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青训中心授牌及青训总监聘书颁发仪式现场
日前,中国足协发布《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意见》当中,足协发布了八点新要求。
足协发布的八点新要求为:
将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
调整原青少年球员国内培训补偿年龄限制的内容
调整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用标准
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
提供索取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的相关政策保障
加强培训协议有效期内的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管理
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
加大对恶意逃避培训补偿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中第4点,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足协此次规定,业余球员从12周岁生日后连续注册时间已超过4年,若该培训单位能够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且同时可为球员提供不低于该培训单位所属会员协会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则该培训单位有权选择与该业余球员签订不长于两年的工作合同。如果球员无正当理由拒签,则足协可对球员处以24个月的停赛处罚。
另外,足协此次对违规的“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也做出了约束。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其23周岁生日之前,从国外转会国内的,如果是培训协议未到期且未与培训单位就培训协议终止达成一致的,或者业余球员符合已连续在同一培训单位注册4年以上,培训单位可提供首次工作合同,且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次工作合同权利的,足协也将对球员进行停赛24个月的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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