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引援调节费细则 亏损球队买外援不超4500万
北京时间6月14日,中国足协公布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各俱乐部征求意见,这一政策从2017年夏季转会期开始实行,对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征收引援调节费,但如果引入的外援不超过4500万人民币/人次,内援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人次,则将调节费全额返还,但只能用于俱乐部青训,超过这个引援标准,调节费则不会返还。
足协公布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关于引援调解费用的收取。经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出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解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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