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于海加盟维特斯合同:划分三阶段 37万欧元薪金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3:33  足球-劲体育

  特约记者付卿报道 在欧洲转会截止日当天,于海和荷甲维特斯俱乐部签订了三阶段总长两年零四个月的工作合同。这份合同挺有玄机。

  当初早在于海结束维特斯试训的时候,维特斯的主教练德穆斯就曾为日后引进于海奠定了相关费用的基调:“我非常希望于海能尽快来到我的队伍中,但是他的价钱不能太高。”因此,在维特斯高层慎重的考虑之后,维特斯方面决定将于海的合同定为两年零四个月,不过在这两年零四个月的合同中分为三个时间阶段:第一阶段是租借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是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第三阶段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而在租借时间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其租借费用为零。

  按照合同规定: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这两个时间于海和维特斯之间都拥有选择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这期间于海有更好的去向,那么于海有权利转投其他俱乐部。当然目前零租借的状况,在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的谈判阶段,维特斯方面将视于海在租借期间表现出的实力,给出相应的报价,然后就这个报价与于海所在的俱乐部再次谈判。

  事实上,最早对于于海加盟维特斯的前景,坊间一直有一种猜测就是于海很有可能到了维特斯也不能被写进一队的名单中。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于海的这份合同中,于海能享受的权利可以说完全都得到了,而关于于海的收入、出场时间、运动员的相关保险等等方面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事实上,于海的合同确实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他的利益,不过在这份合同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维特斯也同样受益。赶在1月31日前签订和于海两年零四个月的合同,让维特斯首先避开了引进于海这位非欧盟球员的高额年税。与此同时由于荷兰足球协会为了防止被引进的队员不被使用而造成俱乐部的浪费,而对被引进队员的收入作出了明确的最低保护政策。以于海为例:即在双方的合同期限内维特斯将支付给于海37万欧元左右的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年零四个月的合同时间,也巧妙地使维特斯不至于在四个月的租借期内就要将最低工资保障全部支付给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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