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2010年珠海国际赛车场摩托车赛技术规则。
1.符合参赛条件摩托车
1.1原厂生产街车组,可作若干改动,但须符合本条文内第4条之所有要求。四冲程摩托车汽缸容量不能超越 400cc。二冲程摩托车汽缸容量不能超越 250cc。
1.2超级挑战组摩托车此级别内第一组和第二组之改装不受限制,但须符合FIM 超级摩托车规例。可使用比赛用之无纹轮胎。第一组四冲程不超越大量生产四冲程街车由751cc至1500cc。原厂二冲程生产性250cc赛车纳入此组作赛。第二组四冲程不超越750cc。二冲程不超越250cc。第三组超级原产运动型600cc,必须依据国际摩托车联会(FIM SUPER SPORT 600CC) 规例改装作赛。
1.3全部参赛摩托车必须依据国际摩托车联会(FIM)规例装置一般设施及安全设备。练习及比赛时,参赛摩托车设备必须符合规例细则。赛事委员会会确保没有赛员违例。
2.参与赛事项目之限制每辆原厂生产街车摩托车可同时参加超级挑战摩托车第二组作赛并可使用无纹轮胎出赛。
3.参赛摩托车数量之限制各项赛事或每一回合参赛摩托车不能多于48辆,亦不能少于10辆。
4.摩托车规格摩托车必须符合国际摩联之要求及下列各项规定:
4.1制动器
每车轮须设有独立制动器,并需运作正常。
4.2胎軨及车胎大小胎軨之直径不可少于400mm(16吋),赛车专用无纹胎只能用于超级组中的第一级及第二组摩托车赛事。
4.3离合器杆及制动器杆
离合器杆及制动器杆尾端须为球轴,其直径不能少于19mm(3/4吋),可以是连接制动器杆的一部份,亦可以是固定装置。
4.4挡沙板
挡沙板必须依据原厂设计安装,并须与车呔保持距离。非原厂挡沙板必须获验车主管之批核。
4.5排气管
排气管所排出之废气不能引起尘土飞扬,或影响随后之赛员。禁止有车油漏出,弄污赛道,导致影响其它赛员。
4.6增压器及涡轮增压器
禁止使用任何增压器及涡轮增压器。摩托车是否有装置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由车检主管做出裁决。
4.7转向车把
转向车把两端相距不能少于450mm。车把距离中轴点之扭动角度不能少于二十度。不论车把在任何位置,前轮皆不能与车身外罩有任何接触。摩托车须装有轪顶,令车把与油缸相距不少于1.吋,防止摩托车在制动时令手指受损。两部份插入式转向车把是禁止使用的。
4.8脚踏
脚踏的位置不能比两轮的水平圆心点高出两吋,亦不能置于后轮圆心垂直线后。脚踏的位置必须使赛员易于接触其它控制器/板。脚踏的尾端须成球形,半径不少于3/8吋。比赛时,赛员须将双腿放置于脚踏上,否则赛会将取消其资格。
4.9车身号码
4.9.1必须依据国际摩托车联会(F.I.M。)条例附件01所订定之规则及本赛事规则内第4.9.3及4.9.4项作引。
4.9.2每辆摩托车须贴有比赛号码板(相同号码三个),在车身外壳,分别贴于或油于车前(但不能向后倾斜多于三十度)、及外壳两旁垂直,赛员在驾驶时不能遮文件号码。
4.9.3前号码牌必须是方形及不少于485mm x 235 mm,牌之四角必须呈圆形。牌上之号码不少于下列:高 140 mm阔 80 mm字体阔 25 mm每字之距离 15 mm
4.9.4号码板颜色,所有组别黑底/白字。
4.10电动起动引擎摩托车须废除电动起动引擎之功能,脚踏起动引擎亦须拆除。
4.11原厂生产街车组赛事必须使用街軩速度达"H"标准之上作赛。
4.12比赛用之雨胎
–当赛事宣布为湿路比赛时,参赛者必须使用有纹轮胎,而所选用之有纹轮胎将不会受限制。
4.13管及放油点须设有钢线锁。
4.14后镜及后座位之脚踏必须拆除。
4.15大架及边脚架均须拆除。
4.16四冲程摩托车必须安装防止机油及水流放到跑道上的装置。此装置形同下扰流器,安装于发动机之底部。当发动机出现故障时此装置能容纳由摩托车发动机所排放之机油及泠却用水。装置之容量应是摩托车内之机油及泠却用水总和之50%,或最小不少于5公升。此装置之后方开口点应比装置之后方最低点高出最少50mm。
5. 生产组摩托车包括下列:本条文只适用于生产组车辆使用。所有没经明文批准或没有在本条文列明之改装都列作不合法改装。
5.1生产组摩托车只可作若干改装:参赛摩托车必须在过往五年内可在香港、澳门及中国代理商购买的大量原厂生产街车。赛会不接纳赛车型摩托车,如对参赛摩托车资格有任何争议,以验车主管之裁决为准。
5.1.1参赛摩托车只能作以下列改装:引擎缸径与冲程必须依原厂现定,不能作任何更改。化油器之喷嘴大小可改动。
5.1.2机件装置及其护罩可以拆除。
5.1.2.1车头灯及其护罩可以拆除。
5.1.2.2车尾灯及车牌可以拆除。
5.1.2.3停车灯制必须拆除或将其线路截断。
5.1.2.4转向灯号必须拆除。
5.1.2.5转向车把可以改动,但新的转向车把必须装于原位,并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会(F.I.M。)所订定之条例。
5.1.2.6后悬挂避震器型号没有规限。
5.1.2.7车轮料可自选,但大小须依原件呎吋。
5.1.2.8二冲程发动机摩托车,可采用汽油及机油预先混合,油泵可拆除。
5.1.2.9可选用其它类别的传动齿轮。
5.1.2.10可以安装辅助转向调节器,但须符合安全准备。
5.1.2.11望后镜及后脚踏可拆除。
5.1.2.12灭声器的牌子及型号没有限制。
5.1.3制动
5.1.3.1制动皮可更换使用何制做商的品牌。
5.1.3.2制动喉管所用之物料不受限制。
5.1.3.3制动器之总泵没有限制,可使用任可制造商之出品。
5.1.3.4制动碟只要是和原厂制造之直径一样,可使用任可制造商之出品。
5.2车胎须用生产轮胎,可选择任何生产商之品牌。轮胎之大小和阔度必须和车厂所提供之轮胎相同。可用扰流罩,但其必须为摩托车整体的一个部份,而非作为可选择的配件。是否拆除车头小灯的扰流器由赛员自行决定。
5.3原厂入气风箱不得作任何改装或拆除,放油口可以封上。风隔可拆除,安装风隔之所有付件可做出改装或拆除。一切有关之改装不能影响或改变化油器之任何部份。验车生管之决定为最后决定,赛员不得抗议。
5.4般改动其它零件及配件(包括引擎、车架、前悬挂系统,摇动臂、车轮、制动器踏板及拉杆传动装置,脚踏及坐位)必须保留原厂装置。必须装有安全熄火设施。
6.车重:
凈重
生产组 量
产四冲程,不超 400cc 145 kg
量产二冲程,不超 250cc 125 kg
超级组 第
一组量产四冲程,751cc至1500cc 162 kg
量产二冲程,赛车款 250cc 105 kg
第二组量产四冲程,不超 750cc 162 kg
量产二冲程 250cc 125 kg
第三组原厂运动,四冲程四缸, 400cc-600cc 162 kg
原厂运动,四冲程二缸, 600cc-750cc 167 kg
净重不连汽油,验车过磅前可将水箱加满。在比赛完成后车重不能低于车重最低要求,赛后重验时车必须从跑道进入验车区,不得做出任何改动。
7.练习后、赛后及验车时,会进行音贝测试,以国际摩托车会 (F.I.M。)条例为依据做出测试。
验车/赛事主管可在不同时间要求进行音贝测试。不同组别摩托车须达到下述音贝测试要求。赛前或计时赛后 102 音贝。赛后加 3音贝,即 105 音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