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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法案》十周年细说七宗罪:拖垮几多豪门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5:55 重庆商报
《博斯曼法案》十周年细说七宗罪:拖垮几多豪门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园艺工作和家务外,就是收看电视转播的球赛,这也成了他惟一的爱好。 查看全部体育图片 循环图片

  “如果我早知道这项法案会给欧洲足球带来如此多的恶果,我宁可不打那场官司。”2005年12月15日,比利时人马克·博斯曼在回顾10年前那场“马拉松”式的诉讼时说,后悔的表情清晰地停留在他的脸上。1995年12月15日,基于博斯曼的诉讼请求,欧盟法院做出了一个对欧洲足坛有着深远影响的决定——球员转会自由化。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10年过去了,因为有了这项法案,一部部原罪不停地在欧洲上演。

  --七宗罪--

  罪状1 球员贪婪成性

  博斯曼法案的第一个罪状就是让球员变得贪婪,由于可以自由转会,因此球员可以向俱乐部狮子大张口。今年夏天,效力于英超豪门曼联的里奥·费迪南德在周薪10万英镑的基础上向俱乐部提出了12万英镑的要求,这起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要知道,费迪南德一周的收入已经相当于普通英国人一年的辛苦所得了,如此狮子大开口,难怪球迷送给他“贪婪恶魔”的称号。不仅如此,不同俱乐部水平相同但收入明显差异的球员也在相互比较,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球员开始妒忌,然后向自己俱乐部提出涨薪要求。

  罪状2 豪门仗势欺人

  所谓的足球大鳄就是如切尔西、

皇马、尤文、
AC米兰
等这样的豪门,有了博斯曼法案,那些有许多闲钱的俱乐部笑逐颜开,将一张张巨额支票纷纷砸到那些球星身上,然而并不是所有俱乐部的老板都有能力或者愿意挥金如土,于是,人才逐渐在少数几家俱乐部集中,在连续拿下几个冠军之后,俱乐部的豪门地位也随之奠定,以后要签球星也就更容易了。这样导致的一个明显结果就是:豪门通过参加冠军联赛,获利越来越多,而中小俱乐部却永远过着粗茶淡饭的生活。

  罪状3 中小球队难生存

  事实上,中小俱乐部不只是在冠军联赛上吃亏,中小俱乐部在联赛里面临的危机更为严峻。豪门之所以成为豪门,首先就是要在国内称霸,如今的欧洲几大联赛,能拿前几名的来来去去也就那几家,剩下的俱乐部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保级,因为只有留在顶级联赛中,才有机会出人头地,但是,在球星纷纷往大球会里挤的情况下,这些中小球会要想翻身简直难于登天,长此以往,这些俱乐部的生存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罪状4 本土球员难立足

  博斯曼法案取消了欧盟球员在欧盟境内的转会限制,只要拥有一本“欧盟护照”便可以在欧盟国家的职业联赛中享受到与本土球员一样的待遇,这让俱乐部既不受非欧盟外援上场人数的限制,同时也大大拓宽了选材面,于是,花钱培养本土球员越来越被认为是赔本生意,还不如一次性投资购买成名球星,以便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球队成绩和声望,如此一来,许多球队的首发球员大部分甚至全是外来人口,也就不足为奇了。阿森纳就被人称为“外籍军团”,上赛季就多次出现过首发阵容没有一名英格兰人的情况。因为博斯曼法,本土球员深受其害。

  由于欧足联规定一家俱乐部的一线球队只能有3名非欧盟球员,这样欧盟护照就成了许多欧盟以外国家球员追逐的香馍馍,这一点在南美国家尤为突出,为了得到在欧洲踢球的机会,许多南美球员甚至搞假移民,以骗取欧盟护照。

  罪状5 经纪人控制球队

  在博斯曼法案生效后,球员经纪人的重要性到达了历史顶点,如今各大豪门追求某位期望转会的球星,如果事先不能接近这名球员的经纪人,那只会得到两种结果:要么收购失败,要么花无数的冤枉钱。扬名英超的以色列经纪人扎哈维就是这样的“足坛大鳄”。于是造成了两大不良后果:其一是经纪人可以操控一家俱乐部,俱乐部建队的主权大幅度沦落;其二是,球星可以与经纪人联手抵抗球会的意愿,导致哄抬身价、滋长不睦、罢赛罢训等恶性事件接踵发生。

  罪状6 低级联赛难出头

  曾经有媒体指出:“博斯曼法案胜利了,但博斯曼本人和欧洲职业联赛都输了。”原因在于该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毁灭了欧洲足坛无数依靠培养球星起家的球会和最典型、最成功的“阿贾克斯经营模式”。然而在博斯曼法案生效之后,像基辅迪纳摩、布加勒斯特星队等东欧球队雄风不再,好不容易波尔图和摩纳哥冒了出来,结果立刻被豪门瓜分了球星。这些俱乐部的沦落也直接导致了低级别联赛的利益遭到大大损害。

  罪状7 球票飞涨看球难

  如今,要在英格兰看一场顶级联赛,一个球迷要付出的门票钱远远高于10年前,虽然很多俱乐部很早就推出了季票这种形式,但是价格还是让很多球迷望而却步,正像基恩所说,如今越来越多的看球者都是上层人士。他们一边吃着鱼子酱,嘴里一边骂我们是一群傻子!”基恩的话有些过激,但却真实地告诉人们,足球已经由原来的贫民运动变成了贵族运动。有钱人兴高采烈地坐在包厢内看球,而曼联球迷却不得不游行示威来表达对格莱泽提高球票价格的不满。本版稿件记者 王伟林

  --事件回放--

  博斯曼法案出台经过

  1990年夏天,效力于比甲列日队的本土中场球员马克·博斯曼,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当时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在旧有的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

  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博斯曼认为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博斯曼同时要求欧盟责令欧足联放开对非欧盟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小俱乐部的球员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满加盟豪门。

  --新闻链接--

  在中国自由转会是梦想

  对于一名在中国联赛踢球的球员来说,自由转会至今为止只是一个梦想,由于中国足协的种种规定,在最近的几年时间里肯定还无人能够享受类似于欧洲“博斯曼法案”之类的待遇。

  而在中国足协的种种规定中,有关俱乐部有权在合同结束之后控制球员30个月参赛证的条例最为不合理。

  这里说到的参赛证是由中国足协向每一名注册球员颁发的证件,同时这张证件也是这名球员参加比赛的“通行证”,只要是参加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比赛,无论中超、中甲、乙级联赛还是

足协杯,他都必须出示这张证件。但是,参赛证并不是在球员自己的手中,而是由俱乐部代为保管,并且在比赛开始前统一上交足协监督部门。为了保证俱乐部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严格管理球员,足协曾经出台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俱乐部有权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扣留球员的参赛证,哪怕球员在与俱乐部结束了合同之后,他们仍然有权控制球员的参赛证长达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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