桩自由转会官司的当事人。由于冯潇霆和大连实德的合同已经到期,不了解中国国情的冯潇霆经纪人佩特里卡自行和韩国大邱俱乐部达成了协议,可当大邱FC堂而皇之地宣布冯潇霆即将加盟的消息时,却被即刻否认的实德给冯潇霆泼了一头冷水。
按照中国足协2006年公布的球员转会解释办法,即使球员和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也将在未来30个月内继续拥有球员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就算中超球员已经和原有俱乐部结束了合同,也无法按照“国际惯例”自由转会到其他球队。此举起先是为了保护作为中超参与者和投资者的俱乐部利益,但随着中超职业化的发展以及中国球员参与国际交流频率的提高,如此规定已经严重束缚了中国球员出国踢球的脚步。以之前转会欧洲的郑智、邵佳一为例,其实他们在加盟欧洲俱乐部之前已经是自由身,但为了得到自己心仪的球员,欧洲球队仍不得已掏了转会费。
本赛季,由于亚冠联赛允许参赛球队多引进一名来自亚洲的外援,中超联赛的中流砥柱们已经成了亚冠参赛球队眼中的“香饽饽”,在中国球员旅欧前景一片黑暗的情况下,加盟比中超环境更为清明的其他亚洲联赛未尝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但“自由球员无法自由转会”的制度还是限制了中国球员向海外的流动。
之前曾经有消息说,中国足协将在年后的全国足球代表大会上正式废除“俱乐部继续拥有自有球员”的规定,但愿这样的消息不是空穴来风,中国足球也可以真正借助亚冠的东风“触底反弹”。
相关连接:博斯曼法案
让·马克·博斯曼是比利时足球乙级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1990年合同到期时,博斯曼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队提供不出列日队要求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人。
同时,不再参加比赛的博斯曼收入大为减少。于是,他在欧洲法院起诉转会的限制。经过长期艰苦的诉讼之后,博斯曼终于赢得官司。这就是所谓“博斯曼法案”的起因和结果。
“博斯曼法案”是欧洲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的一项司法决定。该法案认可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其次,有欧盟公民身份的球员在欧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