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 首页 | 滚动 | 图片 | 球迷俱乐部 | 体育沙龙 | 国内足坛 | 评论 | 国际足坛 | 综合 | 足协 | 排协 | 篮球 |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国内足坛 > 新闻报道
 


“赌波”算不算犯法?

http://sports.sina.com.cn 1999年7月22日 17:54 羊城晚报


  预测足球比赛的结果本是看球的乐趣之一,但近年来,
一种利用其结果进行赌博的方式--“赌波”,在各地悄然
出现。最近在女足世界杯赛和美洲杯赛进行期间,赌徒们
又掀起了豪赌狂潮。据报道,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日前
破获了一个“赌波”团伙,当场抓获7名赌徒,3名赌头
被刑事拘留。该团伙在短短数十天内,接受赌徒的投注高
达数百万元。

  有球迷问:“赌波”也犯法吗?笔者认为,赌波是否
违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获利为目的,
只是为了娱乐消遣、增加看球的乐趣,而在朋友之间以预
测比赛结果赌输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赌”,这种“
赌波”实质上是一种游戏,不应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如
果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利用足球比赛的结
果作为赌博的输赢标准,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活动,
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则构成犯罪。“开设赌场”是指行为
人实施了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
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以
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提供赌场、赌具,组织、纠集、招引他
们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被称为“
赌头”。“以赌博为业”则是指行为人以赌博为常业,即
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人也就
是通常所称的“赌棍”。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
行为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上述行为的其中一
种,即已构成赌博罪,犯罪人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赌波”
团伙往往利用饮食或娱乐场所开设赌局。这些场所的经营
管理人员即使未直接参与“赌波”团伙的活动,但在某些
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根据广东省检察院、高级人
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卖淫
嫖娼、赌博和毒品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旅馆、酒楼
、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发廊、美容院、出租屋、路
边店等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以营利
为目的,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或赌具或向赌博人员出售筹
码、骰子,出借赌资,或替赌场放风报信等,以赌博罪追
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般参加“赌波”者,其行为虽未触犯刑律,但
仍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的规
定,参与赌博者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单处或者并
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而赌博
者如果是公职人员或是党员,还会受到所在单位的纪律处
分。

  许多球迷都会在比赛前预测比赛结果,朋友之间的打
赌并不为过。但贪一时之兴而参与“赌波”团伙的赌局,
则必然会受其害。孙勇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国内足坛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