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FIFA)周四表示,新的国际转会制度将於9月生效。这项制度是在3月由FIFA、欧洲足联(UEFA)和欧盟共同提出的。
FIFA秘书长鲁菲南说:“我们决定,新制度将於各国足协都接到FIFA通知的两周后生效,且最慢在2001年9月前就要开始施行。“
FIFA主席布拉特说:“我们有了一项新的球员转会制度。制订这项制度花了整整九个月...而执委会也已批准了新的转会制度。”
足坛两大管理组织与欧盟3月在布鲁塞尔就新的转会制度达成折中的协议,结束了六个月的艰苦谈判。谈判中的分歧曾差点使整个足坛运动陷于混乱。
欧盟坚称,现行制度允许俱乐部对有合约在身的球员收取转会费,违反了欧盟的雇员规定。
欧盟官员曾警告,欧盟可以强制施行其规定。此言一出,人心惶惶。人们担心,足坛可能面临自1995年来最大的震撼。当年博斯曼的判决宣布球员合约期满后再收取转会费是非法的。
本次在布鲁塞尔达成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新内容:球员若在三年“保护期“的前两年违反合约,下赛季前四个月将无法为其新球队参赛。
如果球员再次违反合约,可能会被禁赛六个月。
不过,这项协议是在没有国际球员工会FIFPro参与的情况下达成的。该工会今年稍早时与两大足联谈判破裂,他们认为新转会制度的谈判将俱乐部的利益置於球员的利益之上。
FIFA没有说明是否徵求过FIFPro的意见,或FIFPro是否已经同意了上述的最新进展。
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培训年轻球员的小球会可以得到补助,建立机制把一大部分收入回馈给参与培训和教育球员的球会,包括业馀球会。
--18岁以下的球员须有条件地进行国际转会,足球管理机构须建立一套行为准则来保障其训练和学业。
--每赛季一个转会期,加上赛季中间一个有限制的短暂转会阶段,且每赛季每名球员最多转会一次。
--合约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五年。
--对於28岁以下的球员,合约保护期为三年;28岁以后为二年。
--建立惩罚机制以确保赛事正常运行,因此单方面违反合约只允许在赛季末进行。
--如果单方面违反合约,不管是球员还是俱乐部都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於合约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而出现单方面违反合约的行为,要对球员、球会或经纪人进行适当的体育制裁。
--建立代表球会和球员的仲裁机构,其主席需独立。
--仲裁必须出于自愿,且不能对将其争端诉诸各国法庭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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