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兼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张海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原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年。在经过了长达22个月的羁押以及两个多月的审理后,张海一案终于有了说法,但当事人张海当即表示不服判决,要进行上诉。
根据了解,整个庭审的时间并不长,而最终的宣判地点也是选择在看守所内进行,这样有些违反常规的做法主要是为了避开媒体的采访,法院方面对于张海这样一个公众人物还是比较谨慎。法院认为,经过审理与取证,陪审团一致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职务侵占罪十年,挪用资金罪七年,两罪合并执行15年。法院的总判决书长达几十页,宣判的法官也只是挑选了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宣读,而后,张海及其律师商议要对此判决进行上诉。
假如张海上诉的话,目前留给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按照规定,张海可以在十天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但2月22日的上诉到期日在春节长假内,而2月17日法院等单位也将进入休假状态,所以留给张海以及辩护人的上诉时间其实只有5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